《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在內地與香港同時生效
1月29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簽署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今天起在兩地同時生效。
至此,香港回歸以來內地與香港簽署的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文件全部生效,兩地在法律規則銜接上實現新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合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今日舉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研討會致開幕辭
兩地法院約90%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說:“本安排是兩地生效施行的第九項司法協助文件,也是覆蓋面最廣、意義最爲重大的壹項安排。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司豔麗表示,“安排盡可能擴大互認範圍,但仍有部分案件沒有被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根據安排第三條規定,本安排暫不適用于八類民商事案件的判決,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繼承案件、部分專利侵權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産(清盤)案件、確定選民資格案件、與仲裁有關的案件、認可和執行其他法域裁決的案件等。在司法實踐中,這些案件數量有限,只占民商事案件的很小壹部分。”
司豔麗介紹,近三年來,內地各級人民法院共壹審審結涉香港的民商事案件5.5萬余件,“安排可有效實現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跨境認可執行,使得當事人無需爲實現同壹個案件確定的權益而重複訴訟,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訴訟之累,切實增進兩地民衆福祉。”
突顯香港在“壹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民商事安排突顯香港在‘壹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香港是唯壹壹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發展爲區域知識産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香港律師何君堯認爲,安排的生效對兌現跨境糾紛當事人的勝訴權益起到積極作用,“過去那些在香港有資産,但在內地幹了違約的事情後跑到香港逃避法律責任,或者在內地有資産,但在香港幹了違約的事情後跑到內地逃避法律責任的情形將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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