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高昂的索賠:保險公司是否需要增加保費並修改其通脹假設?
最近總體通貨膨脹率有所下降,但維修工作和醫療成本以及勞動力成本大幅上升。財産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需要考慮到這壹點。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認爲,企業迄今采取的措施是不夠的。
2022 年和 2023 年德國的價格大幅上漲。這不僅對消費者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對保險公司來說也是顯而易見的。通貨膨脹與財産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尤其相關。然而,他們不能僅僅依靠德國聯邦統計局和歐洲央行計算的消費者價格指數。保險公司還需要考慮索賠通脹,其中包括材料和維修以及醫療保健的成本。
雖然消費者價格指數最近與前幾個月相比有所下降,但關鍵指標表明,申請通脹仍然很高。例如,2023 年第三季度機動車保險的維修成本指數同比上漲近 8%,與 2022 年的漲幅相似。醫療費用也在增加。工資也在上漲:2023 年第三季度名義上比 2022 年同期增長了 6.3%。按實際價值計算,考慮到通貨膨脹,它們增長了0.6%。1
由于所有這些原因,索賠通脹必須仍然是保險公司最關心的問題;相關風險不會消失。與去年壹樣,BaFin將密切研究企業如何在其2023年的年度財務報表中考慮索賠通脹,並在必要時進行幹預。
BaFin在2022年已經明確了其預期:企業需要充分考慮通貨膨脹。通脹預期是償付能力監管標准II技術條款的因素。如果保險公司預計價格上漲,如果所有其他因素保持不變,這通常會增加所需的准備金。根據《德國商法典》(Handelsgesetzbuch – HGB)編制資産負債表的企業在計算其技術准備金時應避免徑流損失(另見信息框:“徑流結果”),這意味著他們應該審查鑒于更高的索賠通脹,是否需要更高的准備金水平。
這些承諾是否達到了BaFin的期望?雖然自 2021 年以來,財産保險公司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比率的行業平均水平略有改善,但其償付能力監管 II 項下的技術准備金略有下降。鑒于高通脹率,這是令人驚訝的。
償付能力II:企業的假設過于樂觀
償付能力II要求保險企業爲其預期發生的索賠制定技術准備金。如果所有其他因素保持不變,通脹上升將需要更多的准備金。利率上升以及由此導致的未來索賠的更高折扣抵消了這種發展。特別是對于機動車輛責任保險等長尾部分,准備金有所減少,在這些領域,索賠的完全解決有時可能需要幾十年的時間。但是,這些影響可能因事業而異。特別是,它們依賴于企業用來預測未來通貨膨脹水平的假設。
與 BaFin 在 2022 年宣布的預期相反,許多財産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在 2022 年底計算其技術准備金時假設會在兩年內迅速恢複到最初的通脹水平。在某種程度上,他們還對未來索賠通脹的水平做出了樂觀的假設。2023年的假設部分甚至遠低于相關的通脹指數。更重要的是,許多企業根本沒有對曆史通貨膨脹做出任何估計。BaFin對所有這些發現都持非常批判的態度。
保險公司需要改進
有壹點很清楚:許多保險公司需要調整他們對 2023 財年的計算。根據《德國保險監管法》(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 VAG)第75(1)條,他們必須以審慎、可靠和客觀的方式計算其技術條款。
企業應牢記,各部門的申索通脹率仍遠高于壹般通脹率。此外,它們應更好地考慮到未來索賠的高度不確定性。保險公司應特別仔細研究他們對人身傷害長尾細分市場未來索賠通脹的假設。
由于索賠通脹,特別是由于工資上漲和醫療費用上漲,這些行業未來可能會看到更高的索賠。因此,BaFin預計,從現在開始,該部門的企業在做出索賠通脹假設時,將采用審慎的專家判斷,以滿足監管要求。
最重要的是,BaFin預計,長尾細分市場的企業通常預計累積超額通脹水平明顯高于結算期較短的短尾段,以及兩年以上的額外通脹。
在考慮索賠膨脹的精算方法中,企業也應避免采用往往低估必要技術准備金的方法。
鑒于通貨膨脹的影響,BaFin預計修訂後的假設將導致壹些企業增加其在償付能力II下的技術准備金。
HGB會計:保費需要增加
在HGB所述的准備金流程中,財産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技術條款大部分沒有折扣。因此,利率的提高並沒有導致這種企業的准備金減少。2022 財年,保險事故的賠付額不僅比上壹年有所增加,其中壹些大幅增加,尤其是部分和綜合機動車輛保險以及火災、住宅建築和財産保險。保險公司也對這壹事態發展做出了反應,提高了未決索賠的資産負債表准備金。與該財政年度有關的未決索賠准備金總額大幅增加,特別是機動車輛保險。
然而,在 2023 年,高通脹僅導致財産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保費略有增加。高競爭壓力甚至導致某些細分市場的保費下降,例如機動車輛保險。由于這些重要部門在 2023 財年面臨虧損的風險,因此企業迫切需要增加保費。德國聯邦金融管理局 在早期階段就警告了企業:經常出現赤字的業務線是不可接受的。
對于其 2023 年的年度財務報表,企業還必須評估是否需要爲即將發生的損失計提准備金,並將該評估記錄在案。特別是,必須爲資産負債表日期之後可能發生的損失制定准備金,這些損失來自截至財政年度結束的保單(HGB第341e(2)條)。這種損失通常發生在保費過低時。如果企業在事先懷疑其保費是否足夠的情況下不調整其保費(例如,因爲企業壹再遭受損失),則德國金融監管局希望它們爲即將發生的損失計提准備金。
資料來源:德國聯邦統計局,https://www.destatis.de/DE/Presse/Pressemitteilungen/2023/11/PD23_456_62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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