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重庆发布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质效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人民银行等8部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相关要求,持续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质效,结合重庆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稳步扩大民营经济信贷投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行定位,制定明确的年度民营经济贷款投放量、余额增速、余额增量目标,力争民营经济贷款占比逐步提升。要通过建立激励相容的内部考核约束机制、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科学尽职免责等机制,提高民营经济信贷投放的内在动力。要主动做好民营经济资金接续服务,加大无还本续贷产品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提前做好对接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经济信贷投放目标制定情况和完成情况将作为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重要参考。
持续提升信用贷款服务能力
强化科技赋能、数据赋能,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新模式,探索标准化接口规范,构建顺畅的信息信用转换机制,加大稳岗就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等信息数据在授信模型中的推广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稳岗贷、个体贷、科企快贷等基于信息共享应用的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长江渝融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渝惠融”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创新。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水电、工商、税务、涉农政府补贴等信用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加大信用贷款研发推广,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积极拓宽抵押品范围,推出更多认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产品。
全面开展首贷破冰行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内部结算户信息,梳理形成首贷培育清单,建立信贷培育台账,持续跟踪监测辅导,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帮助经营主体完善基础条件,及时响应信贷需求。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大信贷产品创新,提升“不完美”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能力,拓宽民营经济信贷覆盖面。
开展“四访、四进、四提升”专项行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挥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长江渝融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渝惠融”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普惠金融到村基地贴近经营主体优势和政策传导毛细血管作用,深化与街道、园区、市场、村支两委等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以党建为引领,网格化开展大调研、大走访,访街道、访园区、访商会、访村组,进商圈、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户,深入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加强金融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深入了解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状况及融资需求,“一户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差异化服务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几家抬”政策支持合作效率,为民营经济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开展金融服务港湾提质增效行动
深化“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基层金融治理、政策宣传直达、信贷培育对接、综合金融服务、问题反馈解决”5大功能,强化与基层政府、商会等各方常态化合作机制,互设信贷联络员,将金融服务港湾打造为服务民营经济的前沿阵地。要将金融政策、产品、服务融入社区常态化政策宣传体系,构建深入社区、园区的网格化基层政银企融资对接模式。优化金融服务港湾所在网点考核评价机制,增加信贷业务考核权重,增加信贷审批权限,配置普惠小微信贷员。
开展“千人进万企”金融服务顾问行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市级—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联动金融服务顾问机制,整合内外部财会、法律、金融等各类资源,建立金融服务顾问团队,主动与民营企业“结对子”,建立定向服务渠道,“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方案,提高企业财务规范性和投融资决策水平,增强金融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金融机构要依托金融服务港湾及其他银行网点加大与基层社保所、市场监管所等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组织根植于基层的“几家抬”金融服务顾问机制,上下联动,满足企业融资、政策咨询等各类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本行存量客户和潜在客户中选择重点民营企业纳入顾问服务名单,努力满足企业综合金融需求。
实施供应链融资专项行动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的行业特征,制定“一链一策一批”的个性化、特色化方案设计,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加大供应链票据运用力度,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鼓励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应收账款确权和融资效率。用好动产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积极探索开展各类动产及权利抵质押产品创新。
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服务效率
搭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项目遴选和储备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和融资辅导,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搭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快速通道,有效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覆盖面。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提高小微信贷投放能力。
优化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
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迭代升级上市工作集成应用“科创资本通”,强化政策、资源、服务集聚,探索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提升民营企业上市服务。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争取优先股、股债结合类等产品创新,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股权信息平台。持续建好基金创新服务基地,强化基金展业“一件事”服务,形成股权创投行业全周期服务体系。发挥好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引领作用和撬动作用,争取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持续优化股权创投基金行业结构。
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
持续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专项行动,扩大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面。引导银行机构把握人民币融资成本优势的窗口期,联合境外分支机构为民营小微企业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完善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政银企合作降低套保成本。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和结算服务。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支持银行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畴,吸纳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参与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强化增信保险保障
完善增信体系,成立1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协同联动,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银担合作落地落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力争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以下。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再贷款+”“再贴现+”产品体系,增加支小再贷款帮扶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投放,加大民营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至2024年底前,对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普惠小微贷款较快增长。
推进产业、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
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金渝网”金融综合服务网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协作,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共享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持续推进银企对接。用好信贷投放“两张清单”问题反馈快速解决机制,全面梳理需协调各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双向协同促进金融精准支持。加强金融与财政政策联动,发挥好各级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等政策的支持和撬动作用。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二级分局、各区县政府部门要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的总结,依托各类新媒体加大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的知晓度,扩大政策的惠及面,提升政策实施的效果,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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