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概况 格鲁吉亚位于南高加索中西部,北接俄罗斯,东南和南部分别与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相邻,西南与土耳其接壤,西邻黑海,海岸线长310千米,国土面积6.97万平方千米。地理上是古丝绸之路和现代欧亚走廊必经之地,拥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盛产葡萄酒和矿泉水,被认为是葡萄酒的发源地,是旅游度假胜地。截至2023年1月,总人口373.6万。 格鲁吉亚矿产资源较贫乏,但森林资源和水利资源相对丰富。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0%,木材总储量4.52亿立方米;水力资源丰富,矿泉水闻名独联体及中东欧国家;有大小河流319条,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1,560万千瓦,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目前,格鲁吉亚还没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拥有铁路总长1,992公里,90%为电气化路段。拥有3个国际机场,分别是第比利斯机场、巴统机场和库塔伊西机场。有10家格鲁吉亚国内航空公司和32家外国航空公司在格鲁吉亚经营航空业务。从中国前往格鲁吉亚可经过伊斯坦布尔、维也纳、巴库、基辅等地中转。2011年6月,南航新疆分公司开通乌鲁木齐—第比利斯的直航航线。2014年9月,该航线优化为第比利斯—乌鲁木齐—兰州直航航线。2015年开通从北京经乌鲁木齐至第比利斯的航班。海运方面,在黑海有波季和巴统两个港口,通往世界多个港口。 格鲁吉亚旅游资源丰富,良好的自然环境吸引着大批欧洲和周边国家的游客。主要旅游城市除首都第比利斯外,还有斯大林故乡哥里市、文明古都姆茨赫塔、皇家小镇锡格纳提、黑海明珠巴统、格俄边城卡兹别基和滑雪胜地古达乌里等。访客主要来源国分别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土耳其、俄罗斯、乌克兰等。根据世界旅行和旅游理事会(WTTC)发布的最新《2019旅行和旅游全球经济影响报告》,2018年格鲁吉亚位列世界旅行和旅游行业GDP贡献增长幅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增幅达到11.4%。 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格鲁吉亚2018/2019年度总体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7位,其中纳税指标排名第14位。报告指出,2018年度格鲁吉亚的营商环境具有如下亮点:在190个经济体中,在格鲁吉亚开办一家公司、进行财产登记所需要的手续及时间最少;另外,格鲁吉亚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布更多的信息来加强对建设施工的质量控制。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0年全球竞争力指数》报告,格鲁吉亚在参与评选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81位,较上一年下降29位。 截至2021年9月,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对格鲁吉亚主权信用评级为Ba2,展望为稳定。2022年2月,标准普尔调整其信用评级为BB,展望为稳定。 对外贸易 格鲁吉亚2000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大部分贸易伙伴是WTO成员,因此与这些成员的贸易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格鲁吉亚与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贸易实行普惠制(GSP)。在《独联体国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多边协定》(1994年,除俄罗斯以外)框架下,格鲁吉亚与独联体国家(包括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议。 格鲁吉亚还和中国、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土耳其签署了《自由贸易双边国际协议》。2014年格鲁吉亚与欧盟签署联合协议,包括《深入和全面自由贸易协议》(DCFTA)。2016年6月27日,格鲁吉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出口到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货物免征关税。 近年来,中格两国经贸关系稳步发展,双边贸易额保持快速增长。2017年5月,中国与格鲁吉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7年11月,双方政府确认均已完成《协定》的国内审批程序,并宣布《协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9月,中国华信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了《格鲁吉亚波季免税工业区配套政策备忘录》和《格鲁吉亚波季免税工业园区股权收购协议》,双方共同在波季免税工业区建设“新丝绸之路共同市场合作区”,建设区域商品贸易、出口加工、技术合作、仓储物流和跨境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中外企业优势技术的对接、优势产能的合作、优势产品的流通,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外商投资 格鲁吉亚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外商投资和本国投资一视同仁,没有比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政策。 格鲁吉亚政府自2010年10月开始设立安娜卡利亚(Anaklia)和科布莱提(Kobuleti)自由旅游区,以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酒店等旅游设施,其中投资建设50个客房以上酒店的,可象征性购买相应土地,并在未来15年内免所得税、财产税等。自由旅游区内的配套公路和供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由格鲁吉亚政府负责。 目前格鲁吉亚共有4个免税工业区。其中波季港的波季免税工业区由Rakia格鲁吉亚免税工业区有限公司(Rakia Georgia FIZ LLC)经营。第二、三个位于库塔伊西,分为一、二号园区,分别由格鲁吉亚国际控股公司和中国新疆华凌集团经营。第四个为距第比利斯国际机场1.2公里、面积为11公顷的小型免税工业园区,包括海关仓库及物流中心等。以上免税工业区主要可用于转口加工贸易,工业区内除个人所得税外免征所有税种。中国企业的产品在特区内深加工后,可取得格鲁吉亚原产地证明。 投资主管机构:格鲁吉亚主管投资的政府机构是国家投资局,负责投资促进、对外推广投资政策和介绍投资环境、提供投资信息和协调投资项目等,提供“一站式”信息综合服务。外国投资需向国家投资局申报和登记,每年年底前申报追加投资。该局还负责对获得“特别重要投资地位”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并定期向政府报告。格鲁吉亚国家统计局、国家投资局负责对外国投资进行统计和分析。 投资行业规定:格鲁吉亚法律规定,禁止投资行业的清单由总统提报议会批准。 限制行业包括:生产、销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销售属于特别控制的药物;使用和开采森林资源和矿藏;开设赌场和其他供赌博和彩票的场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发行公众流通证券;无线通讯服务和创建电视无线电频道等。格鲁吉亚政府对投资上述行业进行许可证管理,对外商与本国投资者享有相同待遇。 鼓励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管道运输、电信设施等;制造业、能源设施,特别是水电建设、新修或改造输电网络等;农业、旅游业等这些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行业。 投资其他相关规定:格鲁吉亚当地企业可以以土地、工厂或车间等不动产与外资企业合作进行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鲁吉亚《国有资产私有化法》规定,国有资产占股份总额不超过25%的,可采用直接开价转让方式进行私有化。国有资产超过25%的企业需通过竞标、拍卖和租赁方式进行私有化。 格鲁吉亚对机场、港口和铁路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私有化一般规定经营年限(最长不超49年)和投资发展规划,实行特许租赁经营。格鲁吉亚政府对重点企业私有化时,先进行公开邀标,根据投资者的出价、支付方式、投资承诺和职工的社会承诺进行评审后决定。格鲁吉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通过私有化司网页(www.privatization.ge)公布国有企业私有化清单及私有化进展情况。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格鲁吉亚证券法规定,外国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并购方式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金融环境 格鲁吉亚独立之初,政局一度动荡,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在西方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的帮助下,格鲁吉亚政府逐渐改善金融环境,实现货币自由兑换。特别是2003年后,开始对经济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取得相当成效。 格鲁吉亚对金融保险业政策宽松,近年来大量资本投向当地银行,发展迅猛。根据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数据,截至2022年底,格鲁吉亚境内有14家商业银行,其中包括13家外国控股银行,总资产703亿拉里,相当于格鲁吉亚全年GDP的97.91%(2022年格GDP为718亿拉里)。 货币及外汇管理:格鲁吉亚货币为“拉里(Lari)”,实行浮动汇率制,2024年1月20日,美元兑换拉里汇率是2.63。拉里可在格鲁吉亚的任何金融机构和兑换点与美元、欧元、英镑等随时自由兑换,但是目前,人民币与拉里尚未实现直接结算。在基础银行(Basis Bank)、格鲁吉亚银行(Bank of Georgia)和TBC 银行(TBC Bank)等主要银行网点可办理人民币兑拉里业务。 根据格鲁吉亚外汇法律规定,在格鲁吉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格鲁吉亚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办理与外币有关的结算。外汇进出格鲁吉亚无需申报,也不限制。外汇贷款本金(凭相关协议文件)汇出时无需缴纳任何税金,但偿还外汇贷款利息汇出时,需缴纳汇款金额10%的税款,利润汇出需凭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其他应纳税的证明办理。在格鲁吉亚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出;外国企业税后收入、撤资也可自由转往格鲁吉亚境外。 银行系统:格鲁吉亚中央银行是格鲁吉亚国家银行,主要负责本国货币发行、制定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外汇管理、对商业银行实行监管、与金融有关的统计、分析和调控,并维护本国金融稳定。主要的外汇管理法规包括《外汇账户开户操作管理指引》(2008年)、《保险业监督服务局第4号法案》(2013年)、《格鲁吉亚商业银行法》(1998年)、《格鲁吉亚国家银行261号法案》(2008年)。 税制特点 1、税制总体为属地原则,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制中也体现了属人原则。 2、目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主要财政来源。2022年,格鲁吉亚的税收收入中主要税种的占比分别为:增值税占比38.64%,个人所得税占比24.52%,消费税占比11.45%,企业所得税占比6.94%,财产税占比2.52%,进口税占比0.73%,关税及其他税占比15.2%。 3、国内税法的主要依据是一套规范性的成文法典。从2004年12月22日格鲁吉亚《税收法典》正式公布后,历经多次修订。2011年1月1日格鲁吉亚议会通过并实施新版格鲁吉亚《税收法典》,其中规定,国家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进口关税等5种,地方税包括财产税和土地税等。最新的《税收法典》的实施主要基于以下三大目标:税收减负、公众信任、契合欧盟指令与国际经验。2016年5月,格鲁吉亚《税收法典》修正案和税法附录经格鲁吉亚议会通过,并由总统正式签署发布。新法案从根本上改革了格鲁吉亚的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 格鲁吉亚自2017年1月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法规借鉴爱沙尼亚的管理经验和法律法规,规定居民企业和在格鲁吉亚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企业只有在分配利润时缴纳税款,而在企业利润分配前不征收所得税。但是新规则不适用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和贷款发行人,但适用于格鲁吉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小额信贷机构以及贷款发行方,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征税模式。在2023年之前,上述机构仍然适用旧企业所得税税制。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 纳税人 纳税人按税收居民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格鲁吉亚境内注册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格鲁吉亚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不满足上述税收居民判定标准的企业为格鲁吉亚非居民企业。 征税范围 1、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内、境外的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就其在格鲁吉亚境内获得收入课征,与格鲁吉亚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企业除外。 税率 -居民企业 1、标准税率:15%。 2、优惠税率: (1)10%。从事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活动的企业,且相关协议于1998年1月1日前签署的,其取得与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相关的所得,适用10%优惠税率。 (2)5%。跨国公司制度的居民企业适用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免税: (1)四个免税工业区分别位于波蒂(海港)、库塔伊西(第三大城市)和第比利斯(首都)。在免税工业区内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免税工业区内经营的企业向免税工业区外企业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且上述所得不计入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方的应税所得。 (2)适用跨国公司制度的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 (3)获得许可的居民国际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4)特殊贸易公司从事货物再出口取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出售用于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使用超过2年)所获得的收入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5)由旅游区内的旅游企业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供酒店服务取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6)拥有“山区企业”特殊性质的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此项免税政策有效期为10年(含获得许可的当年)。 (7)预算组织、国际组织以及慈善组织的收入(包括政府拨款、会员费以及捐赠收入),除商业活动中获得的利润外,免征企业所得税。 (8)为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中获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出售国际金融公司发行的证券获取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9)虚拟园区企业(即从事信息技术经营活动的公司)对自己开发的信息技术取得的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外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1)有常设机构:税率参考居民企业。 (2)无常设机构/有常设机构但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但与其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收入类型 预提所得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费和国际通信服务 10 在格鲁吉亚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收入 股息 5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参与油气资源勘探、开采的非居民分包商取得的收入 4 保险及再保险 0 在避税港或离岸管辖区设立的实体,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内的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收入,需按照15%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如果格鲁吉亚与非居民企业所在国政府已签署税收协定,则非居民企业可享受预提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但税收协定下的税收优惠并不是自动适用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一系列行政管理程序方可享受。 计税方法 -居民企业 1、新企业所得税税制 应纳税额=应税项目×15% 应税项目包括: (1)已分配的利润:指企业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向其股东或合伙人分配的股息。格鲁吉亚法人实体之间的股息分配以及取得来源于境外企业的股息(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除外)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分配利润应当被视为常设机构经营活动的利润分配。常设机构在分配利润时,应被视为独立的企业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开展相同或相似的活动。 (2)与经济活动无关的费用或其他支出:包括未取得支持性证明文档的费用支出、与经济利益流入无关的费用支出以及超出格鲁吉亚财政部规定年利率(即24%)的部分贷款利息支出。另外,部分与注册在税收优惠制度国家的实体进行的交易也会被直接征收企业所得税。 (3)无偿提供货物、服务或资金免费调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存货或者固定资产盘亏也会被视为无偿提供货物而需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超出扣除限额的代表费用:指超出上一公历年度总收入或总费用(孰高)的1%部分的代表费用。 2、旧企业所得税税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可弥补亏损 其中: (1)不允许扣除项目包括: A.开办费:纳税人在注册公司前发生的费用(如:公开注册费)。 B.罚款与罚金:支付给政府部门的罚款罚金。 C.企业所得税。 D.与收入的产生没有关系的费用。 E.企业所得税中已扣除的为获得收入产生的费用。 (2)可弥补亏损:境内亏损可向后结转弥补应税所得,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不能向前结转。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最长可向后结转10年。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会导致追诉时效延长至11年。一般情况,当向后结转亏损已经弥补完毕,变更为10年亏损结转的企业也可以再更换为按5年结转亏损。 同时税法规定,亏损结转的规定不适用于国际金融公司、特殊贸易公司及位于免税工业区的企业。 (3)境外税收抵免:格鲁吉亚纳税人在格鲁吉亚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格鲁吉亚申请税收抵免,抵免限额为该境外所得按照格鲁吉亚相关法规计算的应纳税额。该规则同样适用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下,股息分配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1)有常设机构:参考居民企业。 (2)无常设机构/有常设机构但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但与其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全额×预提所得税额 END
经济概况 格鲁吉亚位于南高加索中西部,北接俄罗斯,东南和南部分别与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相邻,西南与土耳其接壤,西邻黑海,海岸线长310千米,国土面积6.97万平方千米。地理上是古丝绸之路和现代欧亚走廊必经之地,拥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盛产葡萄酒和矿泉水,被认为是葡萄酒的发源地,是旅游度假胜地。截至2023年1月,总人口373.6万。 格鲁吉亚矿产资源较贫乏,但森林资源和水利资源相对丰富。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0%,木材总储量4.52亿立方米;水力资源丰富,矿泉水闻名独联体及中东欧国家;有大小河流319条,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1,560万千瓦,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目前,格鲁吉亚还没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拥有铁路总长1,992公里,90%为电气化路段。拥有3个国际机场,分别是第比利斯机场、巴统机场和库塔伊西机场。有10家格鲁吉亚国内航空公司和32家外国航空公司在格鲁吉亚经营航空业务。从中国前往格鲁吉亚可经过伊斯坦布尔、维也纳、巴库、基辅等地中转。2011年6月,南航新疆分公司开通乌鲁木齐—第比利斯的直航航线。2014年9月,该航线优化为第比利斯—乌鲁木齐—兰州直航航线。2015年开通从北京经乌鲁木齐至第比利斯的航班。海运方面,在黑海有波季和巴统两个港口,通往世界多个港口。 格鲁吉亚旅游资源丰富,良好的自然环境吸引着大批欧洲和周边国家的游客。主要旅游城市除首都第比利斯外,还有斯大林故乡哥里市、文明古都姆茨赫塔、皇家小镇锡格纳提、黑海明珠巴统、格俄边城卡兹别基和滑雪胜地古达乌里等。访客主要来源国分别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土耳其、俄罗斯、乌克兰等。根据世界旅行和旅游理事会(WTTC)发布的最新《2019旅行和旅游全球经济影响报告》,2018年格鲁吉亚位列世界旅行和旅游行业GDP贡献增长幅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增幅达到11.4%。 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格鲁吉亚2018/2019年度总体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7位,其中纳税指标排名第14位。报告指出,2018年度格鲁吉亚的营商环境具有如下亮点:在190个经济体中,在格鲁吉亚开办一家公司、进行财产登记所需要的手续及时间最少;另外,格鲁吉亚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布更多的信息来加强对建设施工的质量控制。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0年全球竞争力指数》报告,格鲁吉亚在参与评选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81位,较上一年下降29位。 截至2021年9月,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对格鲁吉亚主权信用评级为Ba2,展望为稳定。2022年2月,标准普尔调整其信用评级为BB,展望为稳定。 对外贸易 格鲁吉亚2000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大部分贸易伙伴是WTO成员,因此与这些成员的贸易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格鲁吉亚与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贸易实行普惠制(GSP)。在《独联体国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多边协定》(1994年,除俄罗斯以外)框架下,格鲁吉亚与独联体国家(包括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议。 格鲁吉亚还和中国、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土耳其签署了《自由贸易双边国际协议》。2014年格鲁吉亚与欧盟签署联合协议,包括《深入和全面自由贸易协议》(DCFTA)。2016年6月27日,格鲁吉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出口到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货物免征关税。 近年来,中格两国经贸关系稳步发展,双边贸易额保持快速增长。2017年5月,中国与格鲁吉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7年11月,双方政府确认均已完成《协定》的国内审批程序,并宣布《协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9月,中国华信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了《格鲁吉亚波季免税工业区配套政策备忘录》和《格鲁吉亚波季免税工业园区股权收购协议》,双方共同在波季免税工业区建设“新丝绸之路共同市场合作区”,建设区域商品贸易、出口加工、技术合作、仓储物流和跨境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中外企业优势技术的对接、优势产能的合作、优势产品的流通,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外商投资 格鲁吉亚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外商投资和本国投资一视同仁,没有比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政策。 格鲁吉亚政府自2010年10月开始设立安娜卡利亚(Anaklia)和科布莱提(Kobuleti)自由旅游区,以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酒店等旅游设施,其中投资建设50个客房以上酒店的,可象征性购买相应土地,并在未来15年内免所得税、财产税等。自由旅游区内的配套公路和供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由格鲁吉亚政府负责。 目前格鲁吉亚共有4个免税工业区。其中波季港的波季免税工业区由Rakia格鲁吉亚免税工业区有限公司(Rakia Georgia FIZ LLC)经营。第二、三个位于库塔伊西,分为一、二号园区,分别由格鲁吉亚国际控股公司和中国新疆华凌集团经营。第四个为距第比利斯国际机场1.2公里、面积为11公顷的小型免税工业园区,包括海关仓库及物流中心等。以上免税工业区主要可用于转口加工贸易,工业区内除个人所得税外免征所有税种。中国企业的产品在特区内深加工后,可取得格鲁吉亚原产地证明。 投资主管机构:格鲁吉亚主管投资的政府机构是国家投资局,负责投资促进、对外推广投资政策和介绍投资环境、提供投资信息和协调投资项目等,提供“一站式”信息综合服务。外国投资需向国家投资局申报和登记,每年年底前申报追加投资。该局还负责对获得“特别重要投资地位”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并定期向政府报告。格鲁吉亚国家统计局、国家投资局负责对外国投资进行统计和分析。 投资行业规定:格鲁吉亚法律规定,禁止投资行业的清单由总统提报议会批准。 限制行业包括:生产、销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销售属于特别控制的药物;使用和开采森林资源和矿藏;开设赌场和其他供赌博和彩票的场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发行公众流通证券;无线通讯服务和创建电视无线电频道等。格鲁吉亚政府对投资上述行业进行许可证管理,对外商与本国投资者享有相同待遇。 鼓励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管道运输、电信设施等;制造业、能源设施,特别是水电建设、新修或改造输电网络等;农业、旅游业等这些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行业。 投资其他相关规定:格鲁吉亚当地企业可以以土地、工厂或车间等不动产与外资企业合作进行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鲁吉亚《国有资产私有化法》规定,国有资产占股份总额不超过25%的,可采用直接开价转让方式进行私有化。国有资产超过25%的企业需通过竞标、拍卖和租赁方式进行私有化。 格鲁吉亚对机场、港口和铁路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私有化一般规定经营年限(最长不超49年)和投资发展规划,实行特许租赁经营。格鲁吉亚政府对重点企业私有化时,先进行公开邀标,根据投资者的出价、支付方式、投资承诺和职工的社会承诺进行评审后决定。格鲁吉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通过私有化司网页(www.privatization.ge)公布国有企业私有化清单及私有化进展情况。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格鲁吉亚证券法规定,外国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并购方式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金融环境 格鲁吉亚独立之初,政局一度动荡,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在西方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的帮助下,格鲁吉亚政府逐渐改善金融环境,实现货币自由兑换。特别是2003年后,开始对经济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取得相当成效。 格鲁吉亚对金融保险业政策宽松,近年来大量资本投向当地银行,发展迅猛。根据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数据,截至2022年底,格鲁吉亚境内有14家商业银行,其中包括13家外国控股银行,总资产703亿拉里,相当于格鲁吉亚全年GDP的97.91%(2022年格GDP为718亿拉里)。 货币及外汇管理:格鲁吉亚货币为“拉里(Lari)”,实行浮动汇率制,2024年1月20日,美元兑换拉里汇率是2.63。拉里可在格鲁吉亚的任何金融机构和兑换点与美元、欧元、英镑等随时自由兑换,但是目前,人民币与拉里尚未实现直接结算。在基础银行(Basis Bank)、格鲁吉亚银行(Bank of Georgia)和TBC 银行(TBC Bank)等主要银行网点可办理人民币兑拉里业务。 根据格鲁吉亚外汇法律规定,在格鲁吉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格鲁吉亚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办理与外币有关的结算。外汇进出格鲁吉亚无需申报,也不限制。外汇贷款本金(凭相关协议文件)汇出时无需缴纳任何税金,但偿还外汇贷款利息汇出时,需缴纳汇款金额10%的税款,利润汇出需凭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其他应纳税的证明办理。在格鲁吉亚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出;外国企业税后收入、撤资也可自由转往格鲁吉亚境外。 银行系统:格鲁吉亚中央银行是格鲁吉亚国家银行,主要负责本国货币发行、制定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外汇管理、对商业银行实行监管、与金融有关的统计、分析和调控,并维护本国金融稳定。主要的外汇管理法规包括《外汇账户开户操作管理指引》(2008年)、《保险业监督服务局第4号法案》(2013年)、《格鲁吉亚商业银行法》(1998年)、《格鲁吉亚国家银行261号法案》(2008年)。 税制特点 1、税制总体为属地原则,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制中也体现了属人原则。 2、目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主要财政来源。2022年,格鲁吉亚的税收收入中主要税种的占比分别为:增值税占比38.64%,个人所得税占比24.52%,消费税占比11.45%,企业所得税占比6.94%,财产税占比2.52%,进口税占比0.73%,关税及其他税占比15.2%。 3、国内税法的主要依据是一套规范性的成文法典。从2004年12月22日格鲁吉亚《税收法典》正式公布后,历经多次修订。2011年1月1日格鲁吉亚议会通过并实施新版格鲁吉亚《税收法典》,其中规定,国家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进口关税等5种,地方税包括财产税和土地税等。最新的《税收法典》的实施主要基于以下三大目标:税收减负、公众信任、契合欧盟指令与国际经验。2016年5月,格鲁吉亚《税收法典》修正案和税法附录经格鲁吉亚议会通过,并由总统正式签署发布。新法案从根本上改革了格鲁吉亚的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 格鲁吉亚自2017年1月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法规借鉴爱沙尼亚的管理经验和法律法规,规定居民企业和在格鲁吉亚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企业只有在分配利润时缴纳税款,而在企业利润分配前不征收所得税。但是新规则不适用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和贷款发行人,但适用于格鲁吉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小额信贷机构以及贷款发行方,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征税模式。在2023年之前,上述机构仍然适用旧企业所得税税制。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 纳税人 纳税人按税收居民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格鲁吉亚境内注册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格鲁吉亚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不满足上述税收居民判定标准的企业为格鲁吉亚非居民企业。 征税范围 1、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内、境外的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就其在格鲁吉亚境内获得收入课征,与格鲁吉亚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企业除外。 税率 -居民企业 1、标准税率:15%。 2、优惠税率: (1)10%。从事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活动的企业,且相关协议于1998年1月1日前签署的,其取得与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相关的所得,适用10%优惠税率。 (2)5%。跨国公司制度的居民企业适用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免税: (1)四个免税工业区分别位于波蒂(海港)、库塔伊西(第三大城市)和第比利斯(首都)。在免税工业区内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免税工业区内经营的企业向免税工业区外企业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且上述所得不计入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方的应税所得。 (2)适用跨国公司制度的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 (3)获得许可的居民国际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4)特殊贸易公司从事货物再出口取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出售用于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使用超过2年)所获得的收入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5)由旅游区内的旅游企业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供酒店服务取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6)拥有“山区企业”特殊性质的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此项免税政策有效期为10年(含获得许可的当年)。 (7)预算组织、国际组织以及慈善组织的收入(包括政府拨款、会员费以及捐赠收入),除商业活动中获得的利润外,免征企业所得税。 (8)为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中获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出售国际金融公司发行的证券获取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9)虚拟园区企业(即从事信息技术经营活动的公司)对自己开发的信息技术取得的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外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1)有常设机构:税率参考居民企业。 (2)无常设机构/有常设机构但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但与其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收入类型 预提所得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费和国际通信服务 10 在格鲁吉亚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收入 股息 5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参与油气资源勘探、开采的非居民分包商取得的收入 4 保险及再保险 0 在避税港或离岸管辖区设立的实体,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内的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收入,需按照15%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如果格鲁吉亚与非居民企业所在国政府已签署税收协定,则非居民企业可享受预提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但税收协定下的税收优惠并不是自动适用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一系列行政管理程序方可享受。 计税方法 -居民企业 1、新企业所得税税制 应纳税额=应税项目×15% 应税项目包括: (1)已分配的利润:指企业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向其股东或合伙人分配的股息。格鲁吉亚法人实体之间的股息分配以及取得来源于境外企业的股息(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除外)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分配利润应当被视为常设机构经营活动的利润分配。常设机构在分配利润时,应被视为独立的企业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开展相同或相似的活动。 (2)与经济活动无关的费用或其他支出:包括未取得支持性证明文档的费用支出、与经济利益流入无关的费用支出以及超出格鲁吉亚财政部规定年利率(即24%)的部分贷款利息支出。另外,部分与注册在税收优惠制度国家的实体进行的交易也会被直接征收企业所得税。 (3)无偿提供货物、服务或资金免费调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存货或者固定资产盘亏也会被视为无偿提供货物而需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超出扣除限额的代表费用:指超出上一公历年度总收入或总费用(孰高)的1%部分的代表费用。 2、旧企业所得税税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可弥补亏损 其中: (1)不允许扣除项目包括: A.开办费:纳税人在注册公司前发生的费用(如:公开注册费)。 B.罚款与罚金:支付给政府部门的罚款罚金。 C.企业所得税。 D.与收入的产生没有关系的费用。 E.企业所得税中已扣除的为获得收入产生的费用。 (2)可弥补亏损:境内亏损可向后结转弥补应税所得,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不能向前结转。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最长可向后结转10年。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会导致追诉时效延长至11年。一般情况,当向后结转亏损已经弥补完毕,变更为10年亏损结转的企业也可以再更换为按5年结转亏损。 同时税法规定,亏损结转的规定不适用于国际金融公司、特殊贸易公司及位于免税工业区的企业。 (3)境外税收抵免:格鲁吉亚纳税人在格鲁吉亚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格鲁吉亚申请税收抵免,抵免限额为该境外所得按照格鲁吉亚相关法规计算的应纳税额。该规则同样适用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下,股息分配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1)有常设机构:参考居民企业。 (2)无常设机构/有常设机构但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但与其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全额×预提所得税额 END 一带一路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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