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屬於中等收入國家,現行稅種主要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動產利得稅、石油所得稅、銷售稅、合同稅、暴利稅、服務稅和關稅等。
一、主要稅種:公司所得稅:
⑴納稅人
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征稅上區別對待。馬來西亞稅法上的居民公司是指公司董事會每年在馬來西亞召開,公司董事在馬來西亞境內掌管公司業務的法人。非居民公司的情況正好與居民公司相反。非居民公司只就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所得納稅,居民公司就其來源於全世界的所得(經營或非經營所得)納稅。
⑵ 征稅對象、稅率
馬來西亞的所得稅法是針對法人和個人雙方的,對法人的征稅對象沒有特殊規定,采取按照所得種類劃分,進行綜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與法人相關的所得大致分為4種:①經營所得;②投資所得:股息、利息等;③資產所得:租賃費、使用費、傭金;④其他具有所得性質的利得或收益。
2006年居民公司采用20%和28%的比例稅率,實行申報納稅製度。不超過50萬林吉特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超過50萬林吉特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8%。
馬來西亞對非居民公司實行預提稅製度。預提稅稅率為10%至15%。非居民公司來自馬來西亞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繳納預提稅,目前對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股息免稅。非居民公司為馬來西亞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當局或法定實體提供信貸收取的利息不征預提稅。1983年以後,馬來西亞加強了對建築行業非居民承包商的預提稅征收,按照承包合同,對非居民承包商的預提稅稅率合計為20%(其中,法人為15%,個人為5%)。
⑶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經營所得時,哪些項目可以列支,馬來西亞稅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上的判斷標準是:①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不列支的。②該支出與經營活動有關的。③該支出是在當期經營年度內發生的。④該支出是為創造所得發生的。⑤該支出不是資本性支出。
稅務上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①折舊。稅務上認可的折舊資產有:工業用建築、機械及設備。對於工業用建築、機械設備計提折舊的種類有:購進時的期初折舊、逐年折舊(直線法)、差額折舊。
②虧損處理。當期經營虧損可以沖抵當期內其他經營所得以及投資或資產所得。不足抵扣的經營虧損(包括不足抵扣的折舊)可以向後無限期結轉,但是,只能沖抵經營所得,沒有向以前年度結轉的規定。
③對外國子公司的支付
馬來西亞法人按照公平交易價格向外國子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管理服務費和利息費用允許申請扣除。
④稅額扣除。所得稅通常不能扣除,但是,間接稅諸如銷售稅和服務稅則允許扣除。
⑤集團公司虧損處理。
二、其他稅種:
⑴不動產利得稅
不動產利得稅對法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利得征收。稅率從5%(保有期超過5年)至30%(保有期不超過2年)。轉讓收益按照轉讓價格減去購進成本和轉讓費用的公式計算。轉讓損失允許從當年的不動產利得中抵扣。
法人出售馬來西亞境內的土地以及土地權實現的利得要繳納不動產利得稅。稅率取決於不動產在轉讓日以前的持有期限。
非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個人應就其來源於轉讓不動產或轉讓不動產公司股份的利得繳納不動產利得稅,5年內的轉讓稅率為30%,超過5年的轉讓稅率為5%。
⑵銷售稅
銷售稅對所有進口商品和在馬來西亞生產的商品從價征稅,但是有多種免稅規定,出口商品已納銷售稅款可以退還。銷售稅稅率為5%至25%。
⑶服務稅
馬來西亞政府已計劃把銷售稅和服務稅合並為具有增值稅性質的商品勞務稅。
⑷暴利稅
從1999年1月1日起,對價值超過每噸2000林吉特的天然椰油、天然椰果,從量征收暴利稅。但是最大限額為每噸50林吉特。
⑸合同稅
合同稅按照0.25%的稅率對每位在建築工業發展委員會註冊的承包商所訂立的合同金額超過50萬林吉特的合同文本征稅。
⑹石油所得稅
石油所得稅對在馬來西亞境內經營石油所得按照38%的稅率征稅。
三、主要稅收優惠:
1.國內投資與資本性投資鼓勵:
在馬來西亞境內投資的國內外投資者可以享受許多稅收和投資優惠。新興企業(包括製造業、農業、飯店、旅遊及其他產業或者商業從事受鼓勵活動或者生產受鼓勵產品)投產5年內,70%的法定所得免納所得稅。減免的利潤允許作為免稅股息分配,這部分股息無需納稅。對資本密集型和高科技投資可以按照逐案審查原則給予全部免稅。馬來西亞半島東部省份沙巴島、沙撈越省享受5年減免85%的優惠。從2003年9月13日起,申請企業的所得稅減免優惠擴大至100%。優惠期為5年。
目前,在馬來西亞沙巴島、沙撈越和朗伯安通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從事擴張計劃的先端企業,也包含受鼓勵的活動或受鼓勵的產品,當符合規定條件時,授予其第二輪先端企業稱號或者投資稅額扣除優惠。
企業為改善製造業、農業、飯店、旅遊、知識密集型或其他產業所使用的機器、成套設備及廠房所發生的費用按60%的比例給予投資稅額扣除。優惠期為5年。扣除不盡的余額可向以後年度結轉,以沖抵未來盈利額。
從事國內重點戰略產業的企業可以享有10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並且,允許使用這部分投資稅額扣除沖抵未來任何年度的全部利潤。從事受鼓勵活動和生產受鼓勵產品的高科技企業享有6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並可無限製地沖抵其利潤。位於馬來西亞東部省份沙巴島、沙撈越和朗伯安的企業享有8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每年的投資稅額扣除數額最多為企業稅後利潤的85%。從2003年9月13日起,這項優惠擴大至100%。
從事國內重要戰略產業包括資本密集型投資項目和高技術項目的企業享有利潤全部免稅的優惠。稅收減免期為5年。具體項目為森林種植計劃、多媒體超級通道以及電子芯片的生產。
從事受鼓勵活動以及從事新興技術領域受鼓勵產品的生產企業,以及從事產業連鎖項目的企業將給予企業所得稅全部減免的優惠。免稅期限為5年。
對著手計劃擴大業務,進行現代化、自動化改造,或者對現存製造業、加工業進行多樣化革新的公司給予再投資優惠。再投資優惠額為5年內規定資本性支出的60%,資本性支出用於購買工廠、設備和用於擴建、現代化和自動化改建或者多樣化革新的項目。再投資優惠每年限額為稅後利潤的70%。
地方企業再投資於生產重型機器設備可享有對再投資增收部分減免所得稅70%的優惠。同樣,對再投資過程中增加的支出部分給予6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優惠期均為5年。
使用天然生物原油和再投資生產附加價值產品的新型和現存企業享有全部減免稅的優惠。優惠期為5年。同樣,對上述企業給予100%投資稅額扣除優惠,這部分費用可沖抵其每年的全部利潤。
風險投資企業來自於經批準的風險投資企業購買風險企業股份的利得免征所得稅。期限為3年。
對製造業、飯店、旅遊及服務業的居民公司用於鼓勵出口的支出給予雙倍扣除優惠。這些支出包括為促進出口在國外使用的廣告費、為國外顧客提供的樣品、出口市場調查、貿易展銷參展費,以及其他費用包括海外投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支出、差旅費和生計費等。
對出口導向型企業按照不同稅率給予部分稅收減免。製造業公司在進行折舊扣除之後,對其出口增額的10%(或15%)免征公司所得稅,條件是該企業獲得至少30%(或50%) 的增值利潤。出口水果、鮮花以及各種勞務的企業同樣享有相當於出口增額10%至50%的利潤減免的優惠。
2003年起實施了新的出口優惠措施,對馬來西亞國有製造業企業出口增額的30%給予減免公司所得稅的優惠,條件是該企業在出口業務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對成功拓展新市場的企業,優惠稅率增至出口增加額的50%。對出口創優企業的出口增加值給予全額免稅的優惠。
對在馬來西亞從事技術與職業培訓的企業在10年內產生的資本支出給予10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投資稅額扣除最大限額為每年稅後利潤的70%。
對於得到認可的培訓雇員項目產生的培訓費用給予雙倍扣除的優惠。馬來西亞雇員人數超過50人、並在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的製造業企業不適用此項優惠措施,因為這些企業可以向基金請求財政援助用以培訓其雇員。未在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的中小型製造業企業所發生的先期運行的培訓費用適用雙倍扣除優惠。先期運行的培訓費用的正常扣除同樣也適用於某些居民公司。
對馬來西亞企業通過互聯網向海外提供職業培訓取得的收入按照10%的優惠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但是,必須得到馬來西亞財政部的批準。
對致力於改善產業調整計劃的製造業企業在5年內產生的廠房、成套設備和機器的資本性支出給予100%的產業調整扣除。產業調整的含義是通過重組、再建、企業合並或兼並等各種活動強化產業自立能力、改善產業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加強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
對1990年12月31日以前的運營企業和從事羊毛紡織業或機械工程產業的企業給予產業調整扣除優惠。根據上述行業類別和從事活動,扣除率從60%至100%。
企業盈利額等於產業調整扣除額的部分免征所得稅,並作為免稅股息分配給股東。
向第三方企業提供研發服務的企業享有先端企業地位,100%免征公司所得稅,優惠期為5年。第二輪先端企業的優惠期仍為5年。上述企業也可選擇投資稅額扣除,扣除率為100%,優惠期10年。
對從事公司內部研發項目的企業給予50%的投資稅額扣除的優惠,優惠期為10年。對企業研發成果商品化的投資項目給予與其投資額相等的扣除優惠。對於得到認可的研發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和對固定的研發企業的各種支付給予雙倍扣除優惠。地方大學是社會認可的研究機構,企業為使用這些大學的服務而進行的現金捐贈和各種支付允許申請雙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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