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世界说税 (格鲁吉亚-中)
2024-03-01 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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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小管的奇思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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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小管
格鲁吉亚个人所得税按照公历年度缴纳。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次年的3月31日前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完成税款缴纳。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收入时由支付方(格鲁吉亚实体、外国实体的常设机构和私营企业,不包括免税工业区内的企业向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工资)代扣代缴,扣缴的税款为最终应纳税额,因此纳税人无需进行纳税申报。但在下列情形中,应纳税额应自行计算申报:(1)取得收入时未扣缴税款,包括无需扣缴或不具备扣缴义务人的情况;(2)个体工商户所得;(3)境外所得(即使为免税所得也应申报);(4)取得位于免税工业区内的运营实体支付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一年度缴纳的所得税款的25%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截止期为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预缴税款可在最终应纳税额中扣减。超额部分可用于抵减其他税款或申请退还,退还税款自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一个月内退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个人被认定为格鲁吉亚居民纳税人,居民身份在每个纳税期间都需要确定一次,纳税人前一个纳税期在格鲁吉亚停留天数不计入下一个纳税期,新纳税期居民身份的判定取决于本期的停留天数。
(1)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在格鲁吉亚境内停留超过183天的个人。在格鲁吉亚停留期间,因就医、度假、因公出差或者学习等原因临时出境的时间,不作停留天数的扣除。
以下个人在格鲁吉亚花费的时间不计算为实际停留时间:
B.与格鲁吉亚签署国际协议有关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外国的国家公务员,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但不包括格鲁吉亚居民;
C.从一个国家前往另一个国家途经格鲁吉亚领土的人员;
D.仅为医学治疗或者度假目的居住在格鲁吉亚的人员。
(3)高净值人士若持有本地身份证或居住许可,或者当年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的年收入超过25,000拉里,在这个纳税年度内也会被认定为格鲁吉亚居民纳税人。
高净值人士:指根据《格鲁吉亚证券市场法》(Law on Securities Market)的规定,在格鲁吉亚拥有的资产超过3,000,000拉里,或近3年每年年收入均高于200,000拉里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不符合居民纳税人条件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征税范围
1、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所得纳税,非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任职受雇所得和独立劳务报酬(包括经营所得)、养老金和保险收入、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及通过遗产和赠与取得的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就其取得的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以下列举了部分属于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内的收入: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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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车辆或者住宅物业(包括附属的土地)取得的资本收益(适用于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的房产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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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电子赌博及中奖游戏(电子激励彩票除外)时从上述形式的电子账户中提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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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的小型商户(需保留账簿并记录采购、销售及现金流情况。如果平均每名员工的工资薪金低于6,000拉里,则小型商户无需履行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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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养老金和累积可返还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取得的不超过已缴纳金额的养老金收入;
①未雇佣员工的且独立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经济活动个体工商户;
②登记注册的微型商户,年营业额低于30,000拉里,存货价值低于45,000拉里,且无雇员;从事下列经营活动将被视为不符合微型商户的登记条件,包括需要营业牌照或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医疗、建筑、特定的法律和审计活动、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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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来自避税港或离岸管辖区的非居民,取得来源于格鲁吉亚境内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无特殊规定的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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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预提所得税税率可能会受到税收协定的影响而低于国内税法的规定税率。大多数格鲁吉亚税收协定都规定了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个人所得免税:
1、个人在任何连续的12个月内在格鲁吉亚居住的时间少于183天;
2、个人的收入由非格鲁吉亚居民的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3、收入的成本不是由非居民雇主在格鲁吉亚的常设机构负担。
1、雇佣收入、营业收入及资本收益:按20%标准税率实行源泉扣缴,通常由扣缴义务人(即居民法人实体、个体工商户、非居民的常设机构)代扣代缴。
2、股息红利、利息:按照5%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且不需要再与其他收入一起汇算清缴。2017年1月1日前,农业合作社向其成员分配的股息红利不需要预扣税款。
3、个人经营收入: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针对经营所得,可以减除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全额或部分不可扣除的费用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明。取得收入时的预缴税款,可在最终应纳税额中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纳税年度内产生的亏损可向以后年度结转5年弥补,不得向前结转弥补。其他类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允许进行亏损弥补。
4、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取得没有扣缴税款的收入,例如取得非现金形式的所得或支付方不具备扣缴义务人资格,需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如果未预缴税款,在纳税期期末,应就全部收入(包括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格鲁吉亚增值税在销售、进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各环节征收,只对各环节的增值额征收。2021年1月根据欧盟与格鲁吉亚之间签订的联合协议,增加了对数字业务的增值税合规要求。
增值税按月缴纳。纳税人应在月度终了后的15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增值税申报单需要附上申报月度开出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联或海关申报联。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格鲁吉亚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法人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1)强制登记:法人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在任意连续的12个月内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超过100,000拉里,或在经营范围内生产或进口应税货物,应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此外,预期将发生一次性应税交易超过100,000拉里的企业,也应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登记均应在交易超过100,000拉里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仅在特殊贸易区内供应货物的个体工商户无需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
(2)自愿登记: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法人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不被强制要求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未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非居民企业,适用增值税支付人源泉扣缴方式,服务的接受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从向非居民企业应付的金额中代扣代缴增值税。若非居民企业希望注册为格鲁吉亚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格鲁吉亚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注册实体。
1、增值税是对在格鲁吉亚境内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提供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征税。某些由格鲁吉亚境外实体向境内法人实体或常设机构提供的特定服务,视为在格鲁吉亚境内提供服务,应源泉扣缴增值税。
2、上述规定涉及的服务包括:咨询、法律、会计、工程和数据处理服务;特许权使用费、商标权费、版权费、动产租赁费和人员派遣服务。
2、优惠税率:发生在特定区内和区外的格鲁吉亚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按照发票金额或市场公允价格的4%缴纳增值税。
(4)销售不动产以及为不动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此外,若建筑公司为不动产项目提供服务,以不动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作为提供服务的对价,也适用零税率。若建筑公司随后转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将按标准税率缴纳增值税;
(8)位于免税工业区内的企业之间销售、进口货物或提供劳务;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关税和其他税费(如适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既有应税收入,又有免税收入,应分别核算。同时,进口环节增值税应当以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进行计算。
3、进项税额=采购国内商品和进口商品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1)一般抵扣规则:进项税额均可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扣,其中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对应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是用于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税交易或进口应税货物或服务,即使该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不计入生产成本中。
(2)退货:纳税人在购买商品当月抵扣进项税额,若随后发生商品退货,纳税人有义务在退货发生当月调整进项税额。即使卖方尚未开具更正后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也应更正其增值税申报表。
(3)兼营:如果增值税纳税人兼有应税销售和增值税免税销售,则其增值税可抵扣额依据应税的货物/服务销售额而定。如上述两类交易难以区分,可按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该抵扣比例应在当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最终抵扣比例应根据年度总应纳税销售额与年度免税销售额确定。
(4)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免税销售额占上一财年年度总销售额比例小于20%,则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全额抵扣。并在每个纳税年度末,根据本年免税销售总额占该年度总销售额比例,对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调整。如果免税销售额占上一财年年度总销售额比例超过20%,则该固定资产进项税只能在纳税年度最后一个申报期内,按照免税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抵扣。
(5)不允许抵扣的项目: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3)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劳务;最新政策下,原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出口/再出口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取得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电子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格鲁吉亚新《海关法》及《海关税则法》的规定,进口应税商品的个人或法人应缴纳关税。格鲁吉亚海关对货物申报核查较严,经常开箱查验。对不正常的低值申报采取海关估价办法,并课以罚款。进口商对货物申报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和产地证等)应做到完备,货物描述应准确,申报数量应与实物保持一致。
近年来关税征管方面的主要变化有:
1、取消大额交易且无违反海关规定记录的纳税人延期支付关税的优惠政策,所有纳税人必须在清关完成后的5天内缴纳关税。该条政策由格鲁吉亚财政部于2019年5月31日颁布。对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自2019年6月12日开始生效;而其他商品,自2019年7月2日开始生效。
2、基于数字海关概念的新《海关法》已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使格鲁吉亚海关立法与欧盟规定保持一致。新《海关法》
的主要变化包括:
(1)在货物进入格鲁吉亚境内前200天内和在货物离开格鲁吉亚境内前150天内向海关完成初步清关申报;
(2)引入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概念,使格鲁吉亚政府遵守《欧盟与格鲁吉亚联盟协议》制定的联盟议程。任何设在欧盟境内,且满足相关标准的经营者,皆可获得经认证的经营者资格。相关标准包括经营者控制制度、财务偿付能力、守法记录以及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准。经认证的经营者可享受海关简化手续或相关安全便利措施;
(3)再出口清关手续被取消。指定再出口的货物将按照简易清关手续进行申报;
(4)车辆在进口后6个月内离开格鲁吉亚的,对车辆进口征收的关税将退还给纳税人;
(5)引入海关程序所有人概念,货物所有权在进口时就转移给买方的情况下,买方需要履行相应的海关手续;
(6)当纳税人对进口货物按其中货物适用的最高税率缴纳关税时,可以按简易清关手续进行申报;
(8)海关在做出可能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之前,必须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进行抗辩,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允许中止决定的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豁免关税,替代了根据商品类型予以豁免的规定。
纳税人
税法规定的进口应税商品的个人或法人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经过格鲁吉亚边境海关的具有海关关税价值(有些货物在关税法上没有纳税的意义)的货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2%。适用于农产品和建筑材料。如沥青、水泥砖、纸张、肉和肉制品、冻鸡、牛奶和奶制品、禽蛋、蜂蜜、大部分蔬菜水果、茶叶、糖等。
(3)5%。适用于特定农产品,如压制奶酪、花生油等。
(4)定额税率。如自2015年1月1日起,针对进口乘用车,按照发动机容量每立方厘米征收0.05拉里,且在车辆使用期间每年按进口关税的5%额外征收关税。
A、婴儿食品和糖尿病人食品;价值300拉里以下且总重不超过30千克的邮寄包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以无偿援助或优惠贷款提供的货物,无偿份额至少占25%;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供外交使团使用的物资;供国际航机的航空燃料、润滑油及其他技术物资;用于油气开发的机器、设备、车辆、零件等(由格鲁吉亚油气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2、出口关税:格鲁吉亚法律规定,出口货物全部实行零关税。
3、海关手续费:除关税外,格鲁吉亚海关还对进、出口环节征收海关手续费,税率为货物报关价格的0.2%,从起点50拉里至最高2,000拉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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