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世界說稅 (格魯吉亞-中)
2024-03-01 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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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小管的奇思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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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小管
格魯吉亞個人所得稅按照公歷年度繳納。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次年的3月31日前提交納稅申報表,並完成稅款繳納。在大多數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收入時由支付方(格魯吉亞實體、外國實體的常設機構和私營企業,不包括免稅工業區內的企業向居民納稅人支付的工資)代扣代繳,扣繳的稅款為最終應納稅額,因此納稅人無需進行納稅申報。但在下列情形中,應納稅額應自行計算申報:(1)取得收入時未扣繳稅款,包括無需扣繳或不具備扣繳義務人的情況;(2)個體工商戶所得;(3)境外所得(即使為免稅所得也應申報);(4)取得位於免稅工業區內的運營實體支付的所得。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上一年度繳納的所得稅款的25%預繳稅款,預繳稅款的截止期為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預繳稅款可在最終應納稅額中扣減。超額部分可用於抵減其他稅款或申請退還,退還稅款自納稅人填寫退稅申請一個月內退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無需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
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居民納稅人: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個人被認定為格魯吉亞居民納稅人,居民身份在每個納稅期間都需要確定一次,納稅人前一個納稅期在格魯吉亞停留天數不計入下一個納稅期,新納稅期居民身份的判定取決於本期的停留天數。
(1)在任意連續12個月內,在格魯吉亞境內停留超過183天的個人。在格魯吉亞停留期間,因就醫、度假、因公出差或者學習等原因臨時出境的時間,不作停留天數的扣除。
以下個人在格魯吉亞花費的時間不計算為實際停留時間:
B.與格魯吉亞簽署國際協議有關的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外國的國家公務員,包括他們的家庭成員,但不包括格魯吉亞居民;
C.從一個國家前往另一個國家途經格魯吉亞領土的人員;
D.僅為醫學治療或者度假目的居住在格魯吉亞的人員。
(3)高凈值人士若持有本地身份證或居住許可,或者當年取得來源於格魯吉亞的年收入超過25,000拉裏,在這個納稅年度內也會被認定為格魯吉亞居民納稅人。
高凈值人士:指根據《格魯吉亞證券市場法》(Law on Securities Market)的規定,在格魯吉亞擁有的資產超過3,000,000拉裏,或近3年每年年收入均高於200,000拉裏的個人。
2、非居民納稅人:不符合居民納稅人條件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
征稅範圍
1、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於格魯吉亞的所得納稅,非來源於格魯吉亞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包括:任職受雇所得和獨立勞務報酬(包括經營所得)、養老金和保險收入、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租金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及通過遺產和贈與取得的所得。
2、非居民納稅人:就其取得的來源於格魯吉亞境內所得負有納稅義務。以下列舉了部分屬於來源於格魯吉亞境內的收入: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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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銷售車輛或者住宅物業(包括附屬的土地)取得的資本收益(適用於符合財政部相關規定的房產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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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電子賭博及中獎遊戲(電子激勵彩票除外)時從上述形式的電子賬戶中提取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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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註冊的小型商戶(需保留賬簿並記錄采購、銷售及現金流情況。如果平均每名員工的工資薪金低於6,000拉裏,則小型商戶無需履行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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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養老金和累積可返還的私人養老金計劃中取得的不超過已繳納金額的養老金收入;
①未雇傭員工的且獨立從事國家規定的特定經濟活動個體工商戶;
②登記註冊的微型商戶,年營業額低於30,000拉裏,存貨價值低於45,000拉裏,且無雇員;從事下列經營活動將被視為不符合微型商戶的登記條件,包括需要營業牌照或許可證的經營活動、醫療、建築、特定的法律和審計活動、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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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來自避稅港或離岸管轄區的非居民,取得來源於格魯吉亞境內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無特殊規定的服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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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納稅人預提所得稅稅率可能會受到稅收協定的影響而低於國內稅法的規定稅率。大多數格魯吉亞稅收協定都規定了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的個人所得免稅:
1、個人在任何連續的12個月內在格魯吉亞居住的時間少於183天;
2、個人的收入由非格魯吉亞居民的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3、收入的成本不是由非居民雇主在格魯吉亞的常設機構負擔。
1、雇傭收入、營業收入及資本收益:按20%標準稅率實行源泉扣繳,通常由扣繳義務人(即居民法人實體、個體工商戶、非居民的常設機構)代扣代繳。
2、股息紅利、利息:按照5%的稅率進行源泉扣繳且不需要再與其他收入一起匯算清繳。2017年1月1日前,農業合作社向其成員分配的股息紅利不需要預扣稅款。
3、個人經營收入: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進行納稅申報。針對經營所得,可以減除與經營活動相關的費用(全額或部分不可扣除的費用除外),但必須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證明。取得收入時的預繳稅款,可在最終應納稅額中扣除。
個體工商戶在納稅年度內產生的虧損可向以後年度結轉5年彌補,不得向前結轉彌補。其他類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不允許進行虧損彌補。
4、在特定情況下如果取得沒有扣繳稅款的收入,例如取得非現金形式的所得或支付方不具備扣繳義務人資格,需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如果未預繳稅款,在納稅期期末,應就全部收入(包括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進行納稅申報。
格魯吉亞增值稅在銷售、進口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各環節征收,只對各環節的增值額征收。2021年1月根據歐盟與格魯吉亞之間簽訂的聯合協議,增加了對數字業務的增值稅合規要求。
增值稅按月繳納。納稅人應在月度終了後的15天內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相應的稅款。增值稅申報單需要附上申報月度開出或取得的增值稅發票聯或海關申報聯。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格魯吉亞境內銷售、進口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法人實體和個體工商戶。
(1)強製登記:法人實體或個體工商戶在任意連續的12個月內應稅貨物的銷售額超過100,000拉裏,或在經營範圍內生產或進口應稅貨物,應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此外,預期將發生一次性應稅交易超過100,000拉裏的企業,也應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上述登記均應在交易超過100,000拉裏的兩個工作日之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請。僅在特殊貿易區內供應貨物的個體工商戶無需進行增值稅納稅人登記。
(2)自願登記:不滿足以上要求的法人實體和個體工商戶可自願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
不被強製要求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對於未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的非居民企業,適用增值稅支付人源泉扣繳方式,服務的接受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必須從向非居民企業應付的金額中代扣代繳增值稅。若非居民企業希望註冊為格魯吉亞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在格魯吉亞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作為增值稅納稅人註冊實體。
1、增值稅是對在格魯吉亞境內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提供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的行為征稅。某些由格魯吉亞境外實體向境內法人實體或常設機構提供的特定服務,視為在格魯吉亞境內提供服務,應源泉扣繳增值稅。
2、上述規定涉及的服務包括:咨詢、法律、會計、工程和數據處理服務;特許權使用費、商標權費、版權費、動產租賃費和人員派遣服務。
2、優惠稅率:發生在特定區內和區外的格魯吉亞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按照發票金額或市場公允價格的4%繳納增值稅。
(4)銷售不動產以及為不動產項目提供建築服務。此外,若建築公司為不動產項目提供服務,以不動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作為提供服務的對價,也適用零稅率。若建築公司隨後轉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將按標準稅率繳納增值稅;
(8)位於免稅工業區內的企業之間銷售、進口貨物或提供勞務;
2、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關稅和其他稅費(如適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如果納稅人既有應稅收入,又有免稅收入,應分別核算。同時,進口環節增值稅應當以進口貨物的海關完稅價格進行計算。
3、進項稅額=采購國內商品和進口商品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
(1)一般抵扣規則:進項稅額均可從其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扣,其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對應的貨物和服務必須是用於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應稅交易或進口應稅貨物或服務,即使該貨物和服務的采購不計入生產成本中。
(2)退貨:納稅人在購買商品當月抵扣進項稅額,若隨後發生商品退貨,納稅人有義務在退貨發生當月調整進項稅額。即使賣方尚未開具更正後的增值稅發票,納稅人也應更正其增值稅申報表。
(3)兼營:如果增值稅納稅人兼有應稅銷售和增值稅免稅銷售,則其增值稅可抵扣額依據應稅的貨物/服務銷售額而定。如上述兩類交易難以區分,可按當月允許抵扣進項稅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比例計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該抵扣比例應在當年12月份的納稅申報表進行調整,最終抵扣比例應根據年度總應納稅銷售額與年度免稅銷售額確定。
(4)固定資產:既用於免稅項目,又用於應稅項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免稅銷售額占上一財年年度總銷售額比例小於20%,則該固定資產進項稅可在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全額抵扣。並在每個納稅年度末,根據本年免稅銷售總額占該年度總銷售額比例,對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調整。如果免稅銷售額占上一財年年度總銷售額比例超過20%,則該固定資產進項稅只能在納稅年度最後一個申報期內,按照免稅銷售額占總銷售額比例抵扣。
(5)不允許抵扣的項目:用於下列項目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扣除:
(3)用於增值稅免稅項目的貨物或勞務;最新政策下,原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出口/再出口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4)取得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電子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根據格魯吉亞新《海關法》及《海關稅則法》的規定,進口應稅商品的個人或法人應繳納關稅。格魯吉亞海關對貨物申報核查較嚴,經常開箱查驗。對不正常的低值申報采取海關估價辦法,並課以罰款。進口商對貨物申報單據(如提單、發票、裝箱單和產地證等)應做到完備,貨物描述應準確,申報數量應與實物保持一致。
近年來關稅征管方面的主要變化有:
1、取消大額交易且無違反海關規定記錄的納稅人延期支付關稅的優惠政策,所有納稅人必須在清關完成後的5天內繳納關稅。該條政策由格魯吉亞財政部於2019年5月31日頒布。對於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商品,自2019年6月12日開始生效;而其他商品,自2019年7月2日開始生效。
2、基於數字海關概念的新《海關法》已於2019年9月1日開始實施。旨在使格魯吉亞海關立法與歐盟規定保持一致。新《海關法》
的主要變化包括:
(1)在貨物進入格魯吉亞境內前200天內和在貨物離開格魯吉亞境內前150天內向海關完成初步清關申報;
(2)引入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概念,使格魯吉亞政府遵守《歐盟與格魯吉亞聯盟協議》製定的聯盟議程。任何設在歐盟境內,且滿足相關標準的經營者,皆可獲得經認證的經營者資格。相關標準包括經營者控製製度、財務償付能力、守法記錄以及符合要求的安全標準。經認證的經營者可享受海關簡化手續或相關安全便利措施;
(3)再出口清關手續被取消。指定再出口的貨物將按照簡易清關手續進行申報;
(4)車輛在進口後6個月內離開格魯吉亞的,對車輛進口征收的關稅將退還給納稅人;
(5)引入海關程序所有人概念,貨物所有權在進口時就轉移給買方的情況下,買方需要履行相應的海關手續;
(6)當納稅人對進口貨物按其中貨物適用的最高稅率繳納關稅時,可以按簡易清關手續進行申報;
(8)海關在做出可能對納稅人產生不利影響的決定之前,必須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可以進行抗辯,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允許中止決定的執行;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允許豁免關稅,替代了根據商品類型予以豁免的規定。
納稅人
稅法規定的進口應稅商品的個人或法人為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為經過格魯吉亞邊境海關的具有海關關稅價值(有些貨物在關稅法上沒有納稅的意義)的貨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12%。適用於農產品和建築材料。如瀝青、水泥磚、紙張、肉和肉製品、凍雞、牛奶和奶製品、禽蛋、蜂蜜、大部分蔬菜水果、茶葉、糖等。
(3)5%。適用於特定農產品,如壓製奶酪、花生油等。
(4)定額稅率。如自2015年1月1日起,針對進口乘用車,按照發動機容量每立方厘米征收0.05拉裏,且在車輛使用期間每年按進口關稅的5%額外征收關稅。
A、嬰兒食品和糖尿病人食品;價值300拉裏以下且總重不超過30千克的郵寄包裹;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以無償援助或優惠貸款提供的貨物,無償份額至少占25%;人道主義援助物資;供外交使團使用的物資;供國際航機的航空燃料、潤滑油及其他技術物資;用於油氣開發的機器、設備、車輛、零件等(由格魯吉亞油氣相關法律具體規定)。
2、出口關稅:格魯吉亞法律規定,出口貨物全部實行零關稅。
3、海關手續費:除關稅外,格魯吉亞海關還對進、出口環節征收海關手續費,稅率為貨物報關價格的0.2%,從起點50拉裏至最高2,000拉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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