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3月1日起接受申请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3月1日起已开始接受申请。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许正宇
自2023年12月公布新计划详情以来,特区政府为金融中介机构、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者网络成员和国际商会等举办了多场简报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包括中东及东南亚等地的高资产净值人士对新计划的兴趣。政府及早启动新计划,体现了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服务及相关专业界别发展的势头,并致力推动香港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新计划重点内容包括:
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
获批申请人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
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获批申请人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投资推广署署长 刘凯旋
新计划将巩固香港作为人才和资本枢纽的领导地位,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特区政府相继推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竞争力,新计划的吸引力将持续提升。投资推广署会继续致力向不同商会、国际持份者及家族办公室推广新计划,与专业服务提供者及潜在申请人保持紧密沟通,以回应查询及确保新计划内容清晰。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今日开始接受申请。图为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中)、投资推广署助理署长吴国才(左)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总行政主任茹胜祥(右)。
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会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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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情请浏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官网。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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