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指引(2024年版)》
請點擊下載↓
《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核查規則(2024年版)》修訂說明.pdf
爲進一步提高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數據質量,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2號)和《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匯發〔2021〕36號文印發,以下簡稱《制度》),對《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核查規則(2020年版)》(以下簡稱《核查規則(2020年版)》)進行修訂,形成《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核查規則(2024年版)》(以下簡稱《核查規則(2024年版)》,見附件1)。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修訂說明見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內容
(一)對《制度》中新增的報表增設核查規則。例如,新增對E02表(境外建設項目概覽表、境外建設統計表)中“合同簽約幣種”“簽約主體類型”“實際承包主體類型”“業務類型”“建設項目所在國家”等內容的校驗;新增對E03表(運輸收入統計表)中“目的地/運抵地”“出發地/啓運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驗。
(二)根據日常核查實踐新增核查規則。例如,新增對A系列直接投資報表中境外被投資機構在當地繳納的稅金、年末從業人數等字段的校驗;新增對Z01表(單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報主體所屬行業代碼爲非金融企業時,該申報主體不應填報“SWIFT代碼”的校驗。
二、删除的主要內容
(一)删除已實現系統前端校驗的相關規則。對于已通過《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采集規範(1.3版)》(匯發〔2022〕13號文印發)在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申報系統前端實現校驗的核查規則,《核查規則(2024年版)》不再重複體現。
(二)删除不適用于《制度》要求的相關規則。如《制度》將E01表(貨物、服務、薪資及債務减免等其他各類往來表)填報幣種由美元調整爲原始幣種,因此删除《核查規則(2020年版)》中對代扣代繳稅及其他費用間的金額關係校驗規則。
(三)删除重複校驗同一業務的相關規則。如將《核查規則(2020年版)》中,對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實體(SPV)在A01表(對外直接投資表)與Z03表(投資關係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驗精簡爲一次。
三、補充、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補充對特殊業務備注說明的要求。如H02表(爲居民托管業務統計表)中,在對同一投資工具代碼下投資工具類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驗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備注說明。
(二)調整核查規則的錯誤/疑問數據類型。對于現實中確有特殊情形的業務,將數據類型由錯誤數據調整爲疑問數據。
(三)按照《制度》調整核查規則中指標名稱。如A系列直接投資報表的利潤、所有者權益等相關指標,B系列證券投資報表的申報主體身份、證券代碼、産品代碼等相關指標,均根據現行《制度》調整。
四、其他調整
各申報主體應在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系統中及時查看系統核查結果,幷及時修正相關數據。系統核查時間從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爲28日)調整爲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爲28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核查規則(2020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20〕94號)同時廢止。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