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前海合作區內跨境人民幣年度結算量排名前三位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3月14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促進大宗商品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支持前海大宗商品貿易高質量發展。
措施鼓勵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計價結算。充分發揮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價格發現和市場供求調節作用,積極推動以人民幣進行跨境支付和結算。鼓勵商業銀行圍繞大宗商品貿易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提升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和交易場所在跨境支付結算方面的便利化水準。對前海合作區內跨境人民幣年度結算量排名前三位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促進大宗商品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推動前海大宗商品貿易擴規模、促創新、拓市場、優環境,增強前海大宗商品貿易綜合競爭力,制定本措施。
一、吸引大宗商品貿易總部企業落戶。依託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區總部企業支持政策,面向全球啟動招商計畫,吸引國內外大宗商品貿易知名企業將亞太總部、訂單中心、結算中心落戶前海合作區。對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及供應鏈企業,符合前海總部企業認定要求的,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勵,具體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服務深港合作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等相關支持政策執行。
二、培育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主體。培育一批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龍頭企業,擴大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規模,建設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高質量發展高地,具體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等相關支持政策執行。
三、建設大宗商品貿易集聚區。在前海合作區統籌優質產業載體,打造農產品、有色金屬、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貿易集聚區。鼓勵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和機構集聚發展,對年進出口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貿易企業或從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地方性交易場所,提供每平方米每月40元租金扶持,最多連續支持24個月,每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具體按照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資金補貼相關政策執行。
四、強化外部招商引流。建立優質大宗商品貿易企業目錄,引進一批國際化高能級大宗商品貿易主體。鼓勵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發揮集聚效應,吸引大宗商品貿易產業鏈企業落地集聚。對於重點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可按程式通過“一企一策”方式提供個性化政策支持。
五、支持大宗商品貿易場所做大做強。對前海合作區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經行業主管部門等同意或支持開展交易的商品交易品種,每年按照上年度交易額的0.03%給予支持,每家交易場所每年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具體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支持政策執行。
六、鼓勵創新大宗商品交易場所聯動發展。鼓勵前海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與國家金融要素市場合作,支持企業通過前海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開展期現聯動交易,對單家企業年度期現聯動交易規模超過1億元的,按企業在前海合作區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期現聯動現貨年度交易額的0.01%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萬元。此項獎勵總額每年100萬元,如通過審核的獎勵金額超過100萬元,則按照同比例調整發放。
七、鼓勵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計價結算。充分發揮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價格發現和市場供求調節作用,積極推動以人民幣進行跨境支付和結算。鼓勵商業銀行圍繞大宗商品貿易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提升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和交易場所在跨境支付結算方面的便利化水準。對前海合作區內跨境人民幣年度結算量排名前三位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八、加大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大宗商品貿易企業進出口信貸投放力度,在供應鏈金融、貿易新業態、融資結算以及匯率風險管理等方面開展關稅保函、保證擔保、未來貨權質押、倉單質押、遠期結售匯等金融服務創新。
九、支持大宗商品貿易數位化服務系統建設。支持大宗商品貿易企業、交易場所及供應鏈企業建設服務大宗商品貿易在採購、銷售、物流、交易、結算、融資等環節的數位化服務系統,對新建單個系統開發費用在100萬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貿易企業、交易場所及供應鏈企業,按系統開發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優化稅務服務保障。積極構建合規、高效的稅收征管環境,協同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大宗商品貿易企業、交易場所在發票申領、納稅申報等指導,加快培育大宗商品貿易優質稅源,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聯合有關部門為大宗商品貿易企業辦稅提供便捷服務。
十一、財政保障。本措施所需資金,由前海管理局會同南山區政府、寶安區政府按程式共同保障,具體資金安排及實施程式,由前海管理局會同南山區政府、寶安區政府共同協商決定。
十二、申報主體。申報主體需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報的具體事宜由前海管理局另行發佈。申報主體同時符合本措施和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支持政策規定的,採取“擇優不重複”的原則,不得重複申請與享受。
十三、違規處理。申報主體在申報、執行扶持資金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前海管理局應當收回扶持資金,並按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並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計價幣種。本措施所指金額的計價幣種均為人民幣。
十五、名詞解釋。
(一)本措施所稱大宗商品,是指可以進入流通領域,區別於零售環節的具有商品屬性並用於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具有供需規模大、價格波動大、易於分級和標準化、金融屬性強等特點。
(二)本措施所稱期現聯動,是指企業向期貨交易所申請期貨轉現貨,將期貨倉位轉為現貨倉位的交易。
(三)本措施所稱大宗商品貿易數位化服務系統,是指用於開展大宗貿易、有第三方技術服務外包合同的系統。
十六、本措施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十七、本措施自2024年3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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