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起实施 上海清算所推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代理结算服务
请点击下载↓
为进一步丰富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以下简称外汇双边清算业务)结算渠道、便利业务参与机构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完成外币资金结算,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于2024年3月25日推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代理结算服务(以下简称代理结算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简介
代理结算服务项下,外汇双边清算业务参与者(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可选择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直参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代理完成外币资金结算,代理银行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内完成外币资金交收后,同步与被代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外币资金支付和划转。具体要求参见《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详见附件)。
二、业务申请
已参与外汇双边清算业务的市场机构,申请开展代理结算业务,需提交《上海清算所外汇交易双边清算参与者信息变更登记表》(《业务指南》附件3)。
尚未参与外汇双边清算业务的市场机构,申请开展代理结算业务,需提交《上海清算所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申请表》(《业务指南》附件1)。
申请作为代理银行提供代理结算服务的市场机构,需提交《上海清算所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代理结算服务代理直参行申请表》(《业务指南》附件5)。
上海清算所受理并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后,将为申请机构开立代理结算服务相关权限。
业务申请:
潘一如 021-23198983
业务咨询:
阮政卿 021-23198592
印镐文 021-23194868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指南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