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業大消息!新疆銀行吸收合併庫爾勒銀行獲批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
一、同意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承接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產核資後的資產、負債、業務、機構和員工。
二、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吸收合併事宜,並督促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機構終止相關事宜。
三、吸收合併自本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新疆銀行成立於2016年12月30日,是自治區與兵團共同發起新設的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是新疆唯一省級地方法人城市商業銀行。庫爾勒銀行的前身是庫爾勒市城市信用社,成立於2004年4月,2016年更名為庫爾勒銀行,在烏魯木齊市和巴州共有16家營業機構。
作為新疆唯一省級地方法人城市商業銀行,新疆銀行自2023年起大力發展國際業務,已經與境內18家銀行和中亞國家7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係。
近日,新疆銀行又與哈薩克斯坦4家銀行、烏茲別克斯坦8家銀行、吉爾吉斯斯坦9家銀行初步達成互為代理行意向。
新疆銀行還將積極爭取直接參與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並引導與其有代理行關係的境外銀行間接參與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
3月27日,新疆銀行在阿斯塔納國際交易所(AIX)商討發行離岸人民幣債券事宜。將有效提高中亞國家人民幣使用的活躍度,促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作為中國境內面向中亞地區的金融窗口,在合併庫爾勒銀行的基礎上,新疆銀行將更有能力大力發展面向中亞地區的跨境金融業務,促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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