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业大消息!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获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一、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新疆银行成立于2016年12月30日,是自治区与兵团共同发起新设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是新疆唯一省级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库尔勒银行的前身是库尔勒市城市信用社,成立于2004年4月,2016年更名为库尔勒银行,在乌鲁木齐市和巴州共有16家营业机构。
作为新疆唯一省级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新疆银行自2023年起大力发展国际业务,已经与境内18家银行和中亚国家7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近日,新疆银行又与哈萨克斯坦4家银行、乌兹别克斯坦8家银行、吉尔吉斯斯坦9家银行初步达成互为代理行意向。
新疆银行还将积极争取直接参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并引导与其有代理行关系的境外银行间接参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3月27日,新疆银行在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AIX)商讨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事宜。将有效提高中亚国家人民币使用的活跃度,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作为中国境内面向中亚地区的金融窗口,在合并库尔勒银行的基础上,新疆银行将更有能力大力发展面向中亚地区的跨境金融业务,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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