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八部分24條。圍繞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是,未來5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意見》圍繞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強化資訊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要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運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技術手段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標準方面,則要求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 在資訊披露方面,《意見》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資訊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資訊披露框架。不斷提高環境資訊披露和評估品質,推動跨部門、多維度、高價值綠色數據對接。 對於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方向。其中,圍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意見》表示要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擴大適合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範圍。同時,針對近年來備受關注的轉型金融,提出要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此外,資本市場、綠色保險方面的產品和服務也是下一步發展重點。 為了更好推動相關目標實現,《意見》還從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方面予以指導。包括推動完善法律法規、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機制,豐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將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專案碳減排資訊與專案信貸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掛鉤、推進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和在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中進一步支持綠色發展等內容。 對於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意見》提出應“健全審慎管理”“增強金融機構應對風險的能力”。根據《意見》,應逐步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推動金融機構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高碳資產規模、占比和風險敞口等資訊。適時披露中國金融體系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壓力測試結果。根據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研究完善風險監管指標和評估方法。 金融機構自身也應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風險控制體系及公司治理框架。《意見》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開展氣候風險評估,配套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有效應對轉型風險。推動保險機構建立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評估預測模型,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氣候災害風險分析。
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八部分24條。圍繞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是,未來5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意見》圍繞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強化資訊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要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運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技術手段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標準方面,則要求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 在資訊披露方面,《意見》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資訊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資訊披露框架。不斷提高環境資訊披露和評估品質,推動跨部門、多維度、高價值綠色數據對接。 對於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方向。其中,圍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意見》表示要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擴大適合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範圍。同時,針對近年來備受關注的轉型金融,提出要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此外,資本市場、綠色保險方面的產品和服務也是下一步發展重點。 為了更好推動相關目標實現,《意見》還從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方面予以指導。包括推動完善法律法規、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機制,豐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將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專案碳減排資訊與專案信貸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掛鉤、推進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和在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中進一步支持綠色發展等內容。 對於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意見》提出應“健全審慎管理”“增強金融機構應對風險的能力”。根據《意見》,應逐步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推動金融機構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高碳資產規模、占比和風險敞口等資訊。適時披露中國金融體系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壓力測試結果。根據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研究完善風險監管指標和評估方法。 金融機構自身也應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風險控制體系及公司治理框架。《意見》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開展氣候風險評估,配套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有效應對轉型風險。推動保險機構建立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評估預測模型,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氣候災害風險分析。 中國人民銀行 綠色金融 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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