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转型金融的政策经验与启示
一
转型金融由可持续金融演化而来。可持续金融由欧盟在2017年首次提出,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兼顾经济繁荣、社会公正包容及资源环境因素的金融体系。此后,欧盟密集发布可持续金融的政策文件,并在其中细化完善转型金融的发展战略。2023年6月,欧盟发布的《促进向可持续经济转型的融资建议》指出,转型金融是为改善气候和环境绩效的经济活动提供的融资支持,这些活动应与欧盟气候环境目标的实现路径保持一致,并朝着可持续经济转型。有明确的转型计划和目标、可对减缓气候变化作出实质性贡献并且不会导致资产碳锁定的经济活动均可被纳入欧盟转型金融支持范围。
综合以上政策文件,本文认为转型金融是指运用多样化的金融政策及工具,为碳密集型市场主体和经济活动的低碳或零碳转型提供的金融支持。上述转型应与《巴黎协定》目标下的减排路径相一致,可为应对及减缓气候变化作出重大贡献,同时需基于明确的分类标准、清晰的动态技术路线、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有效的风险监管机制,并且兼顾民生福祉和社会公正。
二
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对可持续经济活动的投融资,既包括已具备气候环境友好型特征的活动,也包括尚不具备此特征但正朝这一方向改进的活动。可见,转型金融是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
欧盟于2018—2021年先后发布《可持续增长融资行动计划》《欧洲绿色协议投资计划》和《向可持续经济转型的融资战略》,确立了以三大政策支柱、一个投资计划和一个以转型战略为主要内容的可持续金融框架。
(二)欧盟转型金融分类标准体系
《分类法案》及其授权法案确立了可持续活动的清单目录,并明确界定了转型活动的定义和标准。
(三)欧盟转型金融信息披露框架
欧盟针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分别制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其中囊括了转型金融的相关披露规则。
欧盟非金融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以“三大层次—三大议题—四大报告领域”为主要结构(见图2)。该框架可分为通用标准、行业特定标准和主体特定标准三个层次,涉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领域的多项议题,囊括了企业治理、战略、影响风险机遇、指标和目标四项报告内容。2023年12月欧盟发布首批报告准则,包括2个通用准则和10个ESG议题准则。企业应基于“双重重要性”原则对所有ESG议题进行评估,即评估该议题如何影响自身业务(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经营对该议题的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进一步对所有评估都认为重要的可持续议题开展信息披露。另外,该框架还循序渐进地引入第三方鉴证机制,保障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针对转型金融重点关注的气候转型活动,“气候变化”议题准则提供了详细披露要求,包括以下关键要素:一是转型计划,即企业基于减缓气候变化目标而制订的短期至长期计划,以及该计划如何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二是转型目标,包括GHG减排、能效、可再生能源部署等目标,尤其是在GHG减排方面需设定范围一、二、三的绝对值水平的减排目标,以及2030年减排目标和此后每五年的阶段性目标。三是实现机制,包括关键脱碳技术、行动及预期成效。企业还需制定化石能源和碳密集资产及产品的淘汰计划,并报告相关的大额资本支出情况。四是投融资情况,包括企业筹集资金的用途、转型计划的投资情况以及与企业转型活动相关的营业额、资本支出、运营支出等关键绩效指标。五是内部治理,指企业落实转型计划的内部约束和治理情况,包括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如何与气候因素挂钩等。六是效果评估,企业转型计划的实施进展,包括范围一、二、三的GHG排放量及强度,能源消费结构及强度,碳信用额抵消,内部碳定价,单位净收入的GHG强度及能源强度等指标,以及上述指标的基期水平、现阶段水平和对比。七是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包括企业自身及其价值链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企业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不同气候情景下的潜在机遇,以及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净收入等预期财务绩效水平等。
欧盟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则由实体和产品两个层面构成。实体层面,金融机构需在其网站披露是否以及如何将可持续风险融入投资决策、建议和薪酬政策之中,还需报告其投资决策和建议对可持续因素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产品层面,欧盟划分出三类金融产品并明确了相应的披露途径。三类产品分别是: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金融产品(深绿色产品)、具有改善环境或社会特征的金融产品(浅绿色产品)以及未将可持续因素纳入投资决策的普通产品①。三类产品均须在合同前文件中披露是否及如何考虑可持续风险,以及对可持续因素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浅绿色和深绿色产品还应进行额外披露,前者需报告该产品如何改善环境或社会影响以及具体改善程度,后者则需披露该产品如何实现可持续投资目标。
针对气候转型相关活动,披露主体应重点报告两方面内容,一是符合《分类法案》转型活动要求的关键绩效指标,二是对减缓气候变化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关键绩效指标主要包括绿色资产比率和绿色投资比率两大类。前者用于衡量对转型活动的信贷投放情况,信贷机构应报告对转型活动的风险敞口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后者用于衡量对转型活动的投资情况,资产管理公司应报告其对转型活动投融资业务的收益、资本支出及其占比;投资公司应报告对转型活动投资业务的资产、收益及其占比情况,以及被投资企业转型活动的营业额和资本支出;保险及再保险企业应报告其承保业务中用于转型活动的非寿险收入、再保险收入及其占比情况。此外,对减缓气候变化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则按照投资类型分为三类。对于投向企业的投资,应报告被投资企业的GHG排放量及强度、能耗及碳足迹、不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及消费占比、对化石能源企业的投资占比等。对于主权债投资,应报告被投资国家的GHG强度。对于房地产投资,应报告对化石能源行业和低能效建筑的风险敞口。另外,披露主体还应针对浅绿色和深绿色金融产品设置量化指标,对其减缓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并报告数据来源、计算方法、资产筛选标准等具体信息。
(四)欧盟转型金融产品工具
欧盟设计了两个气候投资指数基准,并在《欧洲绿色债券标准条例》中设置了转型活动相关的投资规则,为金融机构开发转型金融产品提供了基础性框架。
两气候基准指的是《巴黎协定》一致基准(PAB)和气候转型基准(CTB),金融机构在编制符合两基准的投资指数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一是设定脱碳轨迹和目标。指数设计应以《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为参考情景,其筛选、加权、跟踪的股票和债券的年度脱碳率至少达到7%。相较于母指数或投资备选池,CTB和PAB需明显降低其GHG强度,前者降幅至少为30%,后者为50%。二是逐步扩大GHG排放核算范围。目前只需计算范围一、二的GHG排放,2024年年底前逐步将范围三纳入计算。三是设置排除和约束条件。两基准排除了涉及争议性武器和违反社会规范的企业,PAB还应额外排除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相关的碳密集经济活动中获得较高收入的企业。两基准对气候变化敏感型行业的敞口至少与母指数保持一致,若连续两年未满足要求则不得继续使用两基准标签。四是辅以强制性披露规则和统一模板。主要披露内容包括:投资组合构建方法,例如,标的资产筛选、排除、加权所考虑的ESG因素;年度脱碳轨迹,例如,GHG排放、强度及其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是否达到预定脱碳目标、失败原因及调整措施等。目前,欧盟市场上已有多个投资指数产品符合上述要求,例如,标普巴黎协议指数及气候转型指数、明晟气候变化指数及气候巴黎一致指数等。上述指数在选股方法上对转型计划目标、风险机遇等进行量化评估,有效衡量被投资企业的脱碳绩效、风险管理能力及未来脱碳轨迹。此外,上述指数纳入除化石能源以外的碳密集行业来支持其绿色转型,通过限制绿褐收入比来捕捉转型机遇,降低资产碳锁定风险。同时,相关指数严格遵守披露规则,帮助投资者获取透明可靠的数据信息,有效引导资金投向气候转型领域。
欧盟还发布《欧洲绿色债券标准条例》,为发行人使用“欧洲绿色债券”标签提供了自愿性质的“黄金标准”。发行人需将至少85%的筹集资金用于符合《分类法案》要求的可持续活动,转型金融所关注的转型活动就位列其中。并且,发行人须对企业或项目活动的转型计划进行监测,报告与转型活动相关的资产、营业额、资本支出、运营支出等关键绩效指标,以及转型计划的投资收益、具体进展、气候环境影响等信息,并按照统一的发行前文件、年度报告和影响报告模板进行披露。此外,该条例还建立了外部审查机制,从而保障所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然而,由于目前大量转型活动未纳入《分类法案》,部分碳密集行业的绿色转型活动难以适用该条例进行债务融资。针对此类活动,资金用途灵活且适用范围更广的转型债券、可持续挂钩债券、可持续挂钩贷款等转型金融产品可发挥更大作用。当前,欧盟尚未针对上述产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市场主体大多遵循相关国际机构的业务指引进行发行交易。
(五)欧盟转型金融风险监管
在转型金融风险监管方面,目前主要由欧央行引领,各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积极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气候压力测试实践。
欧央行负责开发全经济范围的气候压力测试框架,并自上而下开展测试实践。2021年9月,欧央行发布首次测试的方法框架和结果报告,测试范围覆盖全球400万家非金融企业和欧元区1600家银行。该框架由五大支柱构成:一是设计有序转型、无序转型和温室世界三种气候转型情景,同时界定30年的分析窗口期,明确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因素、静态银行敞口及资产负债表结构等基本参数。二是评估宏观经济和气候影响,预测三种情景下的实际GDP、GHG排放、能源价格及能耗等指标趋势。三是评估非金融企业的气候风险影响,基于气候风险对非金融企业的信用传导渠道,评估了企业的物理风险敞口,并分析转型风险对企业收入、生产及运营成本、盈利能力、违约概率等主要财务绩效指标的影响。四是评估金融机构的气候风险影响,基于非金融企业对银行的信用传导渠道和市场传导渠道,分析银行不良贷款率及资产损失等情况。五是提出结论和政策建议。此后,欧央行基于欧元区290万家非金融企业和600家银行数据进行了第二次测试,并于2023年9月发布报告。本轮测试在气候情景、风险传导模型等多个方面均作出改进。例如,新框架更新了加速转型、略晚转型和延迟转型三种气候情景,聚焦2030年之前转型风险的短期影响分析,着重考查了能源价格变化、能源结构改变和化石能源退出等外部冲击影响。并且,新框架还建立了家庭部门对银行业的气候风险传导模型,额外考察了转型风险对能源企业财务绩效、家庭部门收入及债务、房地产价格等的影响。
此外,欧盟各金融监管部门还与欧央行合作,针对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细分行业开展气候压力测试。例如,针对银行业,2020年欧央行与欧洲银行管理局共同开发测试工具,考察29个试点银行对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的敞口情况。2021年欧央行发布银行业气候压力测试框架,规定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测试实践并向欧央行提交用于审查的报告。针对投资基金行业,2021年3月,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发布首份气候情景分析报告,预测不同转型情景下投资组合的资产损失情况。针对保险业,2022年欧央行与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共同开发职业退休保障机构的气候压力测试框架,并由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负责开展测试,分析欧洲职业养老金部门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基于上述测试结果,欧央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宏微观审慎监管要求,不断提升金融系统应对气候相关风险的能力。
(六)欧盟公正转型机制
欧盟将公正转型机制作为以公平方式实现碳中和目标、减缓转型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成本的关键工具。该机制计划于2021—2027年间筹集至少1000亿欧元,主要支持以下三大领域:一是为转型影响下的脆弱群体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二是为碳密集行业企业的低碳转型、研发创新等提供资金支持;三是为依赖化石能源和碳密集产业的地区提供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及交通、供热、能源基础设施改造等公共服务。该机制由公正转型基金、InvestEU公正转型计划、新公共部门贷款机制三个政策支柱组成,三大支柱在资金来源及管理、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及申请流程、监测报告及评估等方面协调互补,搭建起协同有效的公正转型政策框架。
一是在资金来源及管理方面。支柱一公正转型基金由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共同管理,包括75亿欧元的欧盟预算和100亿欧元的下一代欧盟复苏基金。成员国可从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和欧洲社会基金+(ESF+)中调拨额外资金支持,从而动员约300亿欧元投资。支柱二InvestEU公正转型计划在InvestEU框架下运行及管理,由欧盟提供预算担保,通过优惠贷款等金融工具撬动100亿~150亿欧元私人投资。支柱三新公共部门贷款机制采取赠款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包括15.25亿欧元的欧盟财政预算和100亿欧元的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预计动员250亿~300亿欧元的公共部门投资。赠款部分由欧盟委员会区域和城市政策总局管理,并由欧洲气候、基础设施和环境执行局协助,贷款部分则由欧洲投资银行负责审批管理。
二是在支持范围方面。支柱一聚焦经济多元化发展、职工技能培训及再就业、解决失业和人口流失等社会问题。支柱二可为相关的私人投资项目提供支持,例如,区域供暖、可持续路网优化、能效提升、化石能源脱碳等。支柱三的支持范围与支柱二类似,但仅用于支持公共部门投资,例如,大型基建、建筑翻新、生态修复等。三大支柱均将化石能源相关的经济活动排除在外,但支柱二设定了三种例外情况,分别是无可替代能源、与污染防治相关、配备碳捕捉和储存设备并大幅减少GHG排放来支持能源密集行业低碳转型。
三是在资金分配及申请方面,欧盟对资助范围、成员国赠款分配方法及额度、申请流程等设定了具体规则。成员国需制定“领土公正转型计划”并交由欧盟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获得公正转型基金支持。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受转型负面影响最严重的地区,并评估具体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二是分析上述地区面临的转型挑战与机遇,包括失业、社会福利减损、教育及技能培训需求、经济多元化潜力和发展机遇等。三是公正转型的融资需求及其投资计划、预期成效等。另外,支柱二和支柱三也可以支持该计划,并资助对该计划产生重要作用的其他项目。
四是在监测、报告及评估机制方面。欧盟制定了公正转型基金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包括企业所受融资支持、研发创新、新增岗位及投资情况;可再生能源、能耗及能效改善情况;废物回收利用、生态修复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优化情况;新增就业、教育培训、健康护理等公共服务情况。成员国只要有一个指标的完成情况未达到65%,欧盟即可重新统筹该国的资金分配情况。另外,欧盟还在新公共部门贷款机制下要求成员国提交中期和终期报告,披露其接受的赠款及贷款额、撬动的投资额、所支持项目、GHG减排和新增就业等情况。欧盟将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审核,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公开透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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