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發揮行政覆議公開高效、便民爲民的制度優勢,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行政覆議法》,修訂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號,以下簡稱《覆議程序》)。 《覆議程序》共三十六條,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行政覆議工作原則,增加“發揮行政覆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外匯局行政覆議工作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等原則性條款。 二是擴展行政覆議的受案範圍和申請渠道,增加第三人參加行政覆議等內容。 三是規範行政覆議審理程序,明確區分行政覆議普通程序和簡易審理程序,增加中止、終止行政覆議以及停止執行被申請人行政决定、行政覆議需聽取當事人意見等規定,明確聽證程序以及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要求等,强化外匯局行政覆議監督。 四是明確行政覆議决定類型,增加行政調解、行政和解等內容。 《覆議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 爲進一步規範外匯局系統行政覆議案件辦理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見附件),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爲進一步發揮行政覆議公開高效、便民爲民的制度優勢,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行政覆議法》,修訂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號,以下簡稱《覆議程序》)。 《覆議程序》共三十六條,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行政覆議工作原則,增加“發揮行政覆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外匯局行政覆議工作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等原則性條款。 二是擴展行政覆議的受案範圍和申請渠道,增加第三人參加行政覆議等內容。 三是規範行政覆議審理程序,明確區分行政覆議普通程序和簡易審理程序,增加中止、終止行政覆議以及停止執行被申請人行政决定、行政覆議需聽取當事人意見等規定,明確聽證程序以及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要求等,强化外匯局行政覆議監督。 四是明確行政覆議决定類型,增加行政調解、行政和解等內容。 《覆議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 爲進一步規範外匯局系統行政覆議案件辦理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見附件),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覆議程序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 行政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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