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金融體系(壹)
壹、政府及監管機構的角色
1.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根據《銀行業條例》,金管局負責審慎監管香港的認可機構,扮演香港中央銀行的角色並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的主要職責
在聯系彙率制度架構內,透過有效管理外彙基金及貨幣政策的運作;維持貨幣穩定;確保銀行體系健全及具有透明度;監管認可機構的操守及運作,並建立壹個有效而透明的金融體系。
貨幣發行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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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的貨幣政策在于保持彙率穩定,透過貨幣發行局制度(固定彙率制)來實現利率目標。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如貨幣基礎出現任何變動,外彙儲備須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彙率作出相應變動,以作爲十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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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也會透過利率調節機制來維持港元彙率穩定。就此制度而言,當資金流入時,貨幣基礎隨之擴大,港元的需求量增加,理論上港元利率也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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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求穩定彙率及利率,金管局爲外彙基金以港元購入美元,變相地使銀行的港元結算戶口總結余增加,銀行同業市場港元利率也隨之下降;反之亦然,若金管局以港元向貨幣發行局買入美元時,貨幣基礎便會隨之收縮,港元供應量便會減少,在港元供應量減少的情況下,本地利率也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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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透過出售或買入本地貨幣,便能調節資金變動的情況,從而保持彙率穩定。
*因港元與美元鈎挂,即意味著香港利率必須與美國利率的走勢配合。所以,金管局未必能相對應地靈活調整利率。
外彙基金
主要職責是維持港元兌美元的彙率,並確保聯系彙率制度的彙率穩定
外彙基金還爲下列項目提供財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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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硬幣及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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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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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壹般收入賬目的財政儲備
中央銀行及流動資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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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在職能上充當香港的中央銀行,同時扮演最後貸款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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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彌補即日流動資金不足,金管局以最後貸款人的身份向認可機構提供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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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金管局成爲金融體系中的中介機構,但其主要職責並不是發揮中介作用,而是保持貨幣穩定、實施有效的貨幣政策及銀行體系的審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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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在職能上與衆多中央銀行的最大區別在于金管局並不主動幹預貨幣市場,而且往往扮演被動角色
流動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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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向銀行提供流動資金前,必須訂立“回購協議”(即俗稱”REPOS”)以作爲流動資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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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協議”由多個交易組合而成,首先出售政府所發行的債務證券給認可機構,若認可機構需向金管局借入短期流動資金,必須以上述債務證券作爲抵押品,才可獲金管局提供面值少于上述債務證券的流動資金,並須按議定價格于日後將其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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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現窗”的安排是指,持牌銀行及有限制牌照銀行可按貼現率與金管局訂立回購協議並獲取即日流動資金,以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
支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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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負責監察銀行業支付系統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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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是支付系統的核心概念,該系統英文名稱爲“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或簡稱“RT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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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系統屬即日結算金融體系中銀行所有持倉淨額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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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使結算程序符合國際最佳慣例,銀行系統的應付款項須即時結算,從而降低銀行間的結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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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支付系統規定,除非銀行在金管局開立的結算戶口中存有足夠資金否則不得支付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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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持牌銀行及有限制牌照銀行均已納入即時支付結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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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還實施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entral Moneymarkets Unit簡稱C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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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U是負責處理外彙基金票據及債券的電子結算及交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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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U與RTGS之間的電子連接安排,使回購協議可以電子方式進行交易
*2018年9月,金管局推出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以24小時不停運作,提供跨銀行轉數付款,並支付港元及人民幣
政府資金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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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的壹般收入賬目爲日常收支的主要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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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壹般收入賬目的政府財政儲備會撥入外彙基金,所以外彙基金包括了財政儲備及貨幣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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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資金加上外彙基金的其他積累盈余會用作外幣資産投資並成爲了外彙儲備的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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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運用財政儲備支持其財政政策,將會對外彙基礎的總價值構成壹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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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須維持充足的財政儲備,用以填補季節性及周期性的開支
銀行業的監管
發牌予認可機構
所謂“認可機構”即銀行,香港的認可機構分爲3級:
1. 持牌銀行:必須擁有最低3億港元的繳足資本。可接受各種類型存款,並無最低數額及最初存款期的限制
2. 有限制牌照銀行:必須擁有最低1億港元的繳足資本。僅可接受不少于50萬港元的定期存款,無最初存款期的限制
3. 接受存款公司:必須擁有最低2,500萬港元的繳足資本。僅可接受不少于10萬港元的定期存款,最初存款期不少于3個月
2. 證券及期貨事務檢查委員會(證監會)
隨著政府頒布的條例,1989年“證監會”正式宣告成立,證監會主要負責執行規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例。
證監會其他的主要職責
市場監管:監督及監察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的運作(即:聯交所及期交所)
企業融資:負責有關收購及合並事宜,並執行與聯交所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法例
中介機構及投資産品:負責執行及規管有關中介人的發牌規定(中介人包括:證券及商品交易商、證券保證金融資人、投資顧問及杠杆式外彙交易商等)
3.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強積金制度于2000年12月推出,積金局負責監督所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有效運作。
積金局的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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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積金計劃注冊及核准符合資格的人擔任核准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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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核准受托人的事務及活動,並確保該等受托人以審慎方式管理其所負責的注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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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強制性供款訂立規則或指引,並就注冊計劃在該等供款方面的管理訂立規則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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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與職業退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有關的法律,並提出改革該等法律的建議
4.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
屬于金融中介機構,旨在促進香港按揭貸款交易市場的發展,促使流通性相對較低的個別按揭貸款組合,成爲高流通性的證券,即“按揭證券”。
“證券化”是指:把某特定資産轉化爲可供買賣的金融資産並以類似股票或債券的方式買賣。
*按揭證券公司在2011年推出“安老按揭計劃”和在2019年推出“保單逆按計劃”以開拓退休規劃市場
*前者使55歲或以上的人士能夠將其在香港的住宅物業
用作抵押以獲得安老按揭貸款,後者使60歲或以上的人士可以利用壽險保單
作爲抵押品,向貸款機構提取保單逆按貸款
5.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成立于2015年12月,屬于獨立于政府的法定機構,負責規管和監管保險業。從事保險業的基金經理必須遵循相關指引,以確保保險業的財務穩健。
二、自律監管機構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于2000年3月,聯交所、期交所與香港結算所進行合並並成立了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自此,香港交易所便成爲聯交所、期交所與香港結算所的最終控股公司。
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聯交所挂牌上市,正式成爲上市公司。
香港交易所的主要宗旨:
2. 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
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屬于壹個自律監管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督及監察上市公司股份在證券交易所的買賣情況。
聯交所的主要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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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壹個有效、公平及透明的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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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投資者能獲得所有必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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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投資者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定
3. 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
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屬于壹個自律監管機構,負責香港期貨交易的運作,與聯交所及結算所同樣受證監會所監察及監督。
4.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
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屬于壹個自律監管機構
負責聯交所所有交易的結算及交收運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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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彙基金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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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發行的證券化債務
結算及交收將會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以電子方式推進。該系統簡稱爲“中央結算系統”。
*香港結算與聯交所及期交所同樣受香港交易所監管,而最終受監管會所監督及監察
5. 金銀業貿易場
1910年“金銀行業”成立,並于1918年正式改名爲“金銀業貿易場”
金銀業貿易場爲會員訂立市場交易守則與規則
1962年之前,該貿易場的交易包括:黃金、白銀及國際貨幣
如今貿易場集中處理黃金方面的買賣
6. 業內協會及專業機構
在香港金融體系內的專業機構及業內協會,大部分都會爲其會員指定應遵守的操守准則,某些操守准則雖不能依法律強制執行,但仍然是維持市場必要的專業道德及操守准則的有效方法。
下列機構均屬于業內協會及專業機構: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HKSI)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HKIFA)
香港銀行公會(HKAB)
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IFPHK)
香港財經分析師學會(HKSFA)
香港資本市場公會(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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