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及结算便利化水平 重庆发布《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
优化跨境融资服务
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及结算便利化水平。
支持外商投资科技型企业依法以人民币进行境内再投资,并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提高科技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帮助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方案,降低外汇套保成本。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本外币资金。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
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成为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简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
支持科技型企业凭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直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推进科创金融国际合作
支持举办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股权、创投行业会议,加快创投资源集聚。
支持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在渝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面向全国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资业务。
支持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国际交易场所来渝开展投融资路演或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十项行动”“四张清单”部署要求,对标对表重庆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计划,制定本工作要点。力争到2024年末,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分别稳定在35%、65%以上,重庆注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达90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超过100家、动态储备1000家拟上市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一、提升信贷服务能力
(一)持续开展首贷破冰行动。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无贷户”,组织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主办行机制,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针对性开展辅导培植,力争全年增加获贷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一行一品产品创新。推出政银联动服务企业创新模式,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撬动作用,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请市级科研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优化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运营机制,继续加大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推广力度,推进银投、银担、银保合作。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创新一款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建立科企快贷统一产品体系,协同发挥好理财、保险、基金、证券等资源作用,提供差异化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标准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港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国家级和市级高新区等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依托基层银行网点打造“1+5+N”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港湾,配置专业化服务团队,量身定制信贷政策,匹配专项信贷规模。配置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顾问,为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提供专业咨询。(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融资对接,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用好绿色项目智能识别等功能,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推出信贷支持与减排效应挂钩的创新模式,推动更多企业纳入基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企业碳账户系统。(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供应链融资专项行动。聚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梳理形成产业链图谱或链企名单,加大订单融资、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信贷支持,推广供应链票据应用,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促进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应收账款确权,便利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广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模式。用好金融链长、金融顾问、产业专家库等服务机制,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贷款规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经济资本占用、绩效考核、授信审批、风险管控、尽职免责等方面全面优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全年科技信贷投放计划以及贷款增速、占比等方面目标,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推动科创领域贷款持续增量扩面。(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七)畅通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搭建科技型企业发债项目推荐直通车,做好发债项目承销和投资对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创新产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落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健全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构建“选种、育苗、成长、升高、壮大”科技企业全周期培育链条,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助推优质企业升规上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科创基金融资支持作用。优化调整种子基金运行管理,探索建立“种子—天使—风投”循环投资模式,强化创业投资基金与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的联动,以“小股权+大债权+科技保险”模式,开展“先投后贷”“先贷后投”等服务。发挥2000亿元市级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引入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科技型企业孵化能力。依托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创智慧类基础设施项目多渠道融资。引导政府类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重庆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服务。优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块的机制建设,引导基金所投企业在科技创新板规范培育,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认股权”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登记,支持以“知识产权+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帮助科技型企业融资。健全未上市科技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质押、转让等配套制度,为科技型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跨境融资服务
(十一)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及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外商投资科技型企业依法以人民币进行境内再投资,并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高科技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帮助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方案,降低外汇套保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本外币资金。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成为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简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支持科技型企业凭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直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科创金融国际合作。支持举办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股权、创投行业会议,加快创投资源集聚。支持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在渝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面向全国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资业务。支持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国际交易场所来渝开展投融资路演或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配套政策供给
(十三)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拓展“再贷款+科企快贷”产品种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开办“科票通”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科票通”票据贴现绿色窗口,优先支持科创产业链票据贴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和票据贴现,再贷款、再贴现给予优先满足、全额报账支持。积极探索碳减排支持工具在碳捕捉技术等科技创新领域的运用,支持科技型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
(十四)强化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专属保险等产品,有效满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有效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动态更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采购重庆市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本地企业,按规定给予首用风险补贴。(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财金互动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分险功能,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创新科技创新专属担保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扩大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规模,降低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区县政府用好用活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低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全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落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给予奖励。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产权评估机构培育,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支持有内部评估能力的商业银行将评估结果作为质押授信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质押融资专项产品,探索多种无形资产组合质押。落实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运营绩效奖补范围。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便利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质押融资线上办理试点。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方式,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探索开展以专利权等为标的的知识产权收储交易,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七)深化重点创新领域融资对接。持续梳理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清单,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形成支持推荐名单,通过“长江渝融通”科技金融大数据系统、“信易贷·渝惠融”数字金融平台等及时向金融机构共享相关企业、项目信息。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全面走访对接,及时响应信贷、债券以及股权融资需求。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重大项目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国家级和市级高新区等所属各类创新平台、主体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两张清单”问题反馈快速协调解决机制作用,及时磋商解决科技创新主体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长江渝融通”系统和平台作用,支持重庆征信平台整合企业研发创新等科技信息,运用信用评价量化模型,输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与评价分数,帮助金融机构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开发专属信贷产品,简化审核审批和放款流程。用好现有各类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争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按照“边申报创建、边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申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科创金融创新试点政策、试点产品等在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以及国家级、市级高新区等科技创新高地先试先行,推动科创金融特色机构、专业化投融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探索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科技信息共享等与金融支持联动机制,推出股、债、贷联动综合科创金融服务机制。(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统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风险联控机制,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严守不发生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密切跟踪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协助金融机构有效辨别真假创新,金融机构发现科技型企业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报告提示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科创金融风险处置和内部考核办法,建设与科创产业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工作督导。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共享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推进进展。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效果评估,多维度综合评估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实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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