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 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开始了
2024-06-13 1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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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委员会

根据《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桂政发〔2020〕19号)《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引领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措施》(桂金监改〔2022〕2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工作。
对广西区内非金融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按结算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通知所奖补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4.2023年度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业务明细。
(一)请各市金融办、财政局将申报文件转给辖区内相关企业,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各单位按照政策原文及说明仔细核对业务具体情况,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资金,将追回已经取得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如对申报事项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王彦婷,0771-8805596,1820025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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