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大、笔数多的制造业企业 《吉林省自律机制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2024年版)》正式实施
近日,《吉林省自律机制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2024年版)》正式实施。
“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企业认定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以下简称“优质企业”),由自律机制组织各成员银行评估,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名单。
1.在吉林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
2.必须是以实体生产或经营为主业的企业(包括为集团内实体企业服务的财务公司),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政府平台企业和以转口贸易(包括离岸/在岸转卖)为主业的企业,优先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大、笔数多的制造业企业或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3.企业有运作良好的内控管理机制,能够自行妥善留存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交易单证等真实性证明资料,并愿意配合经办银行、自律机制或人民银行的事中事后抽查、核实工作。
4.守法自律,近两年无实质性违反或故意规避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法规、国家“三反”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未被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C类企业;未涉嫌大规模跨境投机套利活动。
5.长期、稳定地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原则上延续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近五年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笔数达到30笔(含)以上,累计规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6.鼓励优先支持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等项下长期稳定合规地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重点支持在汽车、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长期稳定地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
7.办理小额、高频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边贸企业。原则上近一年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笔数50笔(含)以上,结算规模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边贸企业。
如不完全满足上述标准,但确属优质企业的,银行可在做好尽责调查的前提下书面上报自律机制,由自律机制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并征询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是否准入。优质企业名单不影响银行自行认定、在本行系统内使用的优质客户名单。
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主要内容
1.各银行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转口贸易、退款除外),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项下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2.支持银行在保证支付安全和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凭企业提交的电子形式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办理业务,探索无纸化操作。
银行应要求企业自行妥善留存跨境人民币结算交易单证等真实性证明资料至少5年,便于必要时进行事后核查。留存的交易单证、资料等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符合法律法规的电子形式。
经办银行应向优质企业发送《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并留存优质企业签署的《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经办银行在优质企业签署后5个工作日送交省级自律机制备案归档。
来源: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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