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2024年經常项目外匯政策
7月1日,外匯局天津分局對“2024年經常项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更新,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服務貿易外匯等解答。現整理如下,以供學習參考。
邊貿企業邊境貿易項下出口收取外幣現鈔應注意哪些?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四十一條,邊貿企業邊境貿易項下出口收取外幣現鈔,應填寫《境內收入申報單》,憑商業單據(合同或發票等)和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現鈔結匯或入賬手續。上述現鈔結匯或現鈔入賬金額達到規定入境申報金額的,邊貿企業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海關申報單》正本。邊貿企業邊境貿易項下進口支付外幣現鈔,按照現行外幣現鈔管理規定辦理。
銀行如何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業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銀行辦理自身黃金進出口收付匯業務,按照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有關規定辦理。
如因價格變動造成實際付匯額與進口貨物報關單成交總價存在差額的,應按交易確認憑證上的實際黃金成交總價,憑有效交易單證及差額情況說明辦理付匯業務。
境外個人擬將經常项目外匯匯出境外,應如何辦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六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项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下列規定在銀行辦理:(一)外匯帳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二)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海關申報單》或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境外個人是否享受年度便利化額度購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五十九條,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项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購匯資金來源材料(含稅務憑證)在銀行辦理購匯。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境外個人適用購匯年度便利化額度。
個人身份證遺失,如何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購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五十五條,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結匯和購匯。標有身份證件號碼的戶口名簿、臨時身份證可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資訊申報時服務貿易預付款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五十三條,應在申報憑證的付款類型欄目中選擇“預付款”。
境內機構可以通過境內外匯劃轉向個人歸還墊付的公務出國項下相關費用嗎?
可以,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五十條,辦理下列服務貿易境內外匯劃轉業務的,由劃付方銀行按展業原則審核交易單證:……
(五)境內機構向個人歸還墊付的公務出國項下相關費用。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機構之間的服務貿易應按照人民幣還是外幣結算?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五十一條,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機構之間的服務貿易,可以人民幣或外幣計價結算。
B、C類企業能否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業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自2024年6月1日起,“B、C類企業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業務時,若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此前導致列入B、C類企業的情況已改善或糾正,且未出現新的列入B、C類企業情形,自列入B、C類企業之日起6個月後,可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憑《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為企業辦理該業務”。
A類企業單筆等值20萬美元以下(含)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貨物貿易退匯,在哪里辦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自2024年6月1日起,“A類企業單筆等值20萬美元以下(含)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貨物貿易退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在為企業辦理上述業務時,應確認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真實性和合理性,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匯+退匯業務類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銀行可以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進出口和貿易收支主體不一致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嗎?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自2024年6月1日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因經營需要導致進出口單位為其他機構的,銀行可按照展業原則,審核交易的真實性、合理性及收付匯與進出口主體不一致的相關材料後辦理,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報關人’”。
“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是在哪里辦理?
來源:外匯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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