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歐洲三大主要金融監管機構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 (ESMA)、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 和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管理局 (EIOPA)組成的歐洲監管當局(ESAs)發布對歐盟《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法規》(SFDR)的新評估報告,提出對該法規進行壹系列修改和更新,包括為投資基金、人壽保險和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引入新的 “可持續 ”或 “過渡 ”類別。 歐盟SFDR框架旨在為金融市場參與者(包括投資者和顧問在內)制定統壹協調的規則,規定在其流程中整合可持續發展風險和將不利的可持續發展影響納入考慮的透明度,以及金融產品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的提供等。 該法規目前對以可持續發展為重點的投資基金進行了級別分類,每個級別有各自的披露要求,包括法規第8條款涉及的 “倡導環境或社會特性或以上特性組合 ”的基金,以及法規第9條款設計的 "以可持續投資為目標 "的基金。 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發起對SFDR框架進行全方位復核。在復核過程中,歐盟委員會發現第 8 和第 9條款的披露制度已被金融市場參與者當作事實上的可持續性質量標簽來使用,擔心這將破壞披露預期實現的目標,對投資者造成困惑,引發潛在的 “洗綠 ”風險。 ESA 在其評估報告中就歐盟委員會對第 8 和第 9 條款的擔憂進行了回應,表示贊成引入新的監管產品類別,幫助解決因濫用SFDR第 8 和第 9 條款規定的披露信息而產生的 “洗綠 ”問題,並為投資者,尤其是散戶投資者提供清晰的信息。 為消除濫用SFDR法規的風險,提高清晰度,ESA提出壹系列關鍵建議,其中包括引入金融產品分類系統,以及設立壹項幫助消費者更好地了解金融產品可持續性情況的指標。 其中,建議引入的新產品分類類別包括“可持續產品”類別和“過渡產品”類別。可持續類別將包括對已經具有環境或社會可持續性的經濟活動和資產進行投資的金融產品,該產品需達到相關的最低門檻(如符合歐盟環境可持續產品分類標準的最低門檻)。過渡類別將包括對尚未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活動或資產進行投資的金融產品,但這些活動或資產正在力爭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可持續發展。其實施路徑兼顧遠期目標和時間框架,同時還要與歐盟和全球環境和社會目標保持壹致。 建議設立的可持續性指標將采用金融產品評級的等級表級,以易於理解的格式簡化復雜的可持續性信息。對於該指標的設計使用,ESA提出了多個備選方案,諸如為“可持續 ”或 “過渡 ”類別內和類別外的金融產品引入壹個指標,再為每個類別引入壹個指標。 ESA評估還針對SFDR制度下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和市場營銷提出了建議,包括屬於對應產品類別的產品、具有可持續發展特性但不符合類別條件的產品,以及不具有可持續發展特性的產品。 對於具有可持續性特性但不符合 “可持續 ”或 “過渡 ”類別的產品,ESA 提出在監管文件中披露其可持續性特性,在產品名稱和市場營銷時限制使用 ESG 或可持續性相關術語的要求。不具有可持續發展特性的產品不應被允許使用ESG或可持續發展相關術語,但應包含免責聲明,明確說明其不具備可持續發展特性。此外這些產品可能被要求對其對可持續發展的負面影響進行最低限度的披露。 ESA報告還強調了 存在“兩個平行的‘可持續投資sustainable investment’概念”的問題(包括在SFDR和歐盟分類標準EU Taxonomy中),指出這給消費者造成了混淆。ESA建議,分類標準可作為衡量可持續發展績效的參考點,並呼籲歐盟委員會完成所有有助於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活動的分類標準,並將其擴展至社會可持續發展。 來源:ESG Today
由歐洲三大主要金融監管機構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 (ESMA)、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 和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管理局 (EIOPA)組成的歐洲監管當局(ESAs)發布對歐盟《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法規》(SFDR)的新評估報告,提出對該法規進行壹系列修改和更新,包括為投資基金、人壽保險和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引入新的 “可持續 ”或 “過渡 ”類別。 歐盟SFDR框架旨在為金融市場參與者(包括投資者和顧問在內)制定統壹協調的規則,規定在其流程中整合可持續發展風險和將不利的可持續發展影響納入考慮的透明度,以及金融產品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的提供等。 該法規目前對以可持續發展為重點的投資基金進行了級別分類,每個級別有各自的披露要求,包括法規第8條款涉及的 “倡導環境或社會特性或以上特性組合 ”的基金,以及法規第9條款設計的 "以可持續投資為目標 "的基金。 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發起對SFDR框架進行全方位復核。在復核過程中,歐盟委員會發現第 8 和第 9條款的披露制度已被金融市場參與者當作事實上的可持續性質量標簽來使用,擔心這將破壞披露預期實現的目標,對投資者造成困惑,引發潛在的 “洗綠 ”風險。 ESA 在其評估報告中就歐盟委員會對第 8 和第 9 條款的擔憂進行了回應,表示贊成引入新的監管產品類別,幫助解決因濫用SFDR第 8 和第 9 條款規定的披露信息而產生的 “洗綠 ”問題,並為投資者,尤其是散戶投資者提供清晰的信息。 為消除濫用SFDR法規的風險,提高清晰度,ESA提出壹系列關鍵建議,其中包括引入金融產品分類系統,以及設立壹項幫助消費者更好地了解金融產品可持續性情況的指標。 其中,建議引入的新產品分類類別包括“可持續產品”類別和“過渡產品”類別。可持續類別將包括對已經具有環境或社會可持續性的經濟活動和資產進行投資的金融產品,該產品需達到相關的最低門檻(如符合歐盟環境可持續產品分類標準的最低門檻)。過渡類別將包括對尚未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活動或資產進行投資的金融產品,但這些活動或資產正在力爭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可持續發展。其實施路徑兼顧遠期目標和時間框架,同時還要與歐盟和全球環境和社會目標保持壹致。 建議設立的可持續性指標將采用金融產品評級的等級表級,以易於理解的格式簡化復雜的可持續性信息。對於該指標的設計使用,ESA提出了多個備選方案,諸如為“可持續 ”或 “過渡 ”類別內和類別外的金融產品引入壹個指標,再為每個類別引入壹個指標。 ESA評估還針對SFDR制度下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和市場營銷提出了建議,包括屬於對應產品類別的產品、具有可持續發展特性但不符合類別條件的產品,以及不具有可持續發展特性的產品。 對於具有可持續性特性但不符合 “可持續 ”或 “過渡 ”類別的產品,ESA 提出在監管文件中披露其可持續性特性,在產品名稱和市場營銷時限制使用 ESG 或可持續性相關術語的要求。不具有可持續發展特性的產品不應被允許使用ESG或可持續發展相關術語,但應包含免責聲明,明確說明其不具備可持續發展特性。此外這些產品可能被要求對其對可持續發展的負面影響進行最低限度的披露。 ESA報告還強調了 存在“兩個平行的‘可持續投資sustainable investment’概念”的問題(包括在SFDR和歐盟分類標準EU Taxonomy中),指出這給消費者造成了混淆。ESA建議,分類標準可作為衡量可持續發展績效的參考點,並呼籲歐盟委員會完成所有有助於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活動的分類標準,並將其擴展至社會可持續發展。 來源:ESG Today 歐盟 可持續金融 SFDR 歐盟金融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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