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称“江苏中行”)成功为连云港自贸区中小外贸企业客户投放了围绕“中欧班列”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的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现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试点项目金融服务方案在全球的首发。该笔融资业务由江苏中行辖属连云港分行(以下称:“连云港中行”)具体办理,用于支持该中小企业自哈萨克斯坦采购小麦粉用途。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又落实对银行加强融资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结合进出口双方采取的部分预付款及部分货到付款模式下贸易融资种类较少,江苏中行为企业设计了创新供应链融资方案:建议企业采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牵头制订的具备物权属性的多式联运提单(CIFA)及铁路运单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并遵循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签发CIFA提单;同时,通过相关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将CIFA提单作为融资担保品用于风险缓释。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基于交易的不同阶段,江苏中行分别基于企业信用及具有物权属性的CIFA提单为企业提供了组合进口贸易融资方案。2024年7月4日,连云港中行发放了装运前融资;2024年7月22日,在哈萨克斯坦出口商发货后,货运代理公司江苏劲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发了遵循上述公约、涵盖公铁联运的CIFA提单,连云港中行在以CIFA提单作为动产质押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办理了质押登记后,为企业发放了基于未来货权的装运后融资,拓宽了中欧班列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值得一提的是,此笔业务中的CIFA提单也在江苏省实现了首笔签发。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商务厅(自贸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自贸研究院等部门及机构的精心指导下,江苏中行敏捷反应,积极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上述创新业务得以顺利落地。江苏中行充分发挥跨境金融优势,以中欧班列为切入点,推出了“中欧班列跨境金融专列”创新金融服务方案,为中欧班列小微物流及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全面金融支持。截至2024年6月末,江苏中行已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约292亿美元国际结算量,同比新增12.15%,支持超20万笔进出口业务,覆盖142个共建国家/地区。同时,该行深度参与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组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凭证及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规则和政策建议讨论。2019年7月,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首次提出立法提案《中国关于联合国贸法会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建议》,提出拟定相关法律文书,创新和完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联合国贸法会认为提案对世界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自2020年至今,联合国贸法会根据中国政府的立法提案开展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起草工作。江苏中行专家先后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成员和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观察员参加了联合国贸法会公约起草工作组的历次起草讨论会议,从银行及进出口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获得了工作组的高度认可及采纳。下阶段,江苏中行将持续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金融服务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全力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金融服务,为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来源:新华日报财经Udf spacewww.udfspace.comwww.udfspace.com
7月22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称“江苏中行”)成功为连云港自贸区中小外贸企业客户投放了围绕“中欧班列”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的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现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试点项目金融服务方案在全球的首发。该笔融资业务由江苏中行辖属连云港分行(以下称:“连云港中行”)具体办理,用于支持该中小企业自哈萨克斯坦采购小麦粉用途。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又落实对银行加强融资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结合进出口双方采取的部分预付款及部分货到付款模式下贸易融资种类较少,江苏中行为企业设计了创新供应链融资方案:建议企业采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牵头制订的具备物权属性的多式联运提单(CIFA)及铁路运单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并遵循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签发CIFA提单;同时,通过相关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将CIFA提单作为融资担保品用于风险缓释。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基于交易的不同阶段,江苏中行分别基于企业信用及具有物权属性的CIFA提单为企业提供了组合进口贸易融资方案。2024年7月4日,连云港中行发放了装运前融资;2024年7月22日,在哈萨克斯坦出口商发货后,货运代理公司江苏劲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发了遵循上述公约、涵盖公铁联运的CIFA提单,连云港中行在以CIFA提单作为动产质押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办理了质押登记后,为企业发放了基于未来货权的装运后融资,拓宽了中欧班列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值得一提的是,此笔业务中的CIFA提单也在江苏省实现了首笔签发。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商务厅(自贸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自贸研究院等部门及机构的精心指导下,江苏中行敏捷反应,积极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上述创新业务得以顺利落地。江苏中行充分发挥跨境金融优势,以中欧班列为切入点,推出了“中欧班列跨境金融专列”创新金融服务方案,为中欧班列小微物流及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全面金融支持。截至2024年6月末,江苏中行已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约292亿美元国际结算量,同比新增12.15%,支持超20万笔进出口业务,覆盖142个共建国家/地区。同时,该行深度参与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组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凭证及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规则和政策建议讨论。2019年7月,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首次提出立法提案《中国关于联合国贸法会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建议》,提出拟定相关法律文书,创新和完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联合国贸法会认为提案对世界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自2020年至今,联合国贸法会根据中国政府的立法提案开展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起草工作。江苏中行专家先后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成员和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观察员参加了联合国贸法会公约起草工作组的历次起草讨论会议,从银行及进出口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获得了工作组的高度认可及采纳。下阶段,江苏中行将持续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金融服务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全力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金融服务,为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来源:新华日报财经Udf spacewww.udfspace.comwww.udfspace.com 中欧班列 国际贸易融资 铁路运输单据 可转让货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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