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试点全面落地 为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自贸方案”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的重大任务。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各项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形成了一批引领性、开创性制度创新成果,为加入高标准经贸协议提供了试验支撑,为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践路径。
开展一批“首创首试”制度创新
推出一批“连通市场”开放举措
实施一批“降本增效”惠企政策
形成一批“高效透明”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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