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2025年稅務新政的影響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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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享來自:TC GROUP——企業出海實務:盧森堡2025年稅務新政的影響和解讀
近日盧森堡財政部長向議會提交了稅收修訂法案,如無其他說明,法案多項與企業和員工個人相關的修訂將於2025年1月1日 起實施。本次提交的修訂具體如下:
企業方面:
(1)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針對收入超過20萬歐元的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將從17%降低至16%,低於17.5萬歐元部分則由15%降低至14%,另外收入在17.5萬和20萬歐元之間的部分將適用30%的企業所得稅率;
(2)引入集團扣除率:針對根據BEPS行動計劃第四項制定的利息稅前扣除限制規定,盧森堡將進壹步進入集團扣除率規則。該變更將追溯至2024年1月1日。
(3)關聯方:在盧森堡根據混合錯配條款下企業之間被視為關聯企業的門檻將從50%降至25%;
此外與家族財富管理公司和主動管理型ETF有關條款也有相應的改動。
個人方面:
(1)利潤分享計劃:盧森堡的稅收措施允許雇員從雇主利潤中獲益,以幫助企業吸引和留住關鍵員工。該獎金可以在雇主層面作為運營支出扣除,在雇員層面作為應稅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征。本次修訂將該獎金不得超過該雇員當年總年薪的25%的限額增加到30%;
(2)年輕雇員獎金:盧森堡政府將為30歲以下簽訂長期合同的雇員發放為期5年,每年2,500至5,000歐元不等的年輕雇員獎金,根據雇員年工資總額計算並發放;
(3)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更新:根據更新後的稅率表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此外贍養費和教育費扣除、最低社會工資信貸及單親家庭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也將在最新法案中進壹步提升。
盧森堡作為全球範圍內極具吸引力的投資平臺和歐洲總部選擇,也被越來越多的中國“走出去”企業納入跨境投資版圖。本文將通過以下主題介紹為何盧森堡被眾多中資跨國企業所青睞,以及擬出海企業在“走出去”前應做好哪些準備:
壹、盧森堡投資環境概覽
二、盧森堡稅收制度簡介
三、我們的建議
壹、盧森堡投資環境概覽
如地圖所示,盧森堡地理位置優越且位於歐洲中心,毗鄰德國、法國以及比利時。同時,盧森堡與歐洲各大主要商業中心的距離均在4小時車程內,而從盧森堡出發抵達歐洲絕大部分的金融中心的飛行時間均不超過2小時。因此,眾多投資者將盧森堡所處地緣比作歐洲心臟地帶。
(圖:盧森堡地理位置)
盧森堡同時還是高度開放的國家,截至2022年底盧森堡約66萬人口中外籍人口為29.94萬,占比超過47%。同時,盧森堡市歐洲乃至全球金融中心之壹,在銀行與保險等金融服務擁有強大資源。根據普華永道發布的銀行業發展趨勢報告,截至2023年6月盧森堡共有121家跨國銀行,超過4,000多家投資基金以及330多家保險公司,是世界第二大投資基金中心(僅次於美國)。正因本國支柱產業金融業的強勢,盧森堡不但多年來經濟增長持續穩定,而且是歐洲為數不多受疫情沖擊較小且恢復速度快的國家之壹。
(圖: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投資銀行總部)
根據國家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自1972年兩國建交以來中國始終是盧森堡歐盟以外最主要的貿易夥伴和進口來源國,其中盧自中進口前五位的商品包括電子電器、機械設備、塑料制品、針織和非針織服裝制品。此外,中盧雙向投資始終穩定增長,目前四大行及交通、招商和光大七大中資銀行已在盧森堡設立分行及子行。此外,在盧開展投資合作的中資企業截至2022年底已破百,同時對盧直接投資存量超過200億美元。
作為歐洲對自由貿易和投資保護最為重視的國家之壹,盧已與85個國家和地區簽訂已生效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及超過160份投資保護協定,使盧成為全球層面的最為的主要投資目的地和投資中轉國之壹。
二、盧森堡稅收制度簡介
稅收方面,盧森堡與大部分歐盟國家相同,實行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為核心的稅收體系,外國公司和外國人與盧森堡的法人和自然人壹樣同等納稅,但非居民企業或個人納稅稅率普遍較低。 總體而言,盧森堡稅負水平在歐盟國家中較低,企業所得稅基礎稅率通常為17%(2025年起降至16%),17%的增值稅稅率更是歐盟國家中的最低。此外盧森堡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高為42%。除增值稅兩大所得稅外,盧森堡還會征收市鎮商業稅和凈資產稅兩類間接稅,以及印花稅、註冊稅和消費稅等間接稅。
(圖:盧森堡財政部辦公大樓)
具體而言,盧森堡在17%的企業所得稅基礎稅率上加收7%的失業基金附加稅,並對在盧森堡設立的企業或常設機構征收6.75%的市鎮商業稅且征收範圍與企業所得稅壹致。因此,在盧森堡經營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24.94%( 2025年起降至23.87%)。
法定註冊地及實際管理機構的所在地均不位於盧森堡境內的企業將被判定為非居民企業。壹般情況下,盧森堡企業支付給非居民企業的股息需要按照15%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但是,符合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支付方10%以上股權或控股額超過120萬歐元,且支付方支付股息時上述控股行為持續12個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免征股息預提稅的優惠。此外,盧森堡對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及技術服務費均不征收預提稅。
而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稅率表如下所示:
另外,盧森堡個稅政策和社會保障服力與歐洲大多數國家相比極具競爭力,不但提供了多種津貼優惠和多項收入免稅政策,還允許多項費用的稅前抵扣。
由此可見盧森堡稅收制度針對於投資者可謂“誠意十足”,與大部分歐洲其他國家相比更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三、我們的建議
隨著“壹帶壹路”的提出和不斷推進,中國企業進行跨境投資的速度進壹步加快。然而,伴隨“走出去”進程的不斷加快,企業在境外面臨的各類問題也日益凸顯,沈重的法律、稅收與其他風險使得大量中國企業仍在繳納高昂的“學費”,面對復雜多變的法律和稅務風險挑戰。潛在風險類型包括:
實踐中,跨 國公司通常通過搭建有效的投資架構來規避風險、降低成本、達成商業目的。 就盧森堡而言,其歐盟企業的地位、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絡以及對於資本類收益大量的免稅政策使其非常適合作為投資歐洲和美洲公司的平臺。以西安陜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碼:601369)投資捷克市場及鵬都農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碼:002505)投資巴西市場為例:
通過妥善設計上述架構,利用中間層公司完成投資可能大大降低企業總體的稅務成本。但另壹方面,隨著國際反避稅監管的日益嚴格,盲目搭建架構不但無法幫助跨國企業實現稅收籌劃,還有可能徒增風險。
例如,為防止歐盟企業濫用《母子公司指令》中的分紅免稅優惠,早在2015年歐盟就對該政策進行修訂,要求持股母公司必須具備經濟實質,而不能是空殼控股平臺。近年,歐盟還通過了壹項“反殼公司”(Unshell)指令,要求主要取得分紅等被動收益的敏感企業每年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的人員和經營管理信息,避免空殼實體被濫用在稅收領域。從國際範圍而言,大量的投資最終目的地國也在不斷完善避免稅收協定不當授予的規範,對於提供母公司稅收居民證明,確認受益所有人身份訂立了大量管理措施。
綜上所述,如利用盧森堡持股平臺投資時不能達到相應優惠待遇對於經濟實質的要求,則跨國企業很難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本次盧森堡減稅也是跨國企業重新考慮在盧森堡完善經濟實質,提高稅務合規性的極佳機會。我們建議企業結合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基於對投資設計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及稅收政策的充分了解,妥善設計投資架構及落地方案,確保能夠合規實現籌劃目的。
如您有任何關於盧森堡稅務、法律或註冊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和我們溝通。
文章來源:TC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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