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跨境投資、鼓勵“兩國雙園”境外園區投資集聚 福建省印發《促進“絲路投資”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
為進一步引導推動全省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近日福建省商務廳、財政廳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進“絲路投資”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政策支持對象為福建省內開展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且依法依規履行備案(核准)手續的企業。
《支持政策》提出:
鼓勵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合作,優化全球經營佈局,提升綜合實力和品牌影響力,對年度實際對外投資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並購擁有先進技術、知名品牌的境外企業,投資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向經我省確認的“兩國雙園”境外園區投資集聚,對年度實際投資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6‰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福建省促進“絲路投資”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於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全省對外投資合作品質和水準,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根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2〕3號)和《福建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外〔2022〕7號),省商務廳、財政廳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進“絲路投資”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政策支持對象為福建省內開展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且依法依規履行備案(核准)手續的企業。政策支持內容如下:
一、支持開展全球化經營佈局。鼓勵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合作,優化全球經營佈局,提升綜合實力和品牌影響力,對年度實際對外投資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並購擁有先進技術、知名品牌的境外企業,投資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向經我省確認的“兩國雙園”境外園區投資集聚,對年度實際投資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6‰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開拓對外承包工程市場。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承建境外工程專案,帶動技術、標準、裝備和管理“走出去”。對年度完成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500萬美元(含)以上且實現增長的企業,按不超過完成營業額5‰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完成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首次達到3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境外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加大對境外專案和人員安全保障的投入,提升境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準。對企業為境外投資和建設專案投保政策性保險,為外派境外專案的中方人員投保人身安全保險,按不超過年度實際支出保費80%的標準,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
五、上述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適用於省內(不含廈門)有關企業於2024—2026年期間發生的專案。省商務廳、財政廳每年根據預算安排支持資金規模和企業申報專案審核結果,確定各類專案的具體資金支持比例和支持資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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