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方面,明確提出要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帳戶體系,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提供基礎條件。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要“加快金融開放創新……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探索資本專案可兌換、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擴大金融業開放,為貿易投資便利化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可見,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開放創新的重點在於提升金融服務貿易投資的能力,以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資金的自由流動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動,是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前提條件,而銀行帳戶是金融市場運行的基礎。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後,一方面,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市場主體開展跨境貿易投融資的相關資金和金融資產將實現“一線放開”。海南自由貿易港既是國內市場的一部分,也是國際市場的一部分,資金的持有、交易、結算都將有別於內地,跨境資金流動的自由便利程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因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同時存在在岸和離岸兩種性質不同的資金,要“二線”管住,在保持海南與內地資金自由流動的前提下,對用於境內經濟活動的資金和用於對外經貿活動的資金進行分別核算、相互隔離,防止境外資金衝擊內地金融市場。因此,需要一套有別於封關前的帳戶體系來服務新的金融活動並落實相關監管規則。
2019年1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帳戶體系(簡稱海南FT帳戶)正式上線運行。目前可以辦理FT帳戶業務的金融機構為中行、浦發、工行、光大、興業、建行、農行、交行、中信、招商和平安等11家銀行的自由貿易港分支行,業務覆蓋整個自由貿易港。
FT帳戶支持跨境資金結算便利
海南FT帳戶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在自貿區內的境內外客戶開立的本外幣合一帳戶。FT帳戶獨立於現有的本外幣銀行帳戶體系,但是仍然按照銀行結算帳戶管理制度管理。在制度設計上,除少數資本專案用途外,FT帳戶與境外是完全打通的,為自貿區內企業涉足海外市場、滿足實體經濟所需的貿易結算和跨境投融資匯兌提供了便利;而FT帳戶與境內帳戶之間,則是有限滲透,按照一定規則可以人民幣進行劃轉。
簡單理解,對境內企業來說,開通自由貿易帳戶可實現與境外資金的自由匯兌,享受國際結算、貿易融資等跨境金融服務,開展離岸經貿業務;對境外企業來說,則意味著可以按准入前國民待遇原則,獲得境內銀行的結算、存款、融資、結售匯等金融服務。
境外機構和自貿區內主體(包括區內機構、區內境外個人)均可開立FT帳戶,但境內區外的機構及個人不得開立FT帳戶。FT帳戶既可作為基本帳戶,也可作為專用帳戶,不強制要求對經常專案和資本專案分別開立帳戶。
資金劃轉遵循“ 一 線”放開、“二線”管住原則
相較於境內普通帳戶以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跨境”界線為資金監管方向,FT帳戶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跨境”界線實行“一線放開”,但是在FT帳戶和現有本外幣帳戶之間落實資金流動“二線管住”。總體而言,FT帳戶的資金劃轉適用“一線宏觀審慎,二線有限滲透+嚴格管理”原則,具體規則如下:
1.一線劃轉,即FT帳戶與境外帳戶、境內的非居民帳戶 (NRA 、OSA帳戶)以及FT帳戶之間的劃轉:
宏觀審慎——原則上,銀行可憑客戶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劃轉,客戶無需提供佐證業務背景或交易真實性的資料(如合同、發票、報關單證、批文等)。
客戶提交的收付款指令應包括:收付款人、收付款人國別、交易編碼、相關單據號、資本項下相關批件/備案號等資訊,並與真實的交易背景一致。
2.二線劃轉,即FT帳戶與境內普通帳戶(含同戶名帳戶)之間的劃轉:
有限滲透——只能以人民幣進行劃轉,外幣應結算為人民幣,外幣不能通過FT帳戶進入境內。
視同跨境業務,嚴格管理——根據“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調查”原則,無論是資金匯出還是資金匯入,FT帳戶的開戶行均需逐筆審核客戶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及全套佐證業務背景的資料後,方可辦理結算。
機構FT帳戶與其境內同戶名普通帳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應屬於以下4種用途:
3.所有FT帳戶均不可辦理現金業務。
經常項下跨 “二 線” 小額交易流程簡化
經常項下跨“二線”小額交易,是指自貿區內機構的FTE帳戶與境內異戶名普通帳戶之間的單筆金額不超過30萬人民幣的經常項下交易。
經常項下跨“二線”小額交易可按照簡化流程辦理,自貿區內機構只需在首次辦理經常項下跨“二線”小額交易時提交《自由貿易帳戶業務自律承諾書》,承諾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及收付款指令的一致性,交給結算銀行備案,銀行憑客戶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辦理結算。但交易的相關材料應當留存,以備銀行事後抽查。
《自由貿易帳戶業務自律承諾書》示例
優質客戶結算更加自由便利
銀行按照風險和可信程度對FT帳戶的機構客戶(包括自貿區內機構和境外機構)實行分類管理,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優質客戶:
資金匯劃手續費與現行標準相同
FT帳戶跨“一線”資金劃轉的手續費適用各銀行現行的跨境匯劃收費標準,以中國銀行為例:按匯款金額的1%計取(外幣換算為人民幣計算),最低50元人民幣/筆,最高1000元人民幣/筆,另收電訊費(港澳臺地區80元人民幣/筆,其他國家150元人民幣/筆)。
來源:三亞自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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