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绿色金融法规深度解析及对中国的启示(一)
欧盟在绿色金融创新应用领域构建了目标清晰、立法完备、标准统一、与国际高度接轨的绿色金融法律框架体系,不断调整碳减排承诺和绿色金融战略,积极探索推动绿色金融实践。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已正式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由此衍生出巨大的投融资需求。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以解决融资问题方面,中国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有选择地借鉴欧盟经验,遵循适度从紧、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同时加强制度、标准、创新等方面的实践。
绿色金融是全球应对极端气候威胁、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要素。目前,尽管几乎所有主要国家/地区都已公布了雄心勃勃的碳减排计划,但真正能够投入的公共财政资金极为有限,亟需通过绿色金融填补投资缺口。
绿色金融将“绿色”和“低碳”理念嫁接到传统金融工具上,通过发行债券、机构融资以及信用贷款等方式,筹措资本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引导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向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2019年,欧盟颁布《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提出到 2050 年率先实现碳中和,同年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规则(SFDR),旨在通过提高透明度,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可持续投资,促进资本流向可持续活动。
2020年,为实现绿色协议,欧盟委员会推出《可持续欧洲投资计划》(Sustainable Europe Investment Plan),承诺将拿出长期预算中至少 25%的资金专门用于气候行动;同年6月,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EU Taxonomy)正式颁布
2021 年,欧盟颁布《欧洲气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提出 2030 年欧盟碳排放量较 1990年至少减少55%。为达成该目标,欧盟计划在 2021—2030 年间每年对能源系统的投资将比 2011—2020 年期间增加 3500 亿欧元。
2022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于2023年1月5日生效,要求企业标准化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可持续发展信息的高质量、鼓励企业认识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和机遇,改善对ESG问题的管理。
由于公共财政预算远不能满足低碳转型需求,欧盟寄希望于绿色金融发挥关键作用,为实现气候中性和净零排放目标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欧盟自2018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可持续金融发展战略,相继推出《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 》(Action Plan: Financ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金融战略》(Strategy on Sustainable Finance),为绿色金融发展制定了详实的发展路径和政策框架。在此基础上,欧盟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严格监管机制、丰富金融工具,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目前,欧盟构建了较为成熟的绿色金融法规体系并积极付诸实践,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助力并领先全球。
(一) 构建相对完备的绿色金融法律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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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清晰
欧盟通过颁布《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EGD)确定气候和能源发展目标,推动欧洲社会形成气候中性和净零排放的共识,再测算为实现目标需要投入的资金规模,明确绿色金融将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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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完备
欧盟发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inanc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路径。该计划涵盖 3 大目标、10项行动以及22条具体行动计划,并为每项具体行动设置了清晰的时间表,以使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可以有据可循地推进和落实欧洲绿色新政。此后,欧盟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监管机制、丰富金融工具,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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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统一
欧盟推出的标准和指令在域内具有特殊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当前,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绿色债券标准、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以及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等都遵循统一的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准则,这些标准和准则界定清晰、高度协同,操作性和实践性都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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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高度接轨
欧盟注重向国际社会推广其绿色标准、绿色标签和绿色评价体系;同时,欧盟设计的顶层政策文件、分类标准以及信息披露和企业监管要求等都尽可能遵循国际准则,此举有利于推动欧盟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领导力量。
(二) 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实践
欧盟是全球经济低碳转型的重要推动者和先行者,长期致力于通过实践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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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年,联邦德国主导成立全球第一家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环保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绿色信贷。
2003 年,西德意志银行(WestLB)与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荷兰银行(ABN AMRO)等十家金融机构共同构筑全球第一套绿色信贷准则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
2021 年,欧盟首次大规模发行绿色债券,获得1350亿欧元认购,发行和认购规模均创下历史记录。欧盟在践行绿色金融的过程中,不断就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相关法规进行优化和改革。
2021 年 7 月,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框架下颁布《向可持续经济过渡的募资战略》(Strategy for Financing the Transition to a Sustainable Economy),强调继续扩展《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的适用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传统产业以及个人积极参与绿色转型,探索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绿色金融领域以助力可持续融资。该战略成为《可持续金融战略》的补充和扩展。
2021 年 8 月,欧盟发布探索银行转型报告《开发工具和机制将 ESG 因素纳入欧盟银行业审慎框架、业务战略和投资政策》,将风险管理、投资战略以及审慎监管等视为银行“绿色支持因素”,以帮助解决欧洲银行业对绿色项目支持不足的问题。
此外,为加快低碳转型,欧盟还积极探索引进额外财政激励政策,包括针对绿色投资项目实施加速折旧、税收减免、将公司高管薪酬与碳减排目标挂钩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力争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由于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间隔相比欧洲更短,需要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由此衍生出巨大的投融资需求。
目前,欧盟绿色金融建设领先全球,无论是法律体系建构,还是实践创新探索都值得详尽研究,中国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有选择地进行借鉴。
对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准备,避免盲目照搬欧盟经验,要特别防范绿色金融转型带来的风险,遵循适度从紧、循序渐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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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欧盟通过实践发现问题,持续修订和完善绿色金融法规,切实提高这些政策法规实施的效率。中国经济体量大,金融市场环境更为复杂,需要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实践创新,及时跟进优化相关实施、监管和鼓励机制,以降低金融风险,引导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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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欧分类标准趋同。中欧在评定“绿色”技术属性上存在较大差异。相较而言,欧盟遵循“技术中性”原则,有更清晰的技术阙值、更细致的量化指标,严谨性和操作性都更强,值得参考和学习,中国可将与欧盟分类标准趋同视作路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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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当前,中国ESG 投资的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政策更多以自愿性和引导性为主,信息披露指引种类繁多且标准不统一,企业往往不清楚应该接受哪个监管机构管辖、按照哪个法规执行。相较而言,欧盟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对信息披露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处理,并实施第三方强制性审计,这些举措都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欧盟注重ESG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在践行 ESG 理念和 ESG 支持政策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作为全球率先采取统一披露标准的经济体,欧盟针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分别设置 ESG 信息披露要求,形成以《欧盟分类目录》(EU Taxonomy Regulation)和《可持续财务披露规例》(SFDR)为主体的标准体系框架,在 ESG 标准和信息披露方面领先全球。到 2023 年正式开始实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逐渐明确了非金融企业所需遵循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升了企业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后续将分期逐个解读欧盟绿色金融法规中的这三项主体。
参考链接及文献
http://xhslink.com/8kujQP
[1]胡子南,冯昭威,李畅.欧盟绿色金融:特点、挑战及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23,(02):82-89+93.DOI:10.20090/j.cnki.gjjh.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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