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最新三年實施方案:支持銀行通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NRA帳戶)和跨境資金池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人民幣信貸資金
9月14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化水準實施方案(2024—2026年)》加快提升廈門市營商環境國際化水準。方案明確:
培育面向全球的區域金融市場
提升金融市場國際化水準,開發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相適應的跨境金融產品;
吸引境內外資金以廈門為支點,參與投資“一帶一路”發展建設;
以建設“絲路海運”“絲路飛翔”為契機,進一步做強做優飛機船舶融資租賃,豐富飛機船舶融資和保險、資產轉讓、跨境海運資金結算等業務。
加大金融支持投資貿易力度
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融資並用於境內投資專案;
推進實施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續提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業務便利度;
在廈門自貿片區按國家規定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
支持銀行通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NRA帳戶)和跨境資金池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人民幣信貸資金。
廈門市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化水準實施方案(2024—2026年)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搶抓黨中央賦予廈門實施綜合改革試點機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率先突破,加快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加快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國際化水準,提高廈門對全球優質要素資源的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節點城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動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
(一)先行先試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強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研究,在廈門自貿片區等有條件的特定區域內探索試驗跨境數據流動、綠色金融、碳足跡等。加強政策宣傳,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原產地累積規則,促進廈門與區域內國家的中間品貿易和加工貿易。加強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研究,探索建立安全有序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體系。優化新能源產品海運出口機制,推動形成服務新能源產業“出海”全過程、海陸融通的行業集成標準。
(二)推進投資貿易創新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落戶廈門。支持資訊服務(限於應用商店)等領域開放舉措在廈門自貿片區更好落地見效,爭創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範區,在廈門自貿片區開展再製造產品進口試點,持續拓展進口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特別管理措施的品類。
(三)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要素獲取、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落實國家關於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的相關要求,完善相關工作推進機制。
二、推動域內外法治對接及創新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建設,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打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深化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公益服務網絡,推動商業秘密保護創新等試點,加強海外風險防控與糾紛應對指導服務。推動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為旅居海外的我國公民和在海外投資興業的我國企業提供公證服務。
(五)加快彙聚國內外高端法務資源。強化國際商事法庭、涉外海事法庭、知識產權法庭、破產法庭、金融司法協同中心等專門化審判組織建設,推動打造更多高能級法律服務集群,引領帶動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核心法務機構和會計、稅務、金融、保險、基金等各類泛法務資源加速聚集,形成法律事務與公共服務伴生成長、雙向賦能的良好生態。
(六)推動涉外商事海事糾紛高效化解。加快打造“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司法服務平臺。依託廈門仲裁委員會加掛廈門國際仲裁院,推動其成為境內外商事主體解決商事爭議糾紛的首選。持續推動在廈門自貿片區登記的涉外商事糾紛當事人自主約定在廈門自貿片區內,適用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仲裁人員對有關爭議進行仲裁。積極推動創新和完善司法支持仲裁開具調查令制度。支持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提高海事審判國際化專業化水準。
(七)積極創新兩岸融合發展法治實踐。加強涉臺海事糾紛解決中心實體化運行。推動構建海事事故調查引入海事仲裁機制。推動在廈門設立國家級兩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增進兩岸海事司法交流。推動引進臺灣地區民商事仲裁機構在廈門設立業務機構或聯絡處、庭審地,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廈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檢察聯絡員、仲裁員、審判諮詢專家、兼職技術調查官、緩刑考察員、法庭義工等,接受臺灣法律青年到法院系統實習見習。
三、加快內外綜合交通樞紐聯通
(八)系統推動港口高質量發展。著力做大集裝箱國際中轉業務,推動更多的貨物來廈中轉。拓展航線擴大腹地,織密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金磚”、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航線網路,建設“絲路海運”聯盟。用好啟運港退稅政策和以廈門港為國際中轉港的中資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外貿集裝箱開展沿海捎帶業務政策,做大集裝箱水水中轉業務。建設海上運輸“單一窗口”,實現海上運輸全環節的數位化管理與服務,提高海上運輸效率。
(九)全力打造國際中轉口岸機場。加快建設廈門翔安機場,鞏固現有歐美及亞太全貨機航線,加快培育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支持廈航、東航、山航等基地航司建設,推動各航司在廈門開闢更多國際航線,打造亞太重要的國際中轉口岸機場。
(十)創新發展多式聯運體系。推廣多式聯運“一單制”,鼓勵“公轉鐵”、“公轉水”,構建全程化、標準化、可視化物流服務鏈條。疏通海鐵通道,加快遠海集裝箱碼頭鐵路專用線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廈門港後方鐵路通道(廈安鐵路)前期工作。打造各種運輸方式聯動智慧平臺體系,實現資訊即時交換與資源共用。
(十一)提升口岸通關效率。提升廈門—福州公共支線平臺通關便利,調整平臺通關申報模式,完善海峽快線等內支線運營。支持企業在全球重點區域佈局智能海外倉,保障跨境電商及其供應鏈穩定暢通。支持拓展“安全智能關鎖”的應用範圍,促進貨物在省內跨監管區流動無感通關。
四、促進國際高端資源要素彙聚
(十二)彙聚境內外高端人才。著力完善銀行卡受理環境、持續優化現金使用環境、增強移動支付便利性可得性,更好滿足境外來廈人員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提升支付便利性。優化外籍人才工作證件辦理、來廈就業審批、辦理永久居留證件、薪酬購匯等服務。
(十三)培育面向全球的區域金融市場。提升金融市場國際化水準,開發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相適應的跨境金融產品,吸引境內外資金以廈門為支點,參與投資“一帶一路”發展建設。以建設“絲路海運”“絲路飛翔”為契機,進一步做強做優飛機船舶融資租賃,豐富飛機船舶融資和保險、資產轉讓、跨境海運資金結算等業務。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投資貿易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融資並用於境內投資專案。推進實施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續提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業務便利度,在廈門自貿片區按國家規定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支持銀行通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NRA帳戶)和跨境資金池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人民幣信貸資金。
(十五)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積極推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完備性查驗和個人資訊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相關許可權下放至廈門。充分發揮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作用,提升跨境金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跨境物流等通信服務保障水準。
五、提升國際科創水準賦能產業能級
(十六)實施科技創新服務提升行動。爭創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高標準建設嘉庚創新實驗室、翔安創新實驗室,籌建海洋創新實驗室,策劃建設空天深海極端環境等大型科研基礎設施。構建科技企業全生命週期支持與服務體系,著力培育旗艦型一流科技企業。聚焦廈門科學城建設,促進“科學+城”融合發展,加快形成引領全球的科學聚落。推動發展低空經濟等新模式新業態。
(十七)完善開放合作的國際協同創新機制。扎實推進金磚國家新工業革命夥伴關係創新基地建設,加快建設標準互認及知識產權服務等新工業革命領域賦能平臺、中俄數字經濟研究中心,加快建設中國—金磚國家新時代科創孵化園,策劃打造新一批促進金磚合作的標誌性平臺、旗艦專案,推動金磚創新中心轉型發展。推動跨境科技創新合作,支持海外頂尖大學和研究機構在廈門設立重大前瞻性創新基地,鼓勵跨國企業在廈門設立研發中心。
(十八)優化科技創新管理機制和資源配置。持續優化科研組織方式,提高科研組織化程度,強化“產業界出題、科技界答題”導向,統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在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前提下,推動跨境基金參與科創企業發展。
(十九)優化先進技術應用市場和標準組織准入環境。建立與國際一流水準的科研院所、高校、創新型領軍企業的聯繫機制。推動搭建世界級先進技術應用推廣平臺。鼓勵引進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研究制定培育發展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的政策措施,建立與國際標準相適配的認證和測試體系。鼓勵廈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積極拓展國際認證資質,為產品“走出去”提供國際檢測認證服務。
六、有關要求
市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力度,定期收集和通報各項任務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各有關單位要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形成優化營商環境強大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深化“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改革,促進各類系統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共用、跨域聯動,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彙集聯動保障機制,推進公共數據全量彙聚、融合治理、共用應用。建立健全規章、規範性檔常態化評估清理機制,為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來源:廈門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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