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出席会议,介绍了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宣布下一步政策动态。
第一,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并带动市场基准利率下行。第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并统一房贷的最低首付比例。第三,创设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一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近期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向金融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在今年年内还将视市场流动性的状况,可能择机进一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0.5个百分点。降低中央银行的政策利率,即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从目前的1.7%调降至1.5%,同时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存款利率同步下行,保持商业银行净息差的稳定。二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的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大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将全国层面的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当前的25%下调到15%。将5月份人民银行创设的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中央银行资金的支持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将年底前到期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和“金融16条”这两项政策文件延期到2026年底。原来这两份文件是今年底到期,我们和金融监管总局一起,把这两份文件延长到2026年底。三是创设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第一项是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通过资产质押,从中央银行获取流动性,这项政策将大幅提升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第二项是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近日将会印发。其中有一系列关于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安排,相信制度环境会不断优化。总体是着眼于“长钱更多、长钱更长、回报更优”的目标,进一步促进中长期资金入市。即将发布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了三方面举措:一是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重点是督促基金公司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坚持投资者回报导向,着力提升投研和服务能力,创设更多满足老百姓需求的产品,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收益。近期,大家可能也关注到,新发行了10只中证A500ETF,很受市场欢迎,很快就达到了募集上限。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权益类基金产品注册,大力推动宽基ETF等指数化产品创新,适时推出更多包括创业板、科创板等中小盘ETF基金产品,更好服务投资者,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此外,我们将推动公募基金行业稳步降低综合费率,这也是近期被讨论比较多的问题,现在已经走了两步,后面还有一步。通过稳步降低综合费率,更好让利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二是完善“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重点是提高对中长期资金权益投资的监管包容性,全面落实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促进保险机构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同时,引导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政策制度,鼓励企业年金基金根据持有人不同年龄和风险偏好探索开展不同类型的差异化投资。三是持续改善资本市场生态。重点是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安排,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塑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市场生态。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前期,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也锻炼了队伍,已经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为切实发挥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我们拟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加以推动:一是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二是放宽限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表内投资占比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三是优化考核。指导相关机构落实尽职免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同时不断优化配套政策,积极推动更多的项目尽快落地。为进一步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总局将重点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方面,会同国家发改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的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可以说是借鉴了前期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经验,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专班要“两手牵”:一手牵企业,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尤其是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手牵银行,把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要及时对接,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真正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第二方面,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俗称“36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应该说,该政策是深受小微企业欢迎的,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对续贷政策进一步优化。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为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相关支持政策真正实施到位,特别是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顾虑,总局近期发布了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来源:国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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