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協同 進一步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帳戶體系應用 浙江省印發《深化內外貿一體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
9月30日,浙江省印發《深化內外貿一體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措施明確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依託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訂單、保單等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推動政策性銀行設立800億元穩規模優結構提品質專項外貿融資額度,確保2024年完成投放,鼓勵商業銀行持續加大外貿信貸支持力度。
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進一步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帳戶體系應用,適當增加參與銀行數量。
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支付機構開辦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為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提供便利服務。
深化匯率避險服務,提升經營主體匯率避險意識,提高套期保值水準,降低套期保值成本。
更好發揮信用保險作用
加強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協同,圍繞重點企業、行業、產業鏈,加大內外貿一體化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
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業務和服務,幫助企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支持保險機構開展供應鏈保險業務,依託核心企業加強對鏈上中小微企業的承保支持。
探索保單融資增信機制,有效防範出口信用、匯率波動、外貿信貸等風險。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內外貿一體化對穩定企業、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暢通國內國際雙迴圈,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進內外貿規則制度銜接
(一)推動內外貿法規制度完善。推動完善相關地方立法,為內外貿一體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設區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制定出臺《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配套規定,對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實施問題整改和典型案例約談通報制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二)促進內外貿監管機制銜接。持續開展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問題專項整治,探索建立對電商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推動建立急需緊缺醫藥物資監測預警、資訊共用和快速回應機制,在國家確定的可緊急使用的醫療器械名單內,允許在突發、緊急情況下採購國外藥品、醫療器械。(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杭州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簡化食藥物資進口程式工作要求,加強政策宣貫和企業服務指導;爭取監管方式成熟、國內需求旺盛的進口展品通過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中國-中東歐國家博覽會等展會在浙江省內銷售。(省商務廳、省藥監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對接。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等平臺融合發展,推動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推進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加強國際產業合作園和境外經貿合作區的對接合作,共建跨境產業鏈、供應鏈,提升國際投資便利化水準。(省商務廳牽頭)
二、培育內外貿並重發展的企業主體
(四)開展“領跑者”行動。以生產、流通為重點領域,按照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管理原則,培育1000傢俱有國際競爭力、內外貿並重的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大型商貿、物流企業“走出去”,加強資源整合配置,優化國際行銷體系。(省商務廳牽頭)
(五)加快內外貿品牌建設。完善“浙江製造”品牌培育發展機制,深化“品字標”區域公共品牌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實施農業品牌目錄制度,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誌和名特優新農產品公共品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創建全國品質品牌提升示範區。推進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實施試點,梯度培育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範企業,提升品牌綜合競爭力。(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浙江出口名牌”認定,實施浙江新消費品牌培育三年行動計畫,建設和認定一批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和特色品牌廠商折扣店。(省商務廳牽頭)
(六)支持內外貿企業創新發展。支持內貿企業採用跨境電商、市場採購貿易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以邊(跨)境經貿合作區為平臺開展跨國經營。推動老字型大小守正創新,鼓勵老字型大小企業借助境內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短視頻等方式拓展銷售管道。支持中小微商貿企業特色化、品質化、品牌化發展。(省商務廳牽頭)
三、提升產品服務品質標準
(七)促進內外貿標準銜接。推動建立國際標準提案儲備機制,為企業參加國際標準制定提供便利。實施標準國際化躍升工程,聚焦數字經濟、共同富裕、碳達峰碳中和等領域,推動浙江特色產業技術標準與國際標準相容。持續開展“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重點出口產業的市場准入、標準及技術法規對比研究,優化國內國際標準服務。推進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工作,加強典型案例應用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促進內外貿檢驗認證銜接。落實檢驗檢疫電子證書國際聯網核查工作要求,積極參與檢驗檢疫電子證書國際合作。引導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參與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綠色通道的政策宣傳,推動“品字標浙江製造”認證國際合作互認。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認證采信機制,推進碳足跡資料庫與長三角、粵港澳等區域的互認共用。優化企業合格評定資訊服務,及時發佈國內外市場准入政策資訊。加快建設“浙裏檢”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增加服務網點、開放共用檢驗檢測資源、提供線上“一站式”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九)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簡稱“三同”)。深入推進“三同百縣千品萬億”行動,制定“三同”產品認定目錄和認證標準,優化“三同”產品認定方式和認定管道。鼓勵企業搭建“三同”產品銷售專區。支持“三同”產品進駐各類內外貿融合展會平臺,加大市場推廣力度。(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設內外貿融合發展產業集群
(十)發展壯大重點產業集群。深入實施“415X”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工程,積極組織“十鏈百場萬企”產業對接活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開放合作水準。(省經信廳牽頭)結合縣域特色產業發展,培育100個內外貿融合發展產業基地。(省商務廳牽頭)扎實推進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十一)數字賦能產業發展。推動商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促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內外貿相關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發展反向定制(C2M)。推廣“跨境電商+產業帶”模式,推動優勢產業數位化升級,建設一批規模大、層次高、實力強的跨境電商產業園,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暢通內外兩個市場對接管道
(十二)推動商品交易市場轉型升級。培育一批內外貿融合商品交易市場,完善國內國際行銷網路,推動商品交易市場向供應鏈綜合服務企業轉型。實施商品市場服務增值化改革,強化生產服務、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進國內國際市場接軌。深入推進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發揮展會平臺交流對接作用。培育壯大一批內外貿融合展會、出口轉內銷專題展會。支持優質企業獲得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等國內重點展會展位,開展“千團萬企拓市場增訂單”行動,積極組織內外貿企業參加國際重點展會,促進國內國際市場供采對接。(省商務廳牽頭)
(十四)豐富線上線下市場開拓管道。深入推進“浙貨行天下”工程,加強工貿聯動、市場對接和推廣。創新工作方式,進一步加大支持浙江優質產品的工作力度。鼓勵傳統外貿企業建立線上線下融合、境內境外聯動的行銷服務體系。引導企業優化海外佈局,支持企業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RCEP成員國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省商務廳牽頭)
六、打造更加便利高效的貿易環境
(十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內外貿企業商標權、專利權的保護力度,以服裝鞋帽、家居家裝、家用電器等為重點,開展雷霆系列專項行動,加強專業市場、電子商務、展會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深化數據知識產權改革,加強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提升網路侵權監測能力,完善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及時處置發現的風險線索,制止和糾正網路侵權行為。(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內外貿信用體系。健全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作用,加強企業信用資訊歸集共用,加快推進全國中小微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浙江節點建設,幫助企業獲得更多信貸支持。推進專項信用報告應用,助力企業防範市場風險。(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電商平臺、產業集聚區等申報國家級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持續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營造有利於暢通國內國際市場的信用環境。(省商務廳牽頭)
(十七)建立健全貿易調整援助制度。對受到國外不合理貿易限制措施影響的企業加大幫扶紓困力度,支持其內外貿一體化經營。推廣多主體協同應對貿易摩擦工作機制,制定浙江省貿易救濟等涉外法律服務清單,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培訓和個案指導。健全涉外法治人才招引、培養、使用機制,提升涉外法律服務供給能力。探索培育市場化商事調解組織,提升商事糾紛調處質效。(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內外貿物流便利性。深化“四港聯動”發展,支持寧波舟山港拓展國際港口合作網絡,持續提升輻射聯動能力。積極推行集裝箱外貿內支線進出口雙向運作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爭取集裝箱國際中轉集拼等業務試點擴面。強化跨境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跨境物流降本增效。積極創建國家物流樞紐經濟示範區和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穩步推進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建設。支持杭州、寧波、溫州、義烏等地國際郵件(快件)業務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經濟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郵政管理局、省海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財政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
(十九)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前提下,用足用好現有中央、省級和各地資金管道,積極支持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通過發行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投向領域和專案條件的國家物流樞紐等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暢通內外貿商品集散運輸。(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依託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訂單、保單等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政策性銀行設立800億元穩規模優結構提品質專項外貿融資額度,確保2024年完成投放,鼓勵商業銀行持續加大外貿信貸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進一步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帳戶體系應用,適當增加參與銀行數量。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支付機構開辦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為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提供便利服務。深化匯率避險服務,提升經營主體匯率避險意識,提高套期保值水準,降低套期保值成本。(省委金融辦〔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外匯局〕、浙江金融監管局、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進出口銀行寧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優化稅收服務保障。支持有實際需求的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持續推進“非接觸式”辦稅,探索推行離境退稅便捷支付,提高跨境稅費申報繳納便利度。加大離境退稅政策宣傳力度,豐富退稅商店商品種類,鼓勵引導更多商戶成為退稅商店,營造良好旅遊消費環境。不定期開展稅費政策輔導,推動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落細。引導涉稅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幫助處理境內外疑難涉稅問題。(省稅務局牽頭)
(二十二)更好發揮信用保險作用。加強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協同,圍繞重點企業、行業、產業鏈,加大內外貿一體化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業務和服務,幫助企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支持保險機構開展供應鏈保險業務,依託核心企業加強對鏈上中小微企業的承保支持。探索保單融資增信機制,有效防範出口信用、匯率波動、外貿信貸等風險。(省委金融辦〔省地方金融局〕、省商務廳、浙江金融監管局、出口信用保險浙江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寧波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內外貿人才支撐。加強內外貿一體化相關專業建設,支持高校增設一批與內外貿一體化相關的專業和課程,支持組建產教融合共同體,加快培養熟悉國內外經貿規則、擁有國際化視野、具備跨文化溝通能力的複合型人才。加強和規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建立補貼性職業培訓專案指導目錄,鼓勵各地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求,將電子商務師、互聯網行銷師等職業(工種)納入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補貼標準可適當上浮。支持開展內外貿實務及技能培訓,鼓勵開展“新八級工”試點。(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聚焦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機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高水準銜接,打通阻礙內外貿一體化的關鍵堵點,助力企業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順暢切換。各設區市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公共服務,大力推動本地區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省商務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密切跟蹤分析形勢變化,加強協同配合和督促指導,確保各項政策舉措和試點任務落實到位,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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