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项目業務實務問答
資本项目資訊系統開通申請
問:銀行應到何處申請開通資本项目資訊系統?
答:銀行應到其註冊地外匯局申請開通資本项目資訊系統。
外保內貸履約結匯或購匯
問:境內銀行辦理外保內貸擔保履約時,如履約資金與擔保項下債務提款幣種不一致的,如何申請辦理結匯或購匯?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项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本節簡稱12號文),發生外保內貸履約的,金融機構可直接與境外擔保人辦理擔保履約收款。如擔保履約資金與擔保項下債務提款幣種不一致而需要辦理結匯或購匯的,由其分行或總行/總部匯總自身及下屬分支機構的擔保履約款結匯(或購匯)申請後,向其所在地外匯局集中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書面申請,包括債務人相關外債登記辦理情況、結匯(或購匯)資金來源等。
外國投資者投資境內銀行前期費用基本資訊登記
問:外國投資者投資境內銀行前期費用經登記後能否使用?
答:根據12號文,經登記的前期費用匯入後,用於認繳註冊資本的部分不得使用,待取得主管部門開業批准檔並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手續後方可使用(用於前期籌備支出的資金除外)。
問:外國投資者投資境內銀行前期費用基本資訊登記應在哪里辦理登記?
答:根據12號文,對境內銀行進行直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如按規定在取得相應證照前需先行匯入籌建資金的,應以外國投資者(或籌備組)名義在擬設立外資銀行(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基本資訊登記。
外資銀行基本資訊登記新辦(新設、並購)及變更、註銷
問:外資銀行辦理外匯基本資訊登記新辦(新設、並購)應提交什麼材料?
答:根據12號文,外資銀行辦理外匯基本資訊登記新辦(新設、並購)應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並附《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一);
(2)營業執照(或變更後的營業執照);
(3)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批准檔;
(4)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在境內投資新設外資銀行或並購境內銀行的,還應提交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原件(如《服務貿易等项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已實施稅務備案電子化的地區,可通過主管稅務部門網上稅務系統查驗相關電子化稅務憑證;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
問:外資銀行在什麼情況下需辦理外匯基本資訊登記變更?
答:根據12號文,外資銀行發生基礎資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地址、屬地外匯局遷移等)、投資資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註冊資本、出資方式、註冊幣種、投資者及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合併分立等),應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基本資訊登記變更手續。
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
問:境內銀行如未獲得境外投資相關主管部門的境外直接投資核准,該投資项目下已匯出的前期費用資金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12號文,境內銀行未獲得該筆境外投資相關主管部門的境外直接投資核准,應自匯出前期費用之日起1年內將剩餘資金調回。
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初始登記及變更、註銷登記
問:境內銀行與其他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如何辦理外匯登記?
答:根據12號文,多個境內機構(至少含有一家境內銀行)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參與投資的一個境內銀行向其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外匯局通過資本项目資訊系統完成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後,其他境內機構可分別向登記地外匯局領取業務登記憑證。
問:境內銀行投資的境外機構因清算註銷需匯回資金的,應如何辦理?
答:根據12號文,境外機構因清算註銷需匯回資金的,在投資該境外機構的境內投資主體(或參與投資的一家境內主體)至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註銷登記後,各境內機構可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後續資本项目結算帳戶開立、匯回資金入賬手續等。
銀行跨境融資上限計算
問:銀行進行跨境融資的上限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政策的通知》(銀髮〔2021〕138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髮〔2023〕145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對於資本小於1000億人民幣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含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給予100億元人民幣的初始融資額度,其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資本×跨境融資杠杆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00,跨境融資杠杆率為2,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為1.5;其他銀行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資本×跨境融資杠杆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跨境融資杠杆率為0.8,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為1.5(以上杠杆率、相關因數以及調節參數以人民銀行、外匯局最新調整檔為准)。
問: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是否需要納入跨境融資講奉獻加權餘額計算?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計算。
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計算
問:境內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22〕27號),境內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上限,即:境外貸款餘額≤境外貸款餘額上限。
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境內銀行一級資本淨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境外貸款杠杆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境外貸款餘額=本外幣境外貸款餘額+外幣境外貸款餘額×匯率風險折算因數;
境外貸款杠杆率:國家開發銀行為1.5;進出口銀行為3;其他銀行為0.5。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匯率風險折算因數:0.5(以上杠杆率、參數、折算因數以人民銀行、外匯局最新調整檔為准)。
業務網上辦理
問:目前資本項下哪些業務可以網上辦理?
答:目前資本項下可實現網上辦理的業務類型包括:
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境內銀行為其境外分支、代表機構等非獨立核算機構購買的境外辦公用房前期費用登記,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初始登記、變更及註銷,外國投資者投資境內銀行前期費用基本資訊登記,外資銀行基本資訊登記新辦(新設、並購)、變更及註銷;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幣種變更登記,非銀行債務人外債簽約、變更、註銷登記,非銀行債務人非資金劃轉類提款登記,非銀行債務人非資金劃轉類還本付息登記,境內公司境外上市或發行存托憑證新辦登記、變更及註銷,境外上市公司境內股東持股新辦登記、變更登記,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新辦登記、變更及註銷,外籍員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新辦登記、變更及註銷,融資租賃形成對外債權登記、變更和註銷。
UDF@zhouyi整理自天津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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