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加快簡單基金的認可流程以提升香港市場的吸引力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將於2024年11 月4日推出基金認可簡易通道(基金簡易通),以加快處理簡單投資基金的申請。
在基金簡易通下,證監會的目標是在接獲申請人完整而具質素的資料後,於15個工作天內授予認可(註1及2)。新機製將涵蓋來自與證監會訂有基金互認安排的司法管轄區(該等MRF司法管轄區)的簡單基金(註3及4)。
該等MRF司法管轄區的監管製度所提供的投資者保障與香港相若,而且證監會與當地監管機構訂立了合作安排,因此證監會認為簡化合資格基金的認可流程做法適當。相關基金包括股票、債券及混合基金等(註5)。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基金簡易通是本會致力深化及擴大資本市場而推出的又一措施,可為在港推出的基金提供更加清晰明確的流程,同時在不削弱投資者保障的大前提下拓闊其產品選項,因此對資產管理公司及投資者均帶來裨益。此舉亦將提升香港對海外和內地基金的吸引力,因而加強其作為領先資產管理樞紐的競爭力。"
證監會將在六個月的試行期(截至2025年5 月4日止)內監察基金簡易通的運作,並在正式采納前作出適當的調整。證監會今天亦刊載了一份有關基金簡易通的參考指南,並發出了闡釋新認可流程的通函。
完
備註:
在基金簡易通下,一般處理時間將為「5+10"個工作天:來自該等MRF司法管轄區的新簡單基金的申請如符合相關準則,證監會將在接獲後的五個工作天內受理該申請,並在受理後的十個工作天內給予認可。
證監會目前處理新基金申請的做法,是將新基金申請分流為標準申請及非標準申請。過去五年(2019年至2023年),標準及非標準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分別少於1.5個月及2.5個月,均符合證監會處理標準申請及非標準申請的目標處理時間(即分別為平均一至兩個月及兩至三個月)。
向香港公眾發售的基金需事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除非《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內的其中一項豁免適用於有關基金。
目前,證監會已與澳洲、法國、盧森堡、中國內地、馬來西亞、荷蘭、瑞士、中國臺灣、泰國及英國簽訂基金互認安排。
基金簡易通下的其他合資格基金包括追蹤其他現有證監會認可基金所采納的指數或傳統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或非上市指數基金;聯接基金(相關主基金須符合基金簡易通的資格);非衍生產品基金;及不含嶄新特點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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