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銀行業監管與監管報告
“ 近年來,我國在銀行監管體系改革、銀行監管規則完善、銀行監管數字化轉型不斷推進,考慮我國銀行業實際情況同時也引入國際監管標準與參考主要國家監管改革成果。2008年後,歐盟在銀行業監管改革與銀行監管報告改革最為明顯,由於歐盟性質其透明性高且長期規劃性強,在很多領域與我國銀行業監管與監管報告有異曲同工之處(規模與數量相當、均以銀行間接融資模式為金融模式主導、綜合監管報告改革與金融業綜合統計、銀行綜合報告數據字典與銀行壹表通)。我們對歐盟銀行業監管框架、監管職責劃分、銀行業監管報告與流程、銀行業監管報告改革進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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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金融監管體系與銀行業聯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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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金融監管體系
根據2009年歐盟通過的金融監管法案,自2011年起新成立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監管局(EIOPA)、歐洲證券與市場監管局(ESMA)、歐盟監管聯合會微觀審慎監管機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宏觀審慎監管機構,與歐洲國家層面監管當局(NCAs)共同構成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SFS).
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SFS)下,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主要負責銀行業監管規則制定,不負責銀行業的直接監管,目前EBA共有約250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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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銀行業聯盟
2014年,歐洲議會通過支持建立銀行業聯盟的法案,銀行業聯盟由單壹監管機制(SSM)、單壹處置機制(SRM)、存款保險框架(EDIS),目前SSM與SRM已全面運行,EDIS還未到位。
單壹監管機制(SSM)由歐洲中央銀行與歐洲國家銀行監管當局共同構成,歐洲中央銀行對按照規則認定的重要性銀行進行直接審慎監管,歐洲國家監管當局對本國非重要性銀行在ECB指導下進行直接監管,歐洲國家監管當局還負責行為監管(歐盟尚未成立統壹的行為監管機構)、消費者保護、反洗錢、支付等領域的監管。單壹監管機制遵循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制定的單壹監管手冊。
單壹處置機制(SRM)由單壹處置委員會(SRB)、歐洲國家處置當局、歐洲處置基金、國家救助基金構成。單壹處置機制遵循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制定的單壹監管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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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歐盟國家層面監管職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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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層面
歐洲中央銀行(ECB)負責貨幣政策制定與SSM機制下重要性銀行的微觀審慎監管。
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 負責對歐盟金融體系進行宏觀審慎管理, 包括完善預警機制、識別系統性風險並對其進行分級、向相關機構提出警告或建議等。ESRB主要銀行信息與數據來源為歐洲中央銀行,也可從歐洲銀行管理局獲取信息與數據。
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負責微觀審慎監管規則制定、恢復與處置規則制定、反洗錢指令與部分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定期開展銀行業壓力測試。
單壹處置委員會(SRB)負責銀行業聯盟內的銀行恢復與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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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家層面
歐洲國家層面按照貨幣、監管、處置三個領域在本國央行與監管機構進行職責劃分,不同國家可能將上述三項職能在機構下進行整合,因而下述三個職能不壹定代表三個機構,因歐盟各國實際情形而論。
歐洲國家層面央行(NCBs)主要負責貨幣政策在本國的執行、本國金融統計工作。
歐洲國家層面監管當局(NCAs)主要負責SSM機制內非重要性銀行的直接審慎監管、行為監管、消費者保護、反洗錢、支付領域等監管,非SSM機制內國家負責本國銀行的直接監管。
歐洲國家層間處置當局(NCBs)主要負責恢復與處置計劃的執行,本國恢復與救助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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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銀行監管報告流程與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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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監管報告流程
由於歐盟與歐洲國家雙層監管架構,現階段歐盟銀行業監管報送流程相對比較復雜,監管報告流程重構是歐洲中央銀行與歐洲銀行業管理局銀行監管報告改革的重要方向。
現階段,存在歐洲各國家銀行向所在各國監管機構、中央銀行、處置機構報送監管報告,再由各國分別向歐洲央行、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單壹處置委員會提交監管報告,歐盟層面機構之間也會相互提供監管數據,流程環節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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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監管報告模塊
按照國際金融學院與歐盟的劃分標準與依據,歐盟銀行業監管報告由審慎監管報告、恢復處置監管報告、金融統計報告三部分構成。
1.審慎監管報告
審慎監管報告由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根據資本要求規則/資本要求指令(CRR/CRD)制定,報表形式,類似我國銀行業的非現場監管報報表。由通用報告、財務報告、資產抵押報告、監管基準組合報告、資金計劃幾部分組成。
通用報告(COREP)包括自有資金與風險敞口計量、流動性覆蓋率與凈穩定資金比率、大額風險暴露等內容,與1104新資本系列報表、G25流動性、G14大額風險報表類似。
財務報告(FINREP)包括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權益變動表)、財務報表附錄(按工具和交易對手劃分的金融資產情況),與1104基礎財務系列報表類似。
資產抵押(AE)是抵押與非抵押資產詳細情況報表,與1104-G13類似。
監管基準組合(SBP)報告使用內部模型方法計算自有資金需求的數據。
資金計劃(FP)報告用於預測資金來源於資產負債表狀況的數據。
2.恢復與處置監管報告
恢復與處置監管報告由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根據銀行恢復與處置指令(BRRD)制定,由於恢復與處置涉及銀行數據可能與審慎監管報告存在重復,其報告內容可進行簡化,避免重復。
恢復與處置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銀行組織架構,銀行關鍵活動、服務、運營等功能,銀行關鍵交易對手資產負債明細情況,銀行支付、清算等市場基礎設施的詳細情況、銀行自有資金與合格負債最低要求(MREL)等內容。
3.金融統計報告
金融統計報告由歐洲中央銀行制定,根據其職能分為貨幣金融統計、金融穩定統計、金融賬戶統計、國際收支統計四類共計14個模塊,既有匯總類監管報告,又有明細類監管報告。
貨幣金融統計中貨幣統計占主體包括資產負債表項目(BSI)、最低準備金、長期再融資操作(TLTROs)、資產負債項目統計(表2-表5),此外針對金融市場統計有證券持有情況、證券發行情況、貨幣市場統計報告,貨幣金融機構利率統計,針對支付結算的支付指標、支付和結算系統統計,逐筆信用統計(AnaCredit)的信貸統計。貨幣金融統計與中國人民銀行大集中報表、支付指標與支付結算、利率監測統計類似。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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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銀行監管報告改革方向
針對銀行業監管報告,歐盟持續進行改革,以適配新的監管框架、國際監管規則與監管數字化能力,主要包括:
(壹)構建綜合報告框架(IFeF)
綜合報告框架由歐洲中央銀行與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共同推進,是歐洲銀行業監管報告改革的整體框架,其他幾項監管報告改革方向在綜合報告框架下。
綜合包括框架由歐洲銀行業管理局整合歐盟層面的審慎監管報告與恢復處置報告、歐洲中央銀行整合歐元區的銀行統計報告需求到壹個獨特且標準化的統計報告框架中,在這個框架下銀行監管報告義務實現標準化(尤其針對跨境銀行與跨境業務)、減少冗余和重復報送,最終減少監管報告負擔與提高報告質量。
(二)成立聯合銀行報告委員會(JBRC)
2024年,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和歐洲中央銀行成立聯合銀行報告委員會(JBRC),委員會還包括歐盟委員會、單壹處置委員會(SRB)以及在歐洲經濟區內發布審慎、處置、統計報告的相關機構。委員會為銀行業監管報告的數據制定通用定義與標準。
(三)探索中央數據收集點(CDCP)
針對現有多層次、多層級的監管報告流程,歐盟探索構建中央數據收集點(CDCP)解決方案,在歐盟層面建設統壹監管數據中心,負責向各個國家銀行直接收取監管數據,並為不同層級監管機構提供數據,目前還處於探索階段。相比之下,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統計領域,於2020年成立國家金融基礎數據中心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邁開中央數據采集創新壹步。針對審慎監管報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采用監管數據“可信區模式”,各銀行按照統壹標準搭建,在銀行端分布式部署,在監管端集中式使用。
(四)構建監管報告通用數據字典
歐盟層面探索構建用於審慎、處置、統計監管報告采集的通用數據字典,作為壹套監管報告需求的通用和標準定義,銀行能夠從監管當局的通用數據字典“壹次性定義”中受益,當局與機構之間、當局之間也可通過通用數據字典進行數據交換。典型項目為歐洲央行與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和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 (EIOPA)共同建立的數據點模型 (DPM) 聯盟,以促進金融部門內監管數據的定義和交換。
(五)創建監管報告共同輸入層
歐盟尤其是歐洲中央銀行持續創建並發布監管報告的共同輸入層,即銀行綜合報告詞典(BRID),為銀行提供壹個具有無冗余輸入的集成詞典,其中概念被識別和描述壹次,銀行通過該報告詞典,從業務系統中加工到BRID數據模型(LDM/ELDM)中,並提供數據模型到監管報告的加工邏輯與驗證規則,產出監管報告。監管架構創建共同輸入層是各國監管報告改革的壹個重點方向,英格蘭銀行在其銀行監管報告改革方案中將創建共同輸入層作為其未來十年三大主要方向之壹。我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目前在試點的銀行壹表通,其資源層模型也是審慎報告的數據共同輸入層。
(六)采用明細監管報告
歐盟持續探索增加監管報告的明細粒度,以提高監管報告流程效率,實際過程中在審慎監管報告與恢復處置報告領域實行明細力度報告難度較大,金融統計報告領域明細粒度報告逐漸增加,如歐洲央行逐筆信用統計(AnaCredit)、證券持有與發行情況等。我國銀行業監管明細報告發展相對較早,以現金融監管總局EAST代表的明細報告已歷經10余年5個版本的發展,但還是需要與匯總類審慎報表(1104)並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基礎數據統計則是金融統計明細報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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