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創投機構鼓勵和扶持政策匯總(下篇)——江浙粵篇
在“各地創投機構鼓勵和扶持政策匯總(上篇)”壹文中,我們介紹了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的創投鼓勵和扶持政策,在本篇中,我們將對江蘇、浙江和廣東三省的相關規定進行系統性梳理。
江蘇
1.1
各地創投實施意見概覽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制造業發展的通知》(寧政辦發〔2020〕12號)
《關於促進南京市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發展的實施細則》
《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幹意見》(錫政辦發〔2009〕131號)
《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幹意見》(揚府發〔2010〕201號)
《徐州市政府關於加快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
《常州市政府關於加快創新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幹意見》(常政發〔2007〕88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幹意見》(鹽政發〔2011〕192號)
《淮安市政府關於加快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幹意見》(淮政發〔2011〕第94號)
《泰州市關於加快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幹意見(試行)》(泰政發〔2011〕108號)
《南通市政府關於促進全市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發展的若幹意見(試行)》(通政發〔2012〕7號)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促進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發〔2023〕1號)
《如臯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基金集聚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試行)》(臯政辦發〔2022〕79號)
《關於加快吳江市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吳政發〔2008〕133號)
《關於調整加快吳江市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吳政規字〔2010〕1號)
1.2
各地政府引導基金概覽
政策依據:
《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企〔2007〕132號)
《南京河西新城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暫行)》(建政規發〔2012〕9號)
《南京市紫金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泰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1〕199號)
《南通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細則》(通政辦發〔2012〕188號)
《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蘇園管〔2010〕49號)
《蘇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蘇發改財金〔2012〕52號)
《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鹽城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鹽政辦發〔2011〕100號)
《淮安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浙江
2.1
各地創投實施意見概述
相較於江蘇省而言,浙江省內出臺創投意見的地區並不多。出臺的創投意見包括《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寧波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和《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創業投資的若幹意見》。
其中,寧波市規定,創投企業投資於縣級及以上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經認定的軟件企業2年以上(含2年),所投企業當年技術開發費占銷售額3%以上(含3%)的,投資額占創投企業總資產50%以上的,創投企業可申請不超過其對被投企業投資總額6%的財政補貼。此外,創投企業以現金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投資期限3年以上,且實收資本占協議計劃投資額的70%以上,出資存續期達1年以上的,創投企業可按對該被投企業投資總額的不低於當年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申請補助,單次投資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同壹創投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與寧波市的規定類似,嘉興市也有針對被投企業技術開發費的財政補貼政策,不過其門檻比寧波市更高壹些,即,被投企業當年技術開發費須占其銷售額5%以上,相關創投企業方能申請財政補貼,而額度上限與寧波市相同。此外,嘉興市還規定了風險補償機制,即,允許經備案的創投企業按不高於總收益的10%提取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其投資於初創企業的損失。
2.2
各地政府引導基金概覽
廣東
3.1
省級和地市級創投扶持政策概述
廣東省出臺了不少省級和地市級的創投扶持政策,因篇幅有限,我們僅能在此重點介紹幾份具備較多實操內容的規定:
3.1.1 《廣州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穗府規〔2023〕6號
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根據其所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實際投資對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貢獻的非上市企業股權的規模,給予管理能力獎勵。其中:其所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實際投資股權累計2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0萬元;其所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實際投資股權累計20億元以下、15億元(含)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其所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實際投資股權累計15億元以下、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1000萬元;其所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實際投資股權累計10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的,獎勵500萬元;其所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實際投資股權累計5億元以下、3億元(含)以上的,獎勵300萬元。投向房地產、二級市場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等領域以及以股權投資名義從事債權業務等部分不予計算。同壹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獲得的管理能力獎勵,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3.1.2 《關於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深金監規〔2023〕4號
(1)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按其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實際投資深圳區域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每滿人民幣4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其管理企業獎勵人民幣500萬元,單筆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2)對上壹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含投資收益)達到人民幣2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或利潤總額達到人民幣2億元以上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按其上壹年度項目退出時產生投資收益的5%對其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每家管理企業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3)支持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本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對投資本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2年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對其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人民幣100萬元,被投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僅允許申請壹次獎勵,單個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4)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對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對其本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新註冊或新遷入後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30%給予補貼。對入駐經市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自入駐之日起,在新註冊或新遷入後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40%給予補貼。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於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則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
(5)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條件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可根據當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申報創新人才獎。
3.1.3 《珠海市貫徹落實“省科技創新十二條”政策措施》珠府函(2019)245號
鼓勵有條件的區(管委會)對新註冊登記的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從其形成財政貢獻之日起,給予最多5年適當獎補;對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投資珠海中小微企業達到壹定額度或比例的給予獎補,重點用於獎勵其高管及骨幹人員。
3.2
各地政府引導基金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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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因篇幅有限,我們無法就全國各地的創投機構鼓勵和扶持政策進行壹壹羅列,而僅能就各直轄市和江浙粵的相關規定進行梳理。在創投十七條發布後的兩個月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勝邦在2024年8月21日國新辦舉行的“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研究提高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比例,這對創投行業而言可謂是重磅利好,我們亦期待相關政策能夠盡快落地。
[1] 對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管理團隊有激勵機制,包括稅收優惠,被投企業上市前期費用資助,購買/租賃辦公用房補貼,高級人才獎勵(含個稅返還、配偶就業、子女教育和醫療等方面)。
作者簡介
楊春寶律師
壹級律師
(正高級職稱)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資本市場部主任
手機:
13901826830
電郵:
chambers.yang@dentons.cn
大成中國區私募股權與投資基金專業帶頭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庫成員。復旦大學法學學士(1992)、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2001)、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2001)。
楊律師執業29年,長期從事私募基金、投融資、並購重組法律服務,涵蓋大金融、大健康、房地產和基礎設施、TMT、展覽業、制造業等行業。2004年起多次入選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與商業”榜單,並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別推薦或點評,2016年起連續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國年度公司法專家”稱號;連續榮登《中國知名企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律所》推薦名錄。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實務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私募總裁班講師、上海市商務委跨國經營人才培訓班講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完勝資本2:公司投融資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專著。楊律師執業領域為:公司、投資並購和私募基金,資本市場,TMT,房地產和建築工程,以及上述領域的爭議解決。
作者簡介
孫瑱律師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電郵:
sun.zhen@dentons.cn
孫律師在執業前先後在美國沃茨、英格索蘭和阿爾卡特朗訊等全球500強企業擔任全球、亞太區或中國區總裁或副總裁執行助理,積累了豐富的企業運營管理經驗,並具備非常優秀的中英文雙語溝通和協調能力。孫律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並發表數十篇並購、基金、電商領域的文章。孫律師擅長領域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購、電商和勞動法律事務。
作者簡介
李嘉欣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復旦大學法學學士,曾參與多個母基金選擇基金管理人及成立子基金項目的盡職調查、基金投資標的公司的盡職調查,以及基金募投管退相關的日常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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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楊春寶壹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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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橋團隊自2007年起已經出版專著16本(含再版):
《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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