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定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欢迎今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相关操作指引的修订,以落实基金互认安排的优化。证监会今天亦发表了经修订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注1)
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是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19日宣布的五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之一。对于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作公开发售的香港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而言,放宽销售限制后,基金在内地的最大可销售规模将增加三倍。此外,放宽海外转授职能的限制,将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创造更多机遇,令它们可运用其专业技能和对环球市场的广泛知识,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离岸方案和产品。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基金互认安排的优化将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管理人拓展商机,我们对此感到高兴。我们有信心这些优化措施将显著增加该安排下产品的多样性并有效提升产品规模,为该计划注入新的活力。”
基金互认安排的优化措施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完
备注:
1.优化措施包括: (i)把互认基金于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50%放宽至80%; 及(ii)允许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香港互认基金可向与中国证监会订立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司法管辖区的同一集团内的海外机构作出授权,内地互认基金可向受证监会可接纳监察制度所规限的司法管辖区的同一集团内的海外机构作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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