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比亞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南非審慎管理局簽署合作備忘錄,共促金融監管協作
贊比亞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欣然宣布,與南非審慎管理局(PA)於2024年12月2日簽署了壹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合作備忘錄(MoU)。該協議旨在加強雙方在監管信息交換領域的合作,共同提升對贊比亞和南非受監管金融機構的監督與治理能力。
備忘錄的基礎
此次合作建立在雙方各自的監管職能之上:
·贊比亞SEC:作為贊比亞資本市場的監管機構,SEC依據《2016年證券法》第41號法案(經2022年第21號法案修訂)運行,負責監督和推動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
·南非PA:根據《2017年第9號金融部門監管法案》設立,PA負責監管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和穩定性。
此次備忘錄與相關法律條款保持壹致:
1.贊比亞證券法:第165(2)條和第9條強調與其他監管機構的相互合作以及促進資本市場有序、誠信發展的重要性。
2.南非金融部門監管法:第251(3)(e)條授權PA簽署此類合作協議,以提供信息共享機制。
備忘錄旨在為SEC和PA之間的信息交流提供安全、高效的框架,加強雙方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健性方面的合作。
備忘錄的主要益處
此次合作備忘錄將為贊比亞、南非及更廣泛的金融生態系統帶來重要優勢:
強化信息共享:備忘錄為監管信息的交換提供框架,確保受監管機構遵守各自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並協助雙方履行監管職責。
提升金融體系完整性與穩健性:通過加強跨境監管,此次合作有助於提高金融機構的誠信和效率,同時減少欺詐行為及其他禁止性活動。
實施前瞻性監管措施:雙方將在法律法規實際或潛在違規問題上共享信息,以便及時采取幹預和解決措施。
共築強勁資本市場的共同願景
此次合作標誌著雙方致力於推動安全、高效且監管完善的金融市場發展。SEC和PA期待通過這壹合作提升資本市場的可持續增長,並增強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該備忘錄充分體現了合作在實現共同目標中的重要作用,突顯了在當今互聯金融世界中建立健全監管框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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