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銀行提出債務制動改革方案 平衡公共財政穩健與投資增長需求
德國聯邦銀行近日提出針對聯邦政府債務制動規則的改革方案,旨在通過穩健導向路徑擴大政府投資。該方案在遵循歐盟規則、確保公共財政長期可持續的前提下,為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國防能力等必要措施提供支持。德國聯邦銀行同時強調,寫入《基本法》的債務制動機制對維持財政長期可持續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債務比率衡量,德國在國際上處於優勢地位。我們提出的改革方案既能維護公共財政健康,又能為亟需的投資創造空間",德國聯邦銀行行長約阿希姆·納格爾表示。改革方案詳細內容載於最新月度報告,延續了2022年提出的政策思路。根據法律授權,聯邦銀行有責任就貨幣政策相關議題向聯邦政府提供建議。
改革方案核心是將歐盟條約規定的60%債務比率參考值確立為債務制動的基準。若債務比率低於60%,聯邦與州政府(後者通過投資補助形式)可在2030年前新增總計2200億歐元的債務融資投資額度;若超過60%,該額度將壓縮至約1000億歐元。納格爾指出:"穩健的債務制動改革將為基礎設施和國防等重大投資釋放空間。"
具體而言,當債務比率低於60%時,聯邦政府借款空間將從GDP的0.35%提升至最高1.4%。其中0.5%作為"低債務基數"不作特定用途限制,0.9%專項用於新增投資(含對地方政府固定資產形成的補助)。若債務比率突破60%,0.9%的投資額度保留,但0.5%的基數將取消。納格爾解釋稱:"這種設計既獎勵債務控制達標者,又保障投資計劃確定性。"
方案同時提出可通過設立臨時性或限額特別基金實現類似效果。納格爾表示:"我們更傾向對債務制動進行根本性改革以增強可預期性,但具有可比財務參數的特別基金也不失為可行選項。"改革強調,消費性支出的結構性調整需求仍需重視。
(註:德國債務制動機制自2009年寫入憲法,規定結構性財政赤字不得超過GDP的0.35%,各州2020年起須實現預算平衡。本次改革聚焦在歐盟框架下優化制度彈性,反映後疫情時代財政政策轉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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