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天然合格投資者、專業投資者之間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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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三者的定義
1 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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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合格投資者是指具有壹定的投資經驗、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自然人和機構。值得註意的是,中國證監會在2023年12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相較於先前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合格投資者的標準門檻有所提升,在《私募辦法》正式發布之前,仍應參照《暫行辦法》中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執行。

2 天然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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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實務中,當我們進行基金募集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程序時,天然合格投資者可豁免部分募集流程(此處暫不展開說明)。
3 專業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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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是專業投資者: (壹)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3.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本條第(壹)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
02
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
之間的轉化
1 普通投資者轉化為專業投資者
2 專業投資者轉化為普通投資者
根據《適當性辦法》第十壹條:
03
專業投資者=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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