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試點總規模上限100億元,《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今起正式生效!
《細則》明確了跨境資管產品包括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貿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同時,對境外投資者、試點銀行、發行機構、銷售機構、試點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了清晰的界定,明確了各自的資質條件、職責和義務,為試點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明確的主體框架。
在試點機構條件及報備程式方面,規定了試點機構應當滿足的條件,包括建立跨境資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權益保護等機制,發行、銷售的試點資管產品符合要求,近三年未因相關業務被處罰或導致金融風險事件等。同時,明確了試點機構向相關監管部門書面報備的材料內容,以及監管部門對報備材料的審核流程和公示要求,確保試點機構的合規性和試點業務的有序開展。
在試點資管產品範圍方面,規定了境外投資者投資的試點資管產品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並列舉了包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在內的具體產品範圍。同時,明確了發行機構可發行的試點資管產品類型,以及試點資管產品募集資金的投向,確保試點資管產品的合規性和資金的有效利用。
在境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要求試點銀行審核境外投資者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等,履行資金來源審核責任,確保符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同時,規定銷售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做好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風險揭示,不得誤導境外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產品,保障境外投資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在帳戶開立、資金劃轉及匯兌方面,明確了境外投資者投資帳戶的開立、收入範圍和支出範圍,規範了資金的劃轉流程,包括投資本金的匯入、劃轉至發行機構資金募集帳戶或託管帳戶,以及贖回款項的原路返回等。同時,規定了試點銀行為試點資管產品提供託管服務的職責,以及境外投資者購買試點資管產品使用人民幣結算的相關要求,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規流動。
在試點規模管理方面,實施跨境資管試點規模管理,明確了試點規模的定義、試點總規模上限的設定及動態調整機制,以及發行機構申請試點規模的條件、報備材料和審批流程。同時,規定了發行機構、銷售機構、試點銀行間建立跨境資管試點動態監測協作機制的要求,以及對超出試點規模等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保障試點業務在規模範圍內穩妥審慎開展。
在境外投資者保護及糾紛化解方面,強調了按照業務發生地原則,遵循中國境內有關法律法規,由試點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境外投資者保護工作,加強監管合作。同時,明確了試點管理部門、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在境外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職責,以及境外投資者在投資試點資管產品時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境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此外,還規定了銷售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流程,及時、有效處理與境外投資者的糾紛爭議,並為境外投資者提供糾紛化解措施和查詢投訴處理情況的便利。
在統計監測及監督管理方面,要求發行機構、銷售機構及時報告試點資管產品相關資訊和業務開展情況,開展跨境資管試點的相關主體按照現行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同時,明確了試點機構在發現境外投資者違反規定及其他異常情況時的應對措施和報告義務,以及試點管理部門對跨境資管試點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和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保障試點業務的規範運行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的正式生效,海南自貿港在金融開放領域邁出了堅實一步。未來,海南自貿港將繼續深化金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參與,推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的健康發展,為海南自貿港的經濟騰飛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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