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合適的歐洲基金註冊地?
選擇基金註冊地不僅僅關乎稅收和監管。投資者通常基於透明度、法律熟悉度和實用的基金機制而有強烈的偏好。盡早了解這些偏好有助於管理者避免日後代價高昂的重組。
在歐洲,三個地區占據主導地位:盧森堡、愛爾蘭和海峽群島。每個地區都投資於基金結構和服務框架,以支持另類投資。
盧森堡:長期保持規模優勢和監管清晰度
就資產管理規模而言,盧森堡仍然是歐洲領先的註冊地。它支持多種基金結構,包括特殊有限合夥企業和預留另類投資基金(“RAIF”),這兩種結構都深受私募市場管理者的青睞。值得註意的是,RAIF 允許管理者快速將基金推向市場,無需獲得 CSSF 的預先授權,非常適合時間緊迫的項目。
其地理位置和多語言環境也支持面向德國、法國和比荷盧三國投資者的分銷。業務通常以英語進行,其服務生態系統廣泛且完善。
愛爾蘭:基礎設施、語言和國際化
愛爾蘭持續吸引著新的基金發行,尤其是來自北美公司的基金。愛爾蘭集合資產管理工具 (ICMVE) 結構靈活、節稅,越來越受到發行另類投資基金 (AIF) 或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 (UCITS) 的管理者的青睞。
愛爾蘭的監管方式、英語人才庫以及與北美稅務顧問的牢固關系,使其成為全球管理者的壹個切實可行的選擇。
澤西島和根西島:無需完全遵守另類投資基金 (AIFMD) 即可獲得離岸投資
對於希望接觸歐洲投資者但又不想完全在歐洲建立業務的管理人來說,海峽群島提供了壹個替代方案。澤西島和根西島均允許通過非上市機構 (NPPR) 獲得投資,但需滿足特定條件,包括與目標國家簽署諒解備忘錄 (MoU)。這些制度的監管範圍更輕,上市速度更快。
| 特點 | 盧森堡 | 愛爾蘭 | 海峽群島(澤西 & 根西) |
| 離岸/在岸 | 在岸
|
在岸 | 離岸 |
| 歐盟營銷通行證 | 是 | 是 | 否 |
| 歐盟 NPPR | 是 | 是 | 是 |
| 適用於基金的直接稅 | 否
|
否 | 否 |
| 適用於基金的間接稅 | VAT | VAT | 否 |
| 成本 | $$ | $$ | $ |
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提供獨特的福利組合
司法管轄區選擇應與基金策略、投資者偏好和運營復雜性相符。我們支持在歐洲所有主要地區設立和管理基金,幫助基金經理清晰、快速地評估各項利弊。
下載:歐洲融資:基金經理另類投資指南
填寫下方表格,下載完整指南,比較註冊地並指導您選擇合適的基金註冊地。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