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優化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正式實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優化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正式實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優化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於2025年8月25日正式實施
,旨在進一步便利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參與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截至目前,錄得來自至少25家金融機構(包括所有做市商、銀行、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和對沖基金等)的超過60筆交易,涉及金額超過等值30億元人民幣。結算幣種包括人民幣、港元、美元和歐元。

優化措施
01
支持抵押品債券在回購期間再使用

離岸人民幣回購業務自2025年2月10日正式推出以來,市場反應積極。業務初期,參與機構通過離岸回購交易取得的抵押債券只限於在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平臺鎖定管理,在回購期間不能再使用。經總結落實以來的經驗和充分考慮市場建議,並與內地監管機構溝通,金管局決定允許抵押券在回購期間再使用,以提升抵押品使用效率,進一步降低市場機構的融資成本,提升流動性管理效率。具體而言,離岸回購交易的抵押品可以在回購期間按政策規定再使用,目前包括四個使用場景:(a)再次進行離岸回購交易;(b)作為金管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下的抵押品;(c)作為香港場外結算公司(OTCC)的履約抵押品;(d)通過債券通(北向通)進行現券交易。參與機構應遵守各業務場景的相關業務規則和操作規程進行抵押品再使用。
02
支持外幣結算

現時離岸人民幣回購業務僅限於以人民幣單幣種結算。經本次優化後,可進一步支持多幣種外幣結算,包括港元、美元和歐元,以便利參與機構按實際需要,以持有的在岸人民幣債券持倉進行多幣種資金融通,豐富流動性管理工具,也有助於提升在岸債券的吸引力。
03
參與機構

所有已入市的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包括CMU成員和透過香港託管行CMU成員開立債券通子帳戶的離岸投資者)。
04
合資格債券

參與機構在債券通(北向通)下持有的債券,以及通過離岸回購交易取得的抵押券,不限券種。
05
做市商安排

由金管局指定的11家一級流動性提供銀行作為做市商。每筆回購交易應至少有一方交易對手是做市商機構。
06
交易及結算安排

主協議:允許機構間自行選擇回購協議文本(例如全球回購主協議(GMRA)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的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等)。
07
交易方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開展交易

場外雙邊交易;
採用債券通(北向通)交易方式,通過境內外基礎設施聯通方式;
透過境外電子交易平臺;
透過境內電子交易平臺。
08
結算安排

在CMU的回購服務下完成。結算幣種包括人民幣、港元、美元和歐元。
9
資訊數據報送

做市商須於回購交易日當天向金管局報送交易數據,作市場監察用途。金管局將與做市商進一步溝通資訊報送的要求和途徑。有關債券過戶和結算安排的詳細資訊將由CMU稍後公佈。
金管局將繼續密切監察市場情況,確保市場運作穩定有序,並與業界保持溝通,適時檢視進一步優化調整措施,以支持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穩健蓬勃發展。
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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