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25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期间与冰岛中央银行行长约翰松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经贸往来,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中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亿人民币/700亿冰岛克朗,协议有效期五年。

中冰两国央行最早于2010年6月首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此后分别于:
2013年9月续签,规模35亿元人民币 / 660亿冰岛克朗,有效期三年;
2016年12月再次续签,规模维持35亿元人民币 / 660亿冰岛克朗,有效期三年;
2025年10月再次续签,规模调整为35亿元人民币 / 700亿冰岛克朗,有效期延长至五年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两国央行在互信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有抵押的融资安排,允许一方以本币为质押获取对方等值货币。这种机制:
不直接承担汇率风险,因为互换和归还均使用本币;
可用于支持双边贸易与投资,如企业进口支付、银行流动性支持等;
增强区域金融安全网,提升市场信心,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中冰两国长期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希望以此次续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双边金融合作,推动两国经贸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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