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 股权投资政策试点进展及银行机会研究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融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今天我们来看看政策实施进程和效果如何,同时银行的业务机会又在哪里?
一、政策背景和原因
(一)战略导向: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与科技金融发展
2024 年以来,“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成为国家核心战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强调科技创新在产业升级中的核心地位。然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面临 “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 —— 科创企业 “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 的特征与传统信贷模式适配性低,且现有科创投资存在总量不足、资金来源单一、早期投资占比低等局限(上海交大高金智库数据)。在此背景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作为银行系专业投资平台,被赋予 “打通银行系权益资本与科创融资需求对接” 的战略使命,成为金融系统服务科技金融 “大文章” 的关键载体。
(二)市场需求:弥补直接融资短板,壮大耐心资本
我国社会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比长期超 70%,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投资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2023 年末,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来源中,财政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占比仅 2.9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导致科创企业 “投早、投小、投长期” 的资本供给缺口显著。AIC 凭借银行背景的资金实力、风险管控能力,以及 “长期持有、注重企业成长价值” 的耐心资本属性,能够有效填补这一缺口,与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形成互补。
(三)试点基础:上海前期探索积累成熟经验
2020 年起,AIC 在上海率先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已形成可复制的模式:截至 2024 年 6 月,上海试点累计落地股权投资项目超 50 个,覆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部分项目通过 “投贷联动” 实现企业从初创到成长期的全周期支持。例如,工银资本在上海发起的信息技术私募基金,首期规模 10 亿元,成功培育 3 家企业登陆科创板,验证了 AIC 参与科创投资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为全国扩围奠定基础。
二、政策核心内容
2024 年 9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核心内容可概括为 “扩范围、松限制、优机制、强风控” 四大维度:

2025 年 3 月,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新增三项政策优化:
一是地域范围延伸,允许 AIC 基金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开展投资,扩大项目覆盖;
二是机构主体扩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起设立 AIC(如兴业银行获批筹建兴银投资);
三是资金来源拓宽,鼓励保险资金投资 AIC 发行的私募基金、债券或参股 AIC,引入长期资本。
三、政策实施进展和效果
(一)整体进展:签约规模超 4200 亿元,落地基金覆盖 18 城
截至 2024 年底,5 家国有大行 AIC(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交银投资)已与 18 个试点城市实现签约全覆盖,累计签约基金意向金额超 4200 亿元,实际落地基金 31 支,规模近 300 亿元;2024 年全年 AIC 及其附属机构完成投资案例 156 起,披露投资金额 576.04 亿元(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投资活跃度创历史峰值。
(二)具体成效:三方面助力科创与区域经济
1.填补科创资本缺口
AIC 基金重点投向 “硬科技” 领域,截至 2024 年末,工银投资、中银资产分别储备优质科创项目超 100 个,覆盖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赛道,其中 30% 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缓解 “投早” 难题;
2.撬动社会资本杠杆
通过 “政 + 产 + 金” 联动模式,AIC 基金平均撬动社会资本比例达 1:5,例如北京亦庄 AIC 基金由财政资金引导,实现 17 倍资金放大效应,总规模 300 亿元;
3.支持区域产业升级
各试点城市基金聚焦本地特色产业,如济南基金投向四大主导产业及 10 个标志性产业链,苏州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 “一城一特色” 的投资格局。
(三)成功项目与案例
(一)试点面临的难点、问题与风险
1.思维与理念冲突:“债性思维” 与股权投资逻辑不匹配
商业银行长期深耕传统信贷业务,形成以 “过往业绩、固定资产抵押、低风险容忍” 为核心的 “债性思维”,而股权投资需以 “未来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风险容忍” 为导向,二者在评估标准、风险偏好上存在本质差异。例如,传统信贷侧重审查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如营收、资产负债率),股权投资则需研判科技企业技术路线可行性、市场前景等前瞻性要素,银行现有风控体系难以适配科创企业 “轻资产、高不确定性” 特征。杨春宝律师私募团队持续为您精选优质法律实务文章。
AIC 在项目筛选中易优先选择成熟稳健型项目,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 “不敢投、不愿投”,与政策要求的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目标存在偏差;部分 AIC 仍以信贷不良率标准(通常 1.5% 以内,普惠贷款放宽至 3%)约束股权投资,而股权投资行业正常失败率远高于此,导致一线团队风险规避倾向明显。
2.资本与考核压力:资本消耗高、考核机制不适配
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AIC 股权投资风险权重极高,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所投股权风险权重通常按1250% 计算,仅获国家重大补贴且受政府监督的项目可降至 250%,显著增加银行资本消耗。以某股份行 AIC 为例,若其股权投资规模达 100 亿元,按 1250% 风险权重计算,需占用 1250 亿元风险资产,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形成较大压力,尤其在当前银行净息差收窄、资本补充渠道有限的背景下,制约业务扩张空间。
多数银行对 AIC 仍采用与传统信贷类似的短期考核指标(如年度盈利、不良率),未建立符合股权投资 “长周期、高波动” 特点的差异化考核体系。例如,科创企业培育周期通常 5-10 年,而银行年度考核压力易导致 AIC 追求短期退出(如 Pre-IPO 项目),偏离 “耐心资本” 定位;同时,尽职免责机制不完善,缺乏明确的容错纠错标准,一线投资团队因担心项目失败追责而不敢涉足高潜力但高风险的早期项目。
3.人才与投研短板:专业能力不足、人才储备缺口
股权投资需 “金融 + 科技” 复合型人才,既需精通投资估值、投后管理,又需理解科创领域技术原理(如半导体、人工智能)。但商业银行传统人才体系以信贷评审、风险控制为主,缺乏具备科技行业研究、技术前景研判能力的专业团队。例如,某国有大行 AIC 在评估生物医药企业时,因缺乏对临床试验阶段、专利价值的专业认知,需依赖外部专家,导致项目尽调周期延长、决策效率降低。
银行薪酬体系与市场化私募股权机构存在显著差距,难以吸引顶尖股权投资人才。例如,头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经理薪酬通常包含 “基本工资 + 绩效奖金 + 跟投收益”,而银行系 AIC 受薪酬总额限制,难以提供市场化激励;同时,银行内部晋升路径、文化氛围与创投行业 “灵活、创新” 的特点不兼容,导致现有人才流失率较高,新增人才招聘困难。
4.资金与退出挑战:资金期限错配、退出渠道受限
资金来源与业务需求错配,AIC 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源于母行或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期限多为 3-5 年,而科创企业培育需 5-10 年长期资金,存在 “短钱长投” 的期限错配风险;同时,监管明确要求定向降准资金、债转股债等不可用于股权投资试点,进一步限制资金来源。例如,某 AIC 计划投资某商业航天企业(培育周期 8 年),但现有资金最长期限仅 5 年,需频繁续期或寻找接力资金,增加流动性管理难度。
退出渠道收窄、难度加剧,当前 IPO 节奏放缓,科创板、北交所审核趋严,AIC 依赖 IPO 退出的路径受限;而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尚未成熟,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差、估值难,导致部分项目 “投得出、退不出”。例如,2024 年 AIC 股权投资项目中,IPO 退出占比从 2021 年的 45% 降至 28%,而股权转让退出因缺乏活跃交易市场,平均退出周期从 1.5 年延长至 2.8 年,影响资金循环效率。
5.协同与风控风险:跨主体协同不足、道德风险隐患
政产金协同机制不健全:AIC 基金多采用 “政 + 产 + 金” 跨界合作模式,但地方政府投资平台、产业资本、AIC 在目标诉求上存在差异 —— 政府平台侧重政策落地(如就业、产业升级),产业资本侧重产业链协同,AIC 侧重投资收益,易导致决策分歧。例如,某地方 AIC 基金在投资某新能源企业时,政府平台要求优先考虑本地就业,产业资本要求绑定供应链,AIC 则关注项目盈利性,三方博弈导致投资决策延迟 3 个月。
道德风险与利益输送隐患,股权投资决策自由度较高,且科创企业估值主观性强,若缺乏严格的内控机制,易出现 “利益输送” 风险(如向关联方倾斜项目、虚增企业估值)。例如,某 AIC 在投后管理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 “明股实债”(通过抽屉协议约定固定收益),违背股权投资本质,既增加风险,又偏离支持科创的政策目标。
(二)风险管理及应对策略
1.革新理念与机制:从 “债性思维” 转向 “股权逻辑”
重构考核体系,建立 “长周期、差异化” 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周期从 1-3 年延长至 5-7 年,核心指标从 “短期盈利、不良率” 转向 “科技企业培育成功率、技术转化效果、长期 IRR(内部收益率)”;明确尽职免责细则,对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项目,若已履行充分尽调、决策程序合规,即使项目失败也不予追责,释放团队投资积极性。
优化风控体系,建立股权投资专属风控框架,将评估维度从 “资产抵押、历史业绩” 转向 “技术壁垒、专利价值、团队能力”。例如,引入 “创新积分”“科技五力模型”(科技创新力、团队研发力、融资竞争力等),结合外部科技专家库、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提升项目筛选精准度;同时,允许 AIC 针对早期项目设置更高风险容忍度(如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 15%),与业务风险特征匹配。
2.缓解资本压力:优化资本管理、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争取监管政策支持,推动监管部门调整股权投资风险权重,对符合国家战略的科创项目(如半导体、量子科技)进一步降低风险权重(如从 250% 降至 150%);同时,将 AIC 股权投资纳入 “科技金融专项再贷款” 支持范围,降低资本占用对母行的压力。例如,某股份行 AIC 通过申请科技金融再贷款,将 10 亿元股权投资的风险资产占用从 125 亿元降至 75 亿元,资本充足率提升 0.3 个百分点。
创新资本补充方式,支持 AIC 发行 “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明确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期限匹配业务需求(如 5-10 年);鼓励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参股 AIC 或投资其发行的私募基金,例如,2025 年 3 月监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 AIC 股权投资试点,某 AIC 已联合某保险资管公司设立 20 亿元长期基金,资金期限 8 年,缓解期限错配风险。
3.强化人才与投研:构建专业团队、完善培养体系
引入与培养并重,对外招聘市场化股权投资人才(如头部私募、产业资本资深投资经理),提供 “市场化薪酬包 + 跟投机制”(允许核心团队跟投项目,分享投资收益);对内开展 “科技 + 金融” 跨界培训,与高校(如上海交大、中科院)合作设立 “科创投资特训营”,培养内部员工的科技行业认知、技术研判能力。例如,某 AIC 与浙江大学合作开设 “半导体投资课程”,培训 120 名员工,其中 30 人具备独立评估半导体项目的能力。
搭建外部智库支撑,建立 “科技专家库”,涵盖院士、高校教授、行业龙头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尽调、技术评估提供支持;与专业机构(如上海技术交易所、专利事务所)合作,获取科创企业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路线分析等专业服务,弥补内部投研短板。例如,某 AIC 在投资人工智能企业时,邀请中科院自动化所专家参与尽调,快速识别技术瓶颈,避免投资风险。
4.拓宽资金与退出:匹配资金期限、完善退出生态
拓展长期资金来源,推动母行设立 “科创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期限延长至 7-10 年,与业务需求匹配;鼓励 AIC 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利用政府资金 “风险共担、长期持有” 的特点,缓解期限错配。例如,北京亦庄 AIC 基金引入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期限 10 年,政府承担 40% 风险损失,AIC 可专注长期投资。
构建多元化退出渠道,积极参与 S 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交易,通过转让存量基金份额实现退出;推动被投企业通过并购重组退出,与产业龙头合作搭建 “并购对接平台”,例如,某 AIC 与华为合作,将所投的 5 家半导体材料企业推荐给华为供应链,通过华为并购实现退出;同时,探索 “转板上市”“股权质押融资” 等创新退出方式,提升股权流动性。
5.加强协同与风控:完善协同机制、筑牢内控防线
建立跨主体协同机制,在 “政产金” 合作基金中,明确各方权责与利益分配机制,例如,政府平台侧重政策资源对接(如税收优惠、园区落地),产业资本侧重产业链资源导入(如技术合作、市场渠道),AIC 侧重投资决策与投后管理,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分工;同时,设立 “联合投决会”,按出资比例分配投票权,避免单一主体主导决策。
强化内控与合规管理,建立股权投资全流程内控体系,投前严格尽调(要求外部专家复核技术类项目)、投中实时监控(设置关键业绩指标 KPI,如研发进度、专利申请)、投后定期评估(每季度开展项目复盘);针对估值风险,引入第三方估值机构,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按季度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同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严禁投资团队与项目方存在关联关系,对重大项目实行 “双人尽调、交叉复核”,防范利益输送。
五、前景展望及银行业务机会
(一)前景展望:三方面趋势明确
一是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随着 18 城经验成熟,预计 2025-2026 年试点将向二线科创城市延伸(如成都、西安周边城市),并逐步实现全国覆盖;
二是业务模式多元化。AIC 将从 “纯股权投资” 向 “股债联动、投贷联动” 升级,例如结合母行信贷资源为企业提供 “股权 + 债权” 综合服务,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
三是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险资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将加速入局,AIC 基金 “耐心资本” 属性进一步强化,投资周期有望延长至 10-15 年,适配科创企业成长规律。
(二)银行业务机会:四大发力点
一是AIC 牌照布局。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如股份制银行)可申请设立 AIC,抢占科技金融赛道,例如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已启动筹建,未来 AIC 将成为银行服务科创的核心平台;
二是投贷联动深化。母行可依托 AIC 股权投资数据,为被投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外汇等综合服务,例如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针对 AIC 投后企业推出 “科创伙伴贷”,已投放近 30 亿元;
三是政府与产业合作。银行可联合地方政府、产业龙头发起 AIC 基金,例如浦发银行参与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总规模 1000 亿元),构建 “募投管退” 全生态;
四是风险管控创新。利用银行数据优势,建立科创企业 “创新积分”“五力模型” 等专属评价体系,例如浦发银行 “抹香鲸” 数智平台,实现科创项目精准画像与风险预警,降低 AIC 投资风险。
五、总结
2024 年 AIC 股权投资试点扩围政策,是我国金融体系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突破 —— 通过 “银行系耐心资本” 对接科创需求,既弥补了直接融资短板,又为银行业转型开辟新空间。未来,随着试点深化与资本集聚,AIC 有望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力量,而银行可通过 AIC 牌照、投贷联动、生态合作等方式,在科技金融领域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 “服务实体经济” 与 “自身转型” 的双赢。
附件:银行与AIC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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