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央行計劃延長於2025年到期的部分支持措施
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的措施(包括經修改的形式):
- 有權不披露與制裁風險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所有權結構信息、管理機構成員及其他負責人信息、信貸機構重組的關鍵條款、以及通過合並、收購或改制方式重組的信貸機構所涉影響其財務及業務經營的關鍵事項信息。
- 信貸機構有義務披露財務報表及相關審計報告,但需排除與制裁風險相關的敏感數據;同時,非發行人的信貸機構有權不完整披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報表及相關審計報告。監管機構將繼續發布剔除敏感數據的銀行報告,並計劃在已公布的指標信息基礎上,在俄央行網站補充披露國家流動性覆蓋率指標數值。這種做法有助於在滿足市場參與者信息需求和限制銀行及其客戶的制裁相關風險之間保持平衡。
- 對於向俄羅斯聯邦新主體地區企業提供貸款的信貸機構,在確保實施適當風險控制的前提下,可忽略部分監管要求,並對特定類型貸款及或有信用債務維持不低於1%的撥備水平,或在存在可靠擔保物的情況下將其降至0%。此項措施將提升新主體地區的信貸可獲性。
- 將用於置換外幣計價次級債務的盧布計價次級工具、利用國家福利基金資金籌集的次級存款,以及期限不超過七年的工具的收益率上限,提高至俄羅斯央行關鍵利率加5個百分點(浮動利率情況下)。此項決定增強了銀行籌集次級債務的潛力。
- 允許因次級債務責任轉移至特殊目的載體而提前(五年期滿前)終止信貸機構對次級債務工具的責任。
將延長並隨後納入監管框架的措施(包括經修改的形式):
- 在評估軍人及其家庭成員借款人風險,以及由軍人創辦的中小企業風險時,不降低對其財務狀況、償債質量、擔保品質量等級、貸款及其他資產質量等級和或有信用債務質量等級的評估。
- 對通過特許經營機制實施的、促進技術主權和經濟結構適應的項目,適用降低的風險權重(最高20%),前提是項目參與者之間存在直接協議,且國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承擔貸款銀行的風險。同時,維持僅需項目高信用度即可評估其質量(無需評級)的做法。
- 采用俄羅斯央行董事會批準的離岸區域名單,用以評估信貸機構所有權結構的透明度。未來,監管機構打算將此司法管轄區名單編入俄羅斯央行監管規定,以用於建立與外國銀行的代理行關系及確定撥備計提程序。提議在法律中確立俄羅斯央行通過發布監管規定來制定此類名單的權限。
- 將借款人財務狀況評估為中等、以及根據銀行內部借款人信用度指標進行評估的、金額不超過1億盧布的中小企業貸款(債權、或有信用債務)納入同質貸款(債權、或有信用債務)組合。這將有助於維持中小企業的信貸可獲性,並簡化對中小企業貸款(債權、或有信用債務)的評估。
- 根據俄羅斯經濟發展部第763號命令,對地區性擔保機構的保證和獨立擔保進行差異化處理,依據所考慮的擔保品質量等級來最小化撥備金額。這將有助於維持中小企業的信貸可獲性。
1 其中,考慮到正在討論的延長俄羅斯央行做出此類決定的特殊權限,該權限由2022年3月8日第46-FZ號聯邦法律《關於修訂俄羅斯聯邦若幹法律》、2022年3月14日第55-FZ號聯邦法律《關於修訂<關於修訂《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俄羅斯銀行)法》及俄羅斯聯邦若幹法律以規範貸款協議條款變更的特殊性>的聯邦法律第6條和第7條以及<關於修訂俄羅斯聯邦若幹法律>的聯邦法律第21條》規定。 2 關於重組決議由股東大會(持股人大會)通過的信息除外。 3 非銀行信貸機構中的中央對手方和作為中央存管機構的信貸機構除外,這些作為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機構適用俄羅斯央行董事會2024年12月24日決議(即將延長)以及俄羅斯政府的特別決議。 4 報告表格修訂的國家註冊程序正在進行中。 5 例如,若借款人沒有可用於評估其財務狀況的歷史財務報表;若新主體地區註冊的借款人在形式上存在可能缺乏實際活動的跡象,但信貸機構認定其活動為實際活動;或不論財務狀況評估如何,均可在貸款協議規定的還款日之前或貸款重組情況下將貸款償還質量評估為良好。 6 例如:流動資金貸款;為執行國家和市政合同而發放的貸款;發放給住房開發商的貸款;為在俄羅斯聯邦新地區建立或發展生產而發放的貸款。 7 根據俄羅斯銀行2017年6月28日第590-P號條例《信貸機構對貸款、貸款及類似債務計提損失撥備程序》第六章規定的壹級質量擔保物。 8 俄羅斯經濟發展部2016年11月28日第763號命令《關於批準對貸款支持基金(擔保基金、保證基金)及其運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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