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支付方式
余额支付
免费或VIP免费资源仅限余额支付
a.法律服务(CPC861)
具体承诺:
1.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澳门执业律师,被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澳门执业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2.允许澳门执业律师同时受聘于不多于3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参加内地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允许第3条所列人员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5.允许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6.获准在内地执业的澳门居民,只能在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
7.澳门执业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无需进行年度注册。
8.澳门执业律师因个案接受内地律师事务所请求提供业务协助,可不必申请澳门法律顾问证。
9.允许取得内地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以内地律师身份从事涉澳民事诉讼代理业务,具体可从事业务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允许澳门执业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11.允许具有5年(含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通过内地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澳门执业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参加内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内地律师执业。
12.对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作要求。
b.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具体承诺:
1.对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澳门执业会计师和可提供会计及税务服务的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
2.允许澳门执业会计师和可提供会计及税务服务的会计师在内地设立的符合内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内地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职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在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澳门执业会计师和可提供会计及税务服务的会计师应符合内地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澳门执业会计师和可提供会计及税务服务的会计师在申请内地执业资格时,已在澳门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
4.澳门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会计师在内地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5年。
5.同意在澳门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
6.适当简化对澳门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申报材料要求。
7.取得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澳门永久居民申请成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已在澳门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
8.认定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澳门执业会计师和可提供会计及税务服务的会计师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境内居留时长时,往返内地、澳两地天数均计入内地居留天数,不满1天的,按1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