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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
商務部、中央台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
聯合印發
《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
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
從5個方面提出14項措施
支持福建擴大對臺開放合作。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臺先行先試,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加強對臺招商引資。
支持福建對臺貿易高質量發展。提升福建對臺貿易便利化水準,支持福建打造對臺貿易樞紐,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
深化閩臺優勢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深化閩臺產業融合,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支持福建對臺合作平臺建設。
助力在閩臺企融入國內大循環。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支持在閩臺企申報老字型大小,支持福建對臺會展交流。
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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