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遗失问题在UCP600第35条“关于信息传递和翻译的免责”中提及,该条第一段规定“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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