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张晓君:国别法律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当前,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以下误区:第一,在培养内容方面,对国际法的学习多一些,对国别法的学习少一些;第二,在国别法学习方面,对英美等发达国家法律的学习多一些,对发展中国家法律的学习少一些;第三,在语言方面,更加注重英语的学习,对非通用语种的学习及其与法律的结合不够重视。
时间:
2022-11-27 1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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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暨广州国际商贸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广州中心立足服务“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搭建 “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及律师组织的合作交流平台,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经贸规则完善,推进涉外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