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
发展重点
- ♦ 建设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支持香港成为促成交易及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
- ♦ 加强粤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务和保障。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
- ♦ 推动在CEPA下对香港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实行特别开放措施。发挥香港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扩展和优化国际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谘询和信息支持。
- ♦ 加强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 ♦ 创新及科技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点之一。在这前题下,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
国际法律与争议解决服务
支持香港发挥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优势
打造香港成为解决“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中立地点
鼓励广东企业利用由
香港专业人才提供的
优质国际法律
及争议解决服务
支持香港仲裁及
调节机构和专业人士
依法在大湾区提供
仲裁及调解服务
推行大湾区及跨境交易均可利用香港国际法律服务草拟合同及完成交易
选择香港法律作为适用法
选择香港作为解决争议的中立地点
扩大香港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业务范围
♦ 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稳健的法治基础。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依归,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多年来,律政司致力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 ♦ 律政司与不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合作举办不同活动,推广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 ♦ 香港会继续善用「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建立以「促成交易,解决争议」为本的专业法律服务平台。律政司会为亚洲和其他地方的法官、法律执业者和政府官员,提供有关国际法律、司法技能和争议解决方面的培训。
- ♦ 律政司亦积极支持及鼓励业界筹建网上争议解决平台eBRAM (electronic Business Related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以提供高效、具成本效益及安全的平台解决各类争议,包括「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商业及投资纠纷和跨境争议;亦支持建立智能合约平台,令企业可以利用该平台完成跨境交易。
- ♦ 《纽约公约》适用于香港,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获超过150个缔约国执行。
-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所设的名册及名单包括各类仲裁员。这些富经验的仲裁员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接受专业培训的司法管辖区及执业范畴各异,能够提供高质素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
- ♦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香港均设立办事处或仲裁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香港和解中心在香港成立「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为内地和香港提供解决跨境商业争议的平台。
- ♦ 立法会于2017年通过两项关于仲裁和调解法例的修订,鼓励各方利用仲裁和调解便捷有效地解决争议。
- ♦ 鼓励通过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的《道歉法例》于2017年年底生效,使香港成为亚洲首个制订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
- ♦ 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于2017年6月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投资协议》,设立「投资争端调解机制」,鼓励内地投资者以香港调解服务解决因《投资协议》所产生的跨境投资争端。香港投资者亦可委任内地指定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协助解决同类争端。此调解机制有利推动更广泛使用调解解决跨境争议。双方认可的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名单已于2018年12月公布。各自适用于香港和内地指定调解机构的调解规则亦已于2018年12月公布并实施。
- ♦ 随着CEPA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建立,律政司致力使香港成为国际投资法及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技巧培训基地,为亚洲区建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调解员团队。律政司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于2018年10月合办了亚洲首个投资法暨国家投资争端调解员培训课程。参加者包括内地、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中东、非洲、南美和香港的政府官员、以及本地和海外的法律及调解从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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